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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自传:我在加拿大当律师

1992年夏,蔡世新从伦敦西安大略大学毕业,正好赶上加拿大的经济不好,找工作很难。

蔡世新给十几个律师行发了求职信。他想,我有一定的经验,有自己的客户,在当地的中国领事馆有熟悉人,相信自己能在律师行找到工作。果不出所料,有两家律师行同意要他。他在这两家律师行之间进行权衡,最后选了麦克唐纳·海登律师行。这个律师行规模不大,在多伦多属于中型,但名声不错。三个主要合伙人在加拿大都颇有名气。

在加拿大,法学院毕业生获得成绩第一名者,学校发给一把金钥匙。这是一种至高无上的荣誉。这把金钥匙,等于打开了人生道路上的所有的锁,走到哪里都畅通无阻。麦克唐纳·海登律师行的资深合伙人、税法律师雷森先生,就是金钥匙获得者。

事过很久了,律师行的人还都记得当初蔡世新拄着拐杖来找工作的情景。当时他们都觉得很好笑。没想到过了一段时间,这个人又拄着拐杖来上班了!

后来蔡世新问海登:“当初我拄着拐杖来见面,你们为什么会看上我?”

海登说:“主要是看你在大律师行做过两年,在多伦多有很多中国企业你也熟悉,在中国也从事过很多合资谈判。这在我们加拿大一般律师中是不多见的,在我们所有的申请者中是没有的。尽管你是拄着拐杖来的,又是外国人,但我们还是决定要你。一个刚刚从学校出来的加拿大律师,没有什么经验。我们还得培养他,真正能独立办案,不知道要到哪一年。”

1992年,加拿大经济和整个西方经济一样,相当不景气,各个企业都在裁员,一般的律师都不愿意加一个人进来,这意味着要加一个秘书,增加很多开支。所以他们也很谨慎,打电话向蔡世新以前作见习的大律师打听情况。在加拿大律师就业很难的情况下,蔡世新的中国背景,居然成了他优厚的求职条件。

一般情况下,读大学士的人都是先读书,后见习,一年以后才能考律师牌。因此新律师一般只能做一些简单的案子。蔡世新不一样,他在读大学士之前,就先后在两家律师行见习过,已经有了自己的客户,所以一进麦克唐纳·海登律师行就带来了一些案子。

海登对蔡世新一直很欣赏,经常和他一起聊天儿,不像对别的部下那么严肃。

“尽管你不是我们加拿大人,”海登对蔡世新说,“但是你对我们的文化和我们律师的气势,掌握得非常好。你别看我们有的加拿大律师口若悬河,看上去很会辩,到法院去,未必占便宜。法官每天都在听这样一些类似的话,你越是能言善辩,花言巧语,他越是讨厌你。你要会辩,而不是狡辩。做律师这一行的,不是要你给我玩弄华丽的词藻,而要注意严谨,遣词造句要准确。”

海登鼓励蔡世新说:“加拿大的律师,能把复杂的问题说清楚的没有几个。你好好干,以后有这个可能。”

有一天午餐后,海登又找蔡世新闲聊,说:“你还年轻,律师有的做。”然后引用了一句毛主席语录,“你们是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希望寄托在你们身上。”

蔡世新很吃惊,在加拿大这么多年,这还是第一次听到这样熟悉的语言,并且是出自一个加拿大人之口。

“皮特,你怎么知道这句话?”

“我怎么知道?还不是你们毛泽东说的。”

“是啊,是毛说的,但你是从哪知道的?”

“在哈佛大学读研究生的时候。那时你们搞文化大革命,毛的语录也传到美国来了。那时我们年轻人都感到迷惑。毛的一些话,什么砸烂一个旧世界,创造一个新世界,很对我们的想法。我们没有打砸抢,但也占领了哈佛校长办公室。我们就是反对一切已经建立的秩序。现在看来有些行不通。毛有些事是做得疯狂些。但他改变了中国的历史,是一代伟人。”

后来,蔡世新渐渐发现,海登非常关注中国各方面的情况,尤其对中国改革开放十分关心,于是为他们的闲聊增加了新的话题。

“皮特,考你一下。”一天,蔡世新在办公室对海登说,“毛泽东的这句话你知道不知道: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

海登想了想说:“好,好句子。是不是毛泽东认为中国历史太长了,希望人们抓紧时间做些事情?”

“你怎么理解都行。”

在加拿大,一般很难看到中国的电影,令蔡世新感到惊奇的是,海登居然看过《大红灯笼高高挂》。由于他对中国了解较少,对那部电影中的事情老也搞不明白。

“凯文,你看过《大红灯笼高高挂》么?”

“没有,我只听说过大概故事。”

“哦,你们中国的事简直不可思议!那个老头竟然有五个太太,还住在一起。最后那个小老婆死得真惨……”

一般来说,读法律专业是极其枯燥的,很多人读不了。一天到晚看那些枯燥的法律文件和条文,简直是受罪。但不读这些案例,就无法了解西方的法律。蔡世新也读到不少有趣的案例。

加拿大的刑法没有死刑,也就说,一个人把另一个人杀了,他可以不偿命。对此,蔡世新表示坚决不赞成:

“杀人偿命,在我的脑海中是天经地义的,没有什么好争论的。加拿大的法律是杀人不偿命,这个法律我实在是不可以理解。”

蔡世新在法学院读《刑法》时,有这样一个法院的案例:加拿大某大学的一对男女学生,男的追女的,经常要求和女的约会。女的偶尔也赴约,但不想和他谈恋爱,更不想跟他发生男女关系。这个男的精神上有些压抑。一天,男的又约女的见面,她很勉强地来了。男的是学地质的,约会地点在学校的一个实验室里。男的说:我希望我们建立男女朋友的恋爱关系。女的再次拒绝了他。男的一怒之下,顺手抓起实验室里的岩石标本,一下就把女的砸死了。

检察官以谋杀罪提起公诉。谋杀和凶杀不一样。谋杀是有预谋的,凶杀是没有预谋的。检察官以谋杀罪起诉他,要判他最高的罪。加拿大没有死刑,最高的罪就是无期徒刑。

在法庭上,辩护律师说他是精神错乱症患者———全世界都一样,如果是精神病,杀人是不负法律责任的。

律师说:“这个人平时没有什么精神上的问题。但是,他从小受到父母的抛弃,精神上长期受到一种压抑,他是孤独的,忧郁的。在受到女方的拒绝后,他一时失去了精神上的控制能力,不知道石头拿起来的时候会发生什么后果。在医学上叫精神错乱症。”

律师用的是加拿大法律上的“一刹那”理论,英语是“atthatmonent”。平时好好的,就在那“一刹那”,精神错乱了。

医院为这个男大学生出据的证明是一份心理分析报告。

报告说:从心理学上说,他不是精神病,只是一种精神错乱。

律师在法庭上大力渲染了半天,法官居然采纳了他的辩护词。由于被告小时候受到父母抛弃,精神上受到刺激云云,考虑到过去的整个情况,决定给予他宽大处理。最后只给他判了10年监禁。加拿大的最高刑期是20年。

蔡世新至今不赞同为杀人犯辩护的那“一刹那”理论,也不认同杀人者可以不偿命的判例。这也是后来蔡世新不愿做刑事律师的一个主要原因。

在中国,夫妻之间吵架,吵着吵着就动起手来,不是丈夫打了妻子,就是妻子打了丈夫的事情,屡见不鲜;做父母的因为生气动手打孩子,更是不足为怪。而在加拿大,这些都是被法律禁止的。否则,只要有人报警,动手打人者就会被警察铐走。中国有句老话叫“君子动口不动手”,那只是一种道德要求,并无法律上的规范。在加拿大,你不想当君子也不行,法律要求你必须当君子,不然就要尝尝铁窗的味道。蔡世新曾亲自处理过这样的案例。

1993年,一个姓黄的女士急乎乎地给蔡世新打电话:“蔡律师,不好,我家老公给警察逮起来了1

蔡世新问:“怎么回事?”

“因为打架。你能不能把他保释出来?”

“可以,你到我办公室来吧。”

不一会儿,黄女士来了。原来,她和丈夫吵架,丈夫动手推了她一下,把她推倒在地上。她一着急,就打电话报了警。警察很快就来了,问她:“是你报警么?”

“是。”

警察二话没说,就把她丈夫铐起来了。

她对警察说:“不能抓人,他是我丈夫。”

警察根本不听她的话。

她很气愤:“我说他打人,但是并没有说要你们把他带走啊1

警察说:“你已经报了案,抓不抓人就不是你负责的范围了,有事可以找你的律师。”

黄女士40来岁,刚到加拿大时间不长,还没经历过这种事情。报警原是想吓唬吓唬丈夫的,没想到加拿大警察这么不讲情面。她只好找蔡世新出面。

按照加拿大法律,夫妻吵架动了手,动手一方就会被以“攻击罪”(assault)起诉。不管你夫妻为什么吵架,只要动手打人,就是“攻击罪”。

黄女士对蔡世新说:“蔡律师,请你一定帮忙,把我丈夫保释出来。”

蔡世新说:“没问题,这又不是什么大案子。”

在加拿大,对不重要的案子,在没有判决之前都可以保释。交纳保证金之后,当事人要在家里等待开庭,一般等待15天左右。出庭时保证金还退给你。如果你不来出庭,不但保证金没收,警察还要再去抓捕归案。当然,重要的大案就不能保释了。

蔡世新把黄女士的丈夫保了出来。开庭的时候,黄女士的丈夫对检察官所指控的罪行和提供的证据供认不讳。蔡世新在法庭上辩护说:他是不久前刚从中国来的,在中国,夫妻之间吵架动手不是什么特别大的事,希望法官在量刑时,能考虑到这个特殊的背景,以及文化和种族的差异。

法官最后判定黄女士的丈夫有罪,但考虑到他是新移民,不太了解加拿大的法律,还考虑到他是第一次发生这样的事情,系初犯,宽大处理,予以释放。

如果是第二次犯罪,或是惯犯,这种“攻击罪”,很可能要判3个月或者半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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