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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境外者须返国长住才申领枫叶卡

移民部新近更改枫叶卡邮寄办法,衍生出合法长居在海外,却无法提供加拿大永久住址的申请人如何换卡问题。移民部昨日建议,这些人士应该申请为期5年,允许多次出入境的旅游文件,等返回加拿大有机会长住时,再申请枫叶卡。

移民部发言人拉福琼(Julie Lafortune)指出,根据《移民法》,虽然人在海外的永久居民无法从海外申请枫叶卡,但如果他们是与已有公民身分的配偶同住,或是未达22岁的子女,与已是公民的父母在海外居住,则他们仍符合永久居民定义,并不会因为人在国外,即失去永久居民身分。

她建议,因为不在加国长住,且无法拿永久住址的永久居民,应该在有需要时,向移民部驻海外的签证办事处,申请为期5年,且允许多次入出境的旅游文件,解决他们无枫叶卡,不能入境的问题。

拉福琼指出,有此情况的永久居民,应该在递交多次进出旅游文件申请时,同时附上解释自己为何长时间在海外居住的理由,以及为何现在需要取得多次进出的旅游文件,再交给移民官审查。

一直以来,均有人在海外的永久居民,为了枫叶卡到期需要换卡,而特地返回加拿大申请的情况,移民部未改变邮寄枫叶卡规定前,他们可以留下亲友等第三者的地址,由第三者代收枫叶卡,再寄到海外给他们。但是从1月14日移民部发布新的枫叶卡寄发作业规定后,即不再对第三者邮寄,而是要求申请人提供自己在加拿大的地址。

针对有永久居民问到,移民部如何去查核申请人提供的地址,是自己的地址,还是别人的地址?移民律师王仁铎说,移民部如果发现,有好几个人要求邮寄的住址为同一个,即会去深入了解,该住址的真正所有人是那一个人。

王仁铎说,移民部既然要求申请人提供自己的地址,他们则可能已找到确认地址的方式。

此外,王仁铎补充,移民部的旅游文件,本来即能够要求多次出入,不过,他知道,很多移民官对一些枫叶卡已经到期,准备回加拿大领取新卡的人士,只愿给予一次入境的旅游文件,还对申请人百般刁难。

据移民部网站上的资料,从申请到获发枫叶卡需要99个工作日。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 51.CA 立场。
旅游文件的说法容易引起误解,官方的说法是Travel Document for PR Abroad,简称PRTD或TD。近年被移民部调查居住义务的情况多了起来,枫叶卡过期又迟迟等不到新卡(如果移民部怀疑,大约会拖1年),有急事必须离加又怕离开后回不来,所以在很多论坛都有人问这个东西,都一头雾水,俺给综合了一下,以下是有关PRTD的基本认识: 1、PRTD要在海外的加拿大使领馆申请,不能在加拿大境内申请。看来移民部想将验证申请者移民身份有效性的责任甩给海外的Visa office了,之前短则几天多则3周就能拿到PRTD,移民部这么建议之后,海外Visa officer的工作量必定会加重,弄不好可能要排期了,最好提前安排,尽早申请。 2、PRTD只是效力等同于枫叶卡的旅行文件,不能等同于身份文件(Status Document),两者在法律上是有本质区别的。 3、申请PRTD的同时,也会验证申请人的移民身份是否有效。PRTD共分4类,其中的两类(R-1和RC-1)是对申请者移民身份的肯定,R-1是positive residency decision(最NB的一种,可以理解为良民证,哈哈),PC-1是考虑了人道主义和同情后对移民身份的肯定。如果拿到的不是这两种,情况就不妙了,会被进一步取消身份,之后要么上诉,要么放弃... 所以申请PRTD还是具有一定风险的,申请之前一定要确认自己的居住义务是否满足,每个visa office的要求也不完全一样,申请者要看清楚。新政策下来会有很多意料不到的变化,务必小心在意,留足余地。 4、按照移民法31(1)的规定:A permanent resident and a protected person shall be provided with a document indicating their status. 即获得身份文件(在这里可以理解为枫叶卡)是每一位具有有效移民身份的移民的权利,所以,“居境外者须返国长住才申领枫叶卡”其一是移民部考虑到自身监管便利的一种建议,其二是为了申请者避免在短时间领不到枫叶卡而来回折腾的一个尴尬的option,其三是换卡申请者证明自己已经完成了法定居住义务的有效手段,在拿着PRTD回加长住并申请枫叶卡时,可以将PRTD的复印件一并交给移民部,避免被无辜怀疑长年折腾,因为海外的Visa officer已经代替移民官做出了决定,这对双方都是便利。 该帖已经同步到51微博 griffiel 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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