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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省住宅加租上限0.8% 38年来第2低

安省政府今日(周五)宣布,2014年度的住房加租幅度最高限于0.8%。省内为数100万名的租客将因此而受惠。这个最高加幅是自1975年来,也就是38年前推行租务管制以来第二次的最低。

这个又名为《加租指南》(Rent Increase Guideline)的最高加幅,是业主能够毋须取得业主与租客事务局(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的批准而可向租客提出的最高加租幅度。

为省民提供可负担的住房,是省府构建公平而繁荣社会的大计的一个环节,以帮助省民安居乐业,生活好过。

市政及房屋事务厅厅长谢菲(Linda Jeffrey)说:“《加租指南》是根据安省消费物价指数而拟定。今年的加幅是有史以来第二次的低,有助于维持住房的可负担性外,还可让安省家庭多个钱留在口袋。”

2014年度的《加租指南》,适用于2014年1月1日签订的租约,有效期从签订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为止。业主事先必需最少给予租客90日的通知,加租才能生效。举例说,一个月租1,000元的帕文,起租于2013年8月1日。业主在给租客90日的正式通知后,可合法地将租金增加0.8%,以至2014年8月1日起,租金将为1008.00元(1,000加8.00元)。

至于不适用于《加租指南》的楼房,则包括:

* 空置住宅单位

* 1991年11月1日或以后入伙的住宅单位

* 廉租屋单位

* 护理院

* 商用楼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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