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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菲佣每天要工作16小时 检方促重判

从香港移民加国、被控贩运人口等罪名成立的柯耀昆,昨日出席判刑聆讯。检控官向法官建议,就贩运人口罪判处5至6年监禁、雇用非法外劳罪判处18个月刑期,而提供失实陈述罪名,则建议判监2年,并要求分期执行。

10月15日判刑

辩方律师争取以家居软禁及罚款作为刑罚。法官听取双方建议后,将于10月15日判刑。

柯耀昆夫妇昨日表示,他们以平常心面对判刑,希望把一切交给上天。两人表示,没有特别做任何准备,但坚决会提出上诉。另外,一名热心港人移民早前主动联络两人,为两人撰写长达11页的文件,陈述事件,希望稍后寄到司法部门及移民部。

萨米恩托随检控官到场。

禤蔼玲于法院门外接受访问。(郑绮霞摄)

被控3项罪名成立的柯耀昆,把头发剪短,昨日上午与妻子禤蔼玲到法院出席判刑聆讯,而涉案菲佣萨米恩托(Leticia Sarmiento)则身穿红衣白裤,随检控官到场,至中午在新民主党菲裔省议员艾美宝(Mable Elmore)的陪同下离开法院,而柯耀昆的3名年幼女儿则随亲友到场。

主审法官格佩尔(Justice R.B.T. Goepel)首先听取检控官拉普雷里(Peter LaPrairie)的量刑建议,控方先读出一份由萨米恩托所提交的受害者宣言。萨米恩托在宣言中指,自己在事件中饱受折磨,「由以往信任别人,到现在已变得不再相信人。」又指后悔来加国,自2007年至今也没有机会回菲律宾探望子女。她对于成为传媒追访及报道的对象亦感不安,又说自己找不到工作。

控方一度多次提及萨米恩托的作供,指她受聘于柯的期间每天工作16小时,每周工作7天等,又给予低于本国水平的人工,明显是为了一己之利而剥削菲佣。但法官连番强调,这些证供虽然在庭上有提及,但全部没有在排除合理怀疑(beyond reasonable doubt)下获得证实,因此仍只属于控方的「指称」,又解释菲佣的工作情况与「人口贩卖罪」并无关连,而且法官在开审当初,已提醒陪审团,菲佣的工作情况并不是本次聆讯要考虑的范围。

此外,法官格佩尔亦不认为,柯有如控方所指的,将她的护照扣起,因为当她前往本地银行时,护照「明显是在她手上」。法官又指出,菲佣在2009年9月及10月都有寄钱回乡,分别是800元及1400元,如果她真的如控方所说月薪只有500元,如何可以存起那么多钱寄回菲律宾。

检控官说,他反对任何少于2年的刑罚。因为萨米恩托被带到加国,在柯家工作的近22个月内,没有出入自由,犹如遭软禁,因此被判罪成的柯,绝不可能获判少于2年的刑罚。

辩方律师普雷沃洛斯(Nicholas J. Preovolos)则表示,柯或在带萨米恩托来加的过程中,曾过度承诺,向对方承诺了一些他未必有能力做到的事,但这与他热心的性格有关,并非为了在从中取得利益。

他说,柯耀昆是家庭经济支柱,被定罪后已失去工作,家中的女儿分别只有5、6及8岁,他亦不会对社区构成任何危险或威胁,过往亦没有案底。

他说,柯在过去成长的日子中,即使遇到困境也从没放弃,亦从没依靠政府援助,希望法庭给予他机会,继续尽父亲的责任,让他陪伴女儿成长。他说,柯没有做错事,因此也没必要就事件表达悔意。他召开记者会时,亦没有就裁决发言,全程只是由太太站出来表达意见,他没有公开质疑法院的裁决。

辩方建议判柯家居软禁

普雷沃洛斯并呈上一叠由柯耀昆朋友所写的证明信,证明他的人格,最后建议判处柯耀昆家居软禁,限制他的人生自由,甚或加上罚款,而无须判处他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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