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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可能之前已死 律师称梁梓华非谋杀

华裔女子梁梓华(Sarah Jee-Wah Leung,音译)涉嫌两度产婴后弃婴,辩方律师昨完成结案陈辞。他要求陪审团考虑控以梁梓华杀婴(infanticide)罪名,又称男婴很可能于马桶出生后已因为湿冷以致低温而死。他指,没有证据证明,梁将男婴放入胶袋时,男婴是否仍有生命。法官会在今日(周六)开庭引导陪审团。

被控两项二级谋杀罪的梁梓华,昨日一如以往身穿黑色外套﹑灰色连帽上衣及牛仔裤出庭,其丈夫则坐在旁听席。辩方律师福勒(Richard Fowler)继续结案陈辞,他一再强调,被告只是想隐藏怀孕及产子的事,并没有杀害婴儿的意图,而被告接受警方盘问的时候,已多次表明事发时自己感到惊怕和不知所措,显示她当时的思绪混乱。

福勒又称,根据呈堂的口供及相关片段,梁梓华先后接受多名警员及探员盘问,而各人的盘问方式均不一样,因而令所得的答案亦有差异。他并质疑,在其中一些情况下,梁只是被动地﹑含糊地回应由盘问者提出的假设,而没有具体承认对方所说的就是事实。他举例指,当女警员问她是否将婴儿抱至窒息?梁当时回答:“我真的不想这样做。”。

福勒并提出,梁梓华在马桶产下婴儿,婴儿一度处于又湿又冷的环境,很有可能是因为低温环境而令体温下降或影响呼吸,继而死亡,而并非因为梁的行为而死。他说,在两次事件中,梁虽然把婴儿放进胶袋,但无人能确定,婴儿当时是否仍然活?。他提醒陪审团,假如无法排除种种合理怀疑,便不能裁定梁谋杀罪成。

福勒最后说,杀婴是严重罪行,他亦并非要为梁梓华找借口。但他希望陪审员能够考虑被告当时的精神状况,以及其家庭背景作出考虑。

他指,被告长期活于“两个极端的世界中”,并承受各种的精神压力,即使结婚后,每天回家前都要将婚戒除下,亦无法与丈夫过正常的夫妻生活。福勒又说,梁不是一个深谋远虑的人,她只是一个被动﹑缺乏自信和欠缺独立解决问题能力的女子,希望陪审团能判被告较轻的杀婴罪。

控辩双方已完成结案陈辞,法官汉弗莱斯(Mary Humphries)特别安排于周六早上开庭引导陪审团。

根据本国刑事法,杀婴罪的最高刑罚为入狱5年,而二级谋杀罪名与误杀罪名的最高刑罚则同样为终生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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