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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翅何去何从?多伦多市议会本周讨论

去年底安省高等法院裁定,多伦多市府制定禁止鱼翅的附例超越了市府的权限,多伦多市议会将于本星期开会,就是否放弃禁鱼翅附例,或是对附例作出修改以获得法庭接纳等事项展开讨论。

在多伦多市府通过附例1247-2011(即禁止销售、食用及藏有鱼翅的附例)之后,由华人社区组成的维权公义联盟向安省高等法院提出诉讼,状告多伦多市府越权,而法庭已经于去年底裁定多伦多的禁翅附例已超越市政府的立法权。

根据多伦多太阳报(Toronto Sun)报导,多伦多副市长郝利岱认为,市议会应该接受法庭的判决,放弃禁止鱼翅附例。他表示,市府不应卷入漫长的法律纠纷之中,法庭已经对此作出裁决,所以现在已经不是市府责任,禁止鱼翅附例并未显示出市府的利益。郝利岱补充说,如果为禁翅附例继续上诉将耗资巨大。

他表示,如果坚持上诉,无法预知诉讼还会拖延多久,市府没有钱打这类官司,而且此事本来并不关市府的事。

提议制定禁止鱼翅附例的市议员贝梅克表示,他希望市府能够拟定一个可以经得起法律诉讼的禁翅附例。他说如果市议会通过一个禁止鱼翅范围不像原议案范围那么广的附例的话,就可能会成功。

他认为市府应拟定一个符合法院裁定的附例,即法院认为市府的附例主要是规管那些领有市府牌照的商家(licensed establishments),所以市府可以将禁止鱼翅的适用范围缩小到那些领有市府牌照的商家。

另外一名支持禁止鱼翅的市议员黄慧文表示,法官的裁决中并未排除市府执行其他与鱼翅有关的附例。

反对市府禁鱼翅的维权公义联盟则重申,联邦政府已经指出鱼翅在加拿大是合法的,联盟也反对以不合法及不人道的方法捕鲨,但也反对市政府假民主、假民意及不理性地订立一条不公允、不公平及不可行的禁翅附例,这间接影响种族和谐及产生种族仇恨,亦浪费了政府资源及纳税人的金钱。市议员应专注市政事务,而非制订法例去监管原应由联邦政府管辖的环境生态、捕鱼及海产进出口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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