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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回国定居手续放宽:不需要去公安了
“以后,华侨回国定居,不再必须通过公安部门,通过县级以上的侨办就可以办理回国定居了。”3月5日晚,国务院侨办主任裘援平在全国“两会”新闻中心举办的首场网络访谈中作了如上表示。
裘援平说,为了给广大海外华人华侨回国探亲、就业等提供更多的便利,国务院侨办会同有关部门在这方面不断地推进或者推出一些相应的政策。
去年制定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按照这两个法律法规,首先对华侨,就是海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定居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个调整,就是过去他要回国定居,需要通过公安部门,但是现在明确可以通过县级以上的侨办就可以办理回国定居了。当然这个定居是要恢复户口,或者要重新开户口,这属于对华侨的新的政策。

外籍华人是这次调整的重点,主要是增加了签证的种类,增加的签证种类都跟外籍华人相关。这里主要就是为回国来探亲的外籍华人提供期限更长的签证。另外,对一些特殊人才或者高端人才也提供相对更长一些的签证期限。
裘援平也表示,虽然如此,海外仍有不少侨胞反映,觉得现在“绿卡”的门槛太高。对此,国务院侨办也正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推动逐步放宽“绿卡”的条件。总的趋势是,无论签证还是“绿卡”的发放范围,都将不断地向更便利海外华人华侨回国办理各种事务的方向推进。
尊重政府的表态,”这个定义“--华侨、 华人等。。。 不是能立马解决的。。。但,侨办-- 对海外华人有“情亲”; 而公安的职责(从职业的角度),认为你“可疑”。 事实上,可能不到万分之一的“想归国”的“华侨或华人” 有刑法所说的”嫌疑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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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请教一个事,据留园生活版一个网友lzhou说,拿美国护照去原户籍派出所,可以办身份证,是真的吗?
那是讨论有关国内养老金或退休金的事。顺手贴上,也许有人需要:
中国与世界上许多国家一样,有较完善的离休、退休、退职养老金制度,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为从内地定居海外的中国公民或外籍华人(亦称“当事人”)对于如何领取养老金,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按规定,中国驻外使领馆应该对他们予以协助。那么,中国领事该怎么样协助当事人向内地原工作单位领取养老金呢?
先说说相关法规的完善过程
上述当事人领取养老金的政策规定,经历了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
1982年,劳动人事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中国银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问题的通知》第1条规定:“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每半年需提供一份由我驻外使领馆或者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本人生存证明书。由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居住在尚未和我国建交的国家的,须经驻该国并已与我国建交的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方为有效。支付单位,凭上述证明,按期支付应得的款项。”1984年,上述4个部门又出台了《关于获准出境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问题的补充规定》。
自1991年1月1日起施行、2000年10月31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离休、退休、退职的归侨、侨眷职工出境定居的,其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照发。”
1992年,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人事部、外交部、劳动部、财政部《关于归侨、侨眷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因私事出境有关待遇的通知》第2条规定:“归侨、侨眷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因私事出境无时间限制。如出境时间在一年以上的,从第十三个月起,每年应向支付离休、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的单位提供由我驻外使领馆或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本人生存证明书。由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书,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居住在尚未和我国建交的国家的,须经受委托驻该国并已与我国建交的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方为有效。支付单位凭上述证明,继续支付离休、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及各种补贴。”
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第6条规定:“出国定居的离退休人员,每年向负责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一次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居住证明。”
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第2条规定:居住国外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的资格认证,可按照原来的认证办法进行。
根据的现行规定,中国领事为协助上述当事人向中国内地原工作单位领取养老金,应该为他们办理手续。那么,具体来说该怎么办?
首先,原则上来说,当事人应该亲自向中国领事提出申请,如果当事人年老体弱或路途较远等,可以委托亲友或当地华侨华人社团向中国领事提出申请。必要的话,中国领事也可以亲自去当事人居所登门办理。
其次,当事人必须提交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护照、居留证明等)、中国内地原工作单位颁发的证明(包括离休证、退休证、退职证等)以及其他有效材料。
第三,领事应该向他们免费提供相关证明。2007年4月1日之前,中国领事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为他们出具“生存证明书”或“健在公证书”并收取相当于人民币40元的规费。自2007年4月1日起至今,中国领事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为其办理“健在确认表”并免收规费。(作者是外交部领事司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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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 hopef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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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文章的人一脑袋浆糊,许多概念还没弄清楚就下笔了,就像退休金和养老金一样,始终糊涂着说,看客也云里雾里地糊涂着看,引发的是一片质疑和谩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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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回自己的国家,确实不应该这样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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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侨办大妈似乎是个大嘴巴。
怎么看起来要抢公安部的权?咱觉得以后办事会更难了,而不是更方便。
要入户籍,离得开公安派出所吗?本来去派出所一趟可以办好的事,现在还要去侨办改个章,这不是折腾人吗?
再其次,你声明不要外国绿卡管用吗?怎么个声明法,搞个宣誓还是写个检讨书,这外国政府承认吗?这中国人回家,居然还要对这个无知大妈去声明,难怪拜年要被人骂“滚”。
再再其次,人家已经有户籍身份证的,干嘛还要去侨办多此一举,找抽?
双重国籍不谈也就算了,同胞证也装着没听见,就是个绿卡,也还是一个空心汤圆。下台吧!如果习老大重用这么个大妈,中国梦还真是个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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