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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路餐吧”东主 判赔市长福特诉讼费

安省高等法院一位法官10日裁决,控告多伦多市长福特诽谤的湖滨「板路餐吧」(Boardwalk Cafe)东主弗利迪斯(George Foulidis),必须支付给福特和另一名共同被告16万多元的法律诉讼费用。

可是,福特只是获得部分胜利,因为福特和此案的共同被告贝克原来寻求得到26万7000多元的赔偿,但高等法院的麦克唐纳德法官只是下令弗利迪斯付给福特和贝克13万7750元法律费用赔偿,加上其他的费用及销售税HST。

在此之前,法庭已就这项控告福特市长诽谤案作出了指控不成立的裁决。安省高等法院裁决书说,原告多伦多「板路餐吧东主弗利迪斯未能证明,他指控的福特诽谤行为确实发生,亦即原告未能证明他指控福特发表的那些言论是针对他,或者那些言论具有诽谤性质。

弗利迪斯入禀法院,控告福特在2010年诽谤和玷污了他的名声,据此向福特索偿600万元。弗利迪斯声称,福特当年的讲话伤害了他的生意,福特却因此在市选中获益。

弗利迪斯在市政府拥有土地上经营的「板路餐吧」,于2010年夏季获得另一个20年的租赁权。这个独家租赁权合约经多伦多市议会同意授予弗利迪斯,而并未经过任何招投标程序。当时正在竞选多伦多市长的福特,在接受多伦多太阳报采访时指称,这里面存在著贪腐成分,有桌下交易。

在法庭上,福特却辩称,他当时谈论的是经营那家餐馆的公司,而不是针对东主弗利迪斯个人,因此不存在诽谤行为。在打赢这官司后,又反诉弗利迪斯,要求其赔偿法律诉讼费用26万元。

弗利迪斯10日晚上表示,他还不知道法院作出要他偿还福特法律诉讼费用的决定,但他指出,他正对安省高等法院的裁决提出上诉。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 51.CA 立场。
什么是公正?如果诬陷罪成立,就不应该只有13万的费用吧?精神赔偿有没有?怎么也得罚个百八十万的吧?那样才能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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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600萬,輸了只賠13.x萬。 值啊! 假設,那老板召幾個合資人,如果贏了,每人幾乎能拿100萬。 市長真這麽容易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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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翼分子借着司法程序玩高收益的把戏, 算的很精哈. 告福特, 赢了挣600万, 输了陪13万, 从概率上说, 各有50%可能性. 左翼分子多玩几次, 肯定比赌场赚的还多, 数学期望 = 600*0.5 - 13*0.5 = 293.5万. 如果有腥报等同盟军赞助部分赔偿款, 快成无本万利的买卖了. 应该弥补这类法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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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好奇,当法官判案遇到一个是最大城市的市长,一个是个平民的时候,真的做得到100%公正吗?如何保证这一点? 叫我,即使我的工资职位和市长没一点关系,但考虑到双方地位悬殊,我无法保证做到这一点,如果还有个什么其他干扰的话,就更不可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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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本性在那里都一样,世上没有100%公正。 但毕竟是先进的民主制度,能够做到相对公正,有冤也不用“上访”。 杀人的李伟光,目前享受阳光散步,如果在中国,他会被杀死,否则家属也不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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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偷鸡不成, 反赊把米。 活该!这些人想钱想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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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狗,最后得利的是律师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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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独家租赁权合约经多伦多市议会同意授予弗利迪斯,而并未经过任何招投标程序。" 这还没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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