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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长居海外 领老人金勿因小失大

加拿大福利优渥,其中老人金(OAS)更是“老有所终”的重要保障。但不少人对OAS的申领资格不清楚,甚至长期滞留海外都继续领取。有会计师提醒民众,联邦政府对OAS申领资格有明确规定,不要因小失大。

日前有人爆料指某台裔知名资深媒体人在台湾暴红后收入优厚,却仍“诈领”OAS,但当事人矢口否认,声称自己是“合法”领取。

他声称加国政府规定,只要是公民,年满65岁,在加拿大境内没有收入,都可依法领取OAS,且加国政府不管公民的境外收入。

有资深会计师都表示,事实并非如此,加拿大税务居民的全球收入都需申报,且联邦政府对OAS申领资格有明确规定,民众切勿以讹传讹。

会计师强调,加拿大老人金制度包括OAS及“保障收入津贴”(GIS)两大部分。不管公民或永久居民,只要年满65岁,成年后在加拿大住超过十年,即可申请OAS,目前每人每月最高加币546.07元,但须住满40年,未满者依居住比率领取。

若成年后在加拿大住逾20年,就算长住海外,仍可继续领取OAS,否则最多只能领取离境当月及随后六个月的金额。

离境后 都只可领半年GIS

至于GIS则是为了保障低收入老人生活所设的福利,目前单身人士每月最高金额为740.44元,若配偶也申领OAS者,每月GIS最高额为490.96元。

每月所领OAS及GIS金额与收入息息相关,年收入在7万954元以上者,每月OAS开始递减。至于GIS,年收入1万6560元以下的单身老人可全额领取,在此金额以上则递减,直到3万9696元不再给付。若配偶也申领OAS,领取全额GIS的收入门槛为2万1888元。

要注意的是离境后第七个月开始就丧失领取GIS资格,不管过去是否曾在加拿大住超过20年,这是GIS与OAS认定申领资格的最大不同。

会计师表示,近年联邦政府对OAS申领资格查验愈来愈严,有时甚至派员登门查访,确定申领者人在境内。她有一个客户,先生早在2007年就开始领取OAS,随后夫妇俩长期住在海外,最近妻子年满65岁,返国申请OAS,但加拿大服务署(Service Canada)发现她长期滞留海外,接着查证她先生过去几年居住纪录,发现也不符资格,过去溢领的OAS与GIS均须缴还。

会计师呼吁民众守法,若不符合居住资格就不该领取,以免因小失大。

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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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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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朋友是美国公民,曾以临时工作签证在加国工作6年,最后获得移民加国身份。同年因工作结朿返美。如今65岁将满想申请OAS及其他福利。请问是否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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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现在想申请加拿大的 OSA 极其福利? 不够格! 他回到了美国居住,虽然他是 a legal resident of Canada the day before you left Canada, 但是他没有 lived in Canada for at least 20 years after turning 18. 他在加拿大只住了6年。 详情见:http://www.servicecanada.gc.ca/eng/isp/pub/oas/oas.shtml#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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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is big money in toronto. why can't live in toron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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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多元的老人金,也算福利优厚,500多元在多伦多能生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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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位新会计师的“照本宣科”,一字不差,差在没有实际会计经历,有误人子弟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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