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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国税局:海外资产 逾10万须申报

为有效遏止海外逃漏税,继实施鼓励民众举报逃漏税计划之后,国税局推出「海外所得证明申报表」(Foreign Income Verification Statement),严格要求纳税人在申报所得税时诚实申报海外资产,否则将处以高额罚款。

联邦国税局长诗雅(GailShea)表示,诚实纳税是每一位纳税义务人应尽的义务,逃漏税行为不但打击政府税务制度,同时对于国家整体经济影响甚钜。为防止海外逃漏税的不法情事发生,国税局强制推行「海外所得证明申报表」申报制度,以对于纳税义务人的海外资产,进行有效的课税、调查、追缴。

国税局「海外所得证明申报表」实施发布会,于下午1时在位于市中心1 Front Street West的税务服务中心办公室举行,参加的还有联邦国会议员Mark Adler及国税局立法部副主席Carole Presseault等人。

又被称之为「T1135」表的「海外所得证明申报表」,首个部分就要求填表人填写个人的基本资料、公司名称、信托基金名称、合夥投资关系名称。紧接在其后的六个部分,则要求分别填上加拿大境外基金名称与金额、海外公司所持有股份、借款利息所得、信托基金利息所得、加拿大以外所持有财物及不动产、非居住或供商业用不动产。

国税局指出,「海外所得证明申报表」是联邦政府在「2013年经济行动计划」(Economic Action Plan 2013)项下实施,亦即自2013年起,海外有包括不动产在内之资产超过10万元者,都必须要据实以报其收入及不动产价值,且即使是申报人该年在本国没有收入,也必须诚实以报。经查凡未据实以报或主动向国税局提供资料建档者,将会被要求提供三年的海外资产、收入、本国退税资料等。且在查证之后,会被处以罚金。国税局进一步指出,在「2013年经济行动计划」项下实施的防止逃漏税行动,另有向检举人提供高达15%奖金的「遏止国际逃税项目」(Stop International Tax Evation Program),而国税局也被赋予追踪1万元以上海外汇款的权利。

至于国税局如何追踪及查处刻意不申报者,诗雅在会中并未明确说出国税局目前有任何主动查缉的方法。在罚款方面,诗雅的幕僚人员则是代为回答道,若被查获逃漏税属实,罚款的金额目前订为每天25元至500元之间,且可追溯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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