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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工作遇到骗子 千万要警惕协会商会

加拿大是天堂吗?不是。LG刚登陆就被骗了,还是被同胞所骗。对移民后要经历的大苦小苦我们都有思想准备,就是没想到还会有打官司的经历。事情还得从LG刚登陆时说起。

骗人的“协会”

2008年LG登陆不到半个月就找到一份不需拼体力、有点技术含量的工作。有了工作,生活稳定,心也安定下来。LG开始骑驴找马地寻找适合自己的专业工作。这时,看到网上有一则中文招聘信息:某金融协会招聘项目管理经理。上面还写明:其项目管理团队的宗旨是“将加拿大有关金融、投资、管理、营销、项目开发合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整合起来,为加拿大、中国等有关项目提供一站式的项目管理服务”。

说是招聘,其实是没有工资的松散组合,且只占用业余时间。LG想去试试,在国内他曾多次为集团公司成功引进国外合资合作项目。可以说这是他熟悉的领域,如能以此为入口,促成加中合作项目,同时积累工作经验,还可为将来找到专业工作做些准备。经过面试,LG被录取了。同时录取的还有几个和LG差不多背景和打算的人。
2009年3月,在该协会会长李友(化名)的主持下,隆重召开了新闻发布会,中国驻温哥华领事馆的领事及温哥华众多华人媒体到场。会上宣布,由该协会和另一团体联合主办的招商会将于2009年8月在温哥华举行。在会上印发的“加中合作项目招商指南”上,所列出的投资项目洋洋洒洒有好几大篇,“有包括粮食产品加工,绿色大棚,农业、生物、奶牛饲养,酿酒,金矿铜矿开发等八百亿的项目待开发”。当时有《明报》记者就“八百亿的项目”提出疑问:“八百亿不是个小数目,你们怎么保证这么多资金项目的落实呢?”发言人回答说,有萨省及BC省地方政府和企业的支持。会后,温哥华的各大媒体都对这次新闻发布会作了报道。

就在新闻发布会当天,会长李友向每位工作人员收取了一千元借款,他说该协会是非盈利单位,没有资金,前期启动项目需要向大家借款。待项目开展起来后归还。当时参加会议的有七八个人,包括李友在内,有五个人交了款。(按李友的说法,没交款的人算自动退出。)

说实话,在决定借款前,我们还真认真论证了一番,警惕这会不会是一个骗局?经分析认为,“协会”是政府审批合法注册的组织,会长李友与加国政府官员及领事馆人员很熟,在社会上是有影响力的人物,有这样的背景,即使想骗钱也不会只骗这区区几千块钱吧,由此而损失的信誉远比这几千块钱重要。李友要想在温哥华继续生活下去,就不会做这因小失大、自毁名誉的事。按我们当时的理解,要想把招商活动开展起来,需要每个人投入许多业余时间,会长向大家借钱的目的,是想以此拴住大家的心,让每个人认真投入精力去促成活动的开展。

大家本以为有现成的项目,围绕其开展工作,主要是去争取中国的投资合作方,但在讨论到具体项目时发现,对外宣传的八百亿项目只有写在纸上的列单,根本没有委托、授权和合作意向等具体文件。在大家的追问下,李友解释说,新闻发布会上说的开发区只是虚拟的区域,要求大家各自去找项目。当大家提出需要有一些资料和制度保障时,李友就说目前还不完善,让他们这几个项目经理着手编写。原来整个招商活动只是个宏伟的空框架而已。

刚开始,李友对来开会的几个人宣称,该协会与合作团体招商会有两班人员,大规模的项目和人员在另一班人员那边。大家提出,需要共同参与研究问题,于是“两班人员”才坐到一起,此时真相暴露,所谓“八个项目团队”都是子虚乌有的空谈,所有参与人员加在一起也不足八个人。这时大家才发现,李友有很多虚假的说法在欺骗大家。作为协会,很多行为都是不规范的。于是大家要求查看协会注册批覆文件等信息,李友则多次推脱回避,始终也没有人看到过上述内容。

到了2009年8月,招商会根本没有如期进行,且“项目”没有继续进展的可能迹象。在之后的接触中,大家逐渐看清了李友的面目。他的办公室是临时借用的,没人知道他的确切联系地址。而且大家回忆借款当时,他甚至不给开借据收条,是在大家的坚持下才勉强写了收条。说明他当时就有赖账的想法。

于是几人分别提出要退回借款。李友开始找出种种借口推脱抵赖,拒绝还款。一会儿说钱不在他手中,一会儿说钱已经花完,一会儿又说钱没有动用,最后干脆采取逃避的做法,不接电话,不回电邮,玩儿消失。

在加拿大,名誉比金钱更重要,而李友却敢拿自己的名誉换钱。他的伎俩就是周旋,拖延,直拖到对方放弃,他的钱就骗到手了。而这几个被李友招聘来的项目经理,原本在各自专业领域里都是佼佼者,猎头公司追逐的目标人才,在加国为找工作上当受骗,心有不甘,遂决定诉诸法律,在讨回公道的同时,将李友的骗人行径曝光,避免他人再上当。

与无赖打官司

这个协会就是李友个人注册成立的,后来才知道,在加拿大成立个什么协会太容易了,谁都可以申请成立。李友就是披着“协会”这个合法外衣行骗的。按说应该告他诈骗,但因找不到其它证据,四名原告手中只有借条,所以只能告其借钱不还。

2010年7月,小额法庭以民事借款纠纷立案,然后是两次庭外调解。上诉一年后,才进入法庭预审。

2011年9月开庭预审时,仍属于庭外调节。预审在一个像似办公室的屋里进行。事先双方按要求递上了说明材料,期间又补充了几次,法官对整个案件已了如指掌。法官先问四名原告:你们都有工作,打官司会耽误许多时间,如果能协商解决,少还一点你们能接受吗?四人回答,愿意协商。轮到问李友时,法官直截了当地问:“你打算还钱吗?什么时候还?你要出个offer。”李友带来一个翻译,回答说:“我没钱”。等于承认自己借了钱,但不想还。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法官详细追问他:“这段时间你是怎么生活的?”你有房吗?有车吗?孩子上学吗?日常开销用款从哪里来?等等。李友始终不正面回答,左绕右绕想扯开话题。结果与前两次调解一样,都因李友没有诚意地耍花枪而没有实质进展。调解失败,只有等待正式开庭了。

2012年2月9日是正式开庭日。民事法庭只是一间大点儿的屋子。原以为是有原告席、被告席、旁听席的正式法庭,就像电影中的场面,而实际只是一个稍大些的办公室,甚至还不如调解室的面积大。

前两次负责调解的法官都是香港人,正式开庭是白人法官主持。法官坐在前面的桌子后面,类似教室讲台的位置,对面摆一排桌子,原告被告各坐一边。书记员按程序点名,念委托书,要求每个人要诚实,对自己今天说的话负责等等。申明整个判案过程需一个小时。

法官言简意赅地陈述了事实经过,然后向原告被告提问确认。从几次调解到开庭,李友每次都请翻译来,因为他英语很烂。LG等四名原告只在最后一次请了翻译,费用是每小时50刀,按2小时起价。

在法庭上,李友仍在耍赖,说他还有证据,法官不客气地对他说,已经过了程序规定的期限,你现在没资格提供材料了,只需回答提问。

然后问李友:“你收到借款了吗?”

李友:“收到了”。

法官:“还了吗?”

李友欲辩解,法官再次打断他,说已经给过你机会了,你没必要解释,只需回答“还钱了吗?”

李友无奈承认:“没有还”。

一个小时时间到,法官宣布判决结果:被告李友是协会的头儿,以开会名义借款不还,自己私自花掉,事实清楚,证据充足。应还原告四人共4千元钱,外加从09年8月起到今天的利息,以及原告四人的诉讼费,申请费等费用。

从提出上诉到审判结束,历时一年半。官司虽然打赢了,和骗子的周旋却并未结束。

法院判定李友应在指定的时间内还钱,但李友居然无视法律,像玩游戏一样给每个人开了一张空头支票,虚拟还钱过程,然后就消失了。

加拿大是法治国家不假,法律严明,但面对欠钱不还的无赖,还真没有更强硬的措施。让李友还钱的方法不是没有,一是一旦发现他的银行帐户里有钱,即可扣下还钱。可李友留给法院的帐号里从来没有进帐的钱。二是可以他的不动产顶帐,即把他的房产、汽车等作价拍卖还钱。可那还需要再付一大笔费用给法院。所以,赢了官司一年后的今天,LG他们仍然没拿回自己的钱。

更让人不能容忍的是,这个惯骗、资深骗子李友,居然又在网上发招聘项目经理的广告,故伎重演,继续欺骗不明真相的人。很可能在骗LG他们之前,就已经骗过很多人了,只是每拨人都和他耗不起,只当是吃亏长见识了,只有LG他们继续追究对他进行了起诉,结果李友虽然输了官司,照样可以不还钱,他就有胆继续行骗。我把经过写出来,以LG花学费买到的教训来提醒后来人,加拿大不是天堂,移民中也有骗子,尤其要警惕打着协会、商会幌子行骗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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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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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法庭,胜诉者,只能获得原来经济损失的赔偿;不能够诉求利息,诉讼费,申请费等费用的赔偿!”, That is not true, I went to small claim court 7 years ago, I won and got interest and court fee 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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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狗屁法律也就那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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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的教育方式通常是平面的, 有时候要求洁白无瑕, 有时候又天下乌鸦一般黑, 他们无法正常理解人类社会, 脑子里常年冲击的都是宣传材料, 完全忘记人类是社会性而且还处在发育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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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看问题的确要客观些,一码是一码。有些人稍不如意就乱骂一气,一己之偏见,盖物之全面。记住,站在自己私利的立场评判事物,永远不会做到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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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人被骗就说加拿大不是天堂,如果不被骗就是天堂了?不应该把自己的一些遭遇来判断一个国家的好坏,整体来说加拿大是诚信社会,人人都应讲诚信,但是也有不诚信的人,但是你要知道,这个骗你的人是从中国移民进来的,你应该说加拿大政府没有把好关,让骗子也移民进来了,那可是你的同胞在骗你啊,难道你要是中国人都是骗子?包括你?在中国各种各样的骗局更多,难道你就说中国是地狱了?你两公婆傻乎乎的跑到加拿大来被自己的同胞骗了,反说这个国家如何如何,这些事情能牵扯得上吗?希望你要自重不要伤害这个国家,全世界不少人想来都来不了,你既然来了,就应该感恩,你的心态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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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写文章是在提醒别人别再上当受骗,别把人的社会想象成完美的天堂。是在积德。 反观你倒是心态有问题,在这讥讽别人,显示出你生活的不如意和不自信。是损人有瘾。 你的心态照作者比差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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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26#帖 网友TIM王地产博客: 简要的回答你的帖子:“也许你的律师是这样对你说的,但我想打官司还是以法庭的文件为准吧?http://www.ontariocourtforms.on. ... a/SCR-07A-Sep10.pdf 这个起诉表是安省小法庭的标准起诉表,表上也白纸黑字的注明可以要求被诉方支付利息,起诉费和法庭费用,难道法庭会自己打自己嘴巴,说一套做一套?(这种常识性的东西还要争论,真没有意思) 我自己在小法庭上打过官司,也替客户打过几次官司,我相信作者说的是真的,而且我的经验是利息和起诉费用一定是可以问对方要的。 另外,小额法庭的最高起诉额早就改为25000了。 再有,如果是诈骗,再少的金额都可以报警,当然是不是诈骗不是由谁说,而是由法庭认定。 律师的话并不一定句句准确,特别是牵扯到他自己的利益的时候,最重要的是自己要做好功课。如果自己对法律和法律精神一团浆糊,律师的话很多人也不一定能听懂。律师也不是正确和不可战胜的代名词,大多地区的好几个华人律师都被华人客户告倒过,而且人家是自己告,都没有请律师。” 加拿大自享为民主,法制,人权......等等最好的国家,却是如此,这是就整体而言,可以肯定地说是对的,但是如果有特殊冤假错案发生在个别一个人身上或者个别的一个家庭里而言,都是致命的,灾难性的;但是如果用百分比率来表示,就微乎其微了,如果就国家总体而言:国家总体还是好的!所以尽管法律条规详细再详细,也有未及之处,所有律师事务所都摆有一个专设法律法规的书柜,很多很多,但是也有未及之处,不同的法官,不同的案例,判决都不会相同,这就是加拿大法律的现实,事实是法规条款赋予了律政人员一定(很小的范围)在执法时的伸缩性。 如果用你们房地产的行业术语解释可能更明了:RECO所列房子的面积(XXXXSqft),是专指范围面积,比如一个卖主的房子面积实际是3,507 Sqft,按照RECO的规定是在3,501------4,000Sqft范围,你们就可以名正言顺大胆的在广告上写:“近(甚至可以免去这个”近“字)4,000Sqft,光猛靓屋.....;-----可能这样你就明白网站上所里小额法庭诉讼表格中的一些项目是如同”摆设“一样的,我可以诚实的告诉你:小额法庭,不会赔偿利息,诉讼费.....的,如果去过小额法庭,再去过正规法庭,你就会在比较中得出结论:正规法庭庄严,小额法庭简单,而且没有执法强制执行的任何权利,往往有时候,判决胜诉,得到了判决书,却得不到分文钱的不在少数,我是负责任的在说。 因为我有中国外贸体制改革前驻外经历,聘用常年法律顾问,了解法律诉讼经济纠纷的程序和实际细节,对法律条文不可太过纠结词句,以律政人员实际操作建议为好------万万不可自以为是,经济纠纷的诉讼额标底100,000$,胜诉后,去掉各种诉讼费用(包括对方的各项补偿性的赔偿金在内),最后原告能净拿到手的钱是多少?请你猜一下?在乐观的多猜猜?-------实话告诉你:如果你猜的结果是大于或者等于诉讼额标底的50%,-------说明你没有经济纠纷诉讼的实际经验! 还有经济诈骗,警察局受理案件是有权限和严格规定的,其原则在这里我不便介绍,通常会让你到法庭诉讼去......,望自己体会会非常深刻的,实践出真知,查网上条例十分美好!事实.......。不可条文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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