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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低收入家庭 组织促撤团聚移民新例

大多区华人及东南亚裔法律援助中心昨晚在多市近中区华埠1个社区中心举行公开论坛,指加国联邦政府将于明年1月开始实施修改家庭团聚类别的移民政策,会令低收入家庭更难担保其父母及祖父母移民加国聚团,因而发起要求联邦政府撤销修改法例的请愿行动。

该中心主管吴瑶瑶说,她们于今年7月1日发起该项请愿运动,呼吁国民向其选区的联邦国会议员提出意见。同时已有学者收集有关家庭团聚类别移民对本国贡献,包括于经济上贡献的资料;及加国于家庭团聚类别移民政策改变的历史等,打算于今年秋季发表报告,作为请愿的论据。

昨晚论坛的主讲者之一,是安省移民服务委员会的政策及通讯部门主管嘉斯保拉(Amy Casipullai),她指该请愿运动是要求联邦政府撤销修改家庭团聚政策。

吴瑶瑶(右)、嘉斯保拉(中)及俞培于论坛中讲话。 (明报记者摄)

她们不同意的政策包括:规定通过家庭团聚类别申请父母及祖父母移民加国聚团的申请人,其最低收入较现时增三成;要呈交由税务局发出的收入证明;对亲人的担保期由现时的10年增至20年;跟父母一起移民到加的子女,其年龄限制由现时的21岁以下,降低至18岁以下。

她指出,上述政策会令低收入家庭更难担保其父母及祖父母移民加国聚团;担保期由现时的10年增至20年,会令到失去工作者生活困难。

跟父母一起移民到加的子女,其年龄限制由现时21岁以下,降低至18岁以下也不合理,由于不少18岁以上的青年仍居于父母家中,仍要依靠父母供养。

另1名论坛讲者是安省华人老年协会的俞培,他于约10年前由中国上海移民加国,当时是60岁,现在是72岁。

不应将耆老移民视为无用

他指尽管加国政府可以修改移民政策,但不应将耆老移民视为无用,因家庭团聚对已抵达的移民甚有帮助。

他不同意将担保期由现时的10年增至20年,认为20年是很长的时间,又认为大部分18岁以上,21岁以下的子女仍在读书,很多时仍居于父母家,应批准他们随父母移民加国,故不应修改该项法例。

他主张联邦政府审批家庭聚团类别移民时,也应考虑各个家庭的处境,例如某个家庭的所有子女都移民加国,余下父母两老在祖国,审批时便应较为宽松。

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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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移民到了加拿大,对父母的挂念更多了,如果10年探亲签证能放宽些通过率高些,无一不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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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楼说的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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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探亲, 给个20年期的签证,以解儿女孝顺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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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成!我父母来探亲就给了6各月签证,6个月到期又要延。很麻烦如果老人探亲签证容易签而且时间长,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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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fifite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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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将耆老移民视为无用。”此话绝对正确,但不能否认的是老龄社会对整个社会的负担,加拿大优惠的福利政策谁来买单???不能说,父母还能动,接父母移民过来帮忙,等父母老了由社会来尽孝心和责任,这对纳税人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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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家庭申请父母团聚,可以有多种途径,比如十年签证就是一种快捷而省事的措施,至少省且了登陆费用。 当然,如果考虑到父母来了请加拿大政府养着,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这种情况下,花点登陆费远比养老人十年,甚至二十年的费用要低得多。 如果真的是孝顺父母,希望父母来这个适宜居住的国家团聚,而自己又的确找不到收入高的工作,只能停留在低收入的起跑线上。那么,父母来了怎么办?做自己的保姆还是也出去打工? 这个问题真应该仔细想一想。不是站在自己的角度标榜自己多么孝顺,还是应该替父母想想,如何让他们有一个开心快乐的生活。 至于21岁降到18岁,可能和留学门户大开有关系吧,18岁了也该独立了,虽然中国的父母都希望孩子永远在自己身边,无所谓他/她是20岁,30岁还是40、50岁。这个移民政策是面对全球的,不要非往自己身上拉,多多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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