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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知成了讽刺对象:事出有因杀人有理?

在人类的语言世界里,幽默讽刺是惯常使用的表达对世界万物看法和感情的一种形式。不仅权倾一时的政要领袖、当红炸子鸡的演艺名星、万众景仰的宗教领袖,被当神一样顶礼膜拜的先知圣人,可以成为被讽刺的目标和对象,就是普通百姓的日常交流中,互相间的讽刺与被讽刺也常常被视为是一种语言的智慧。

既然讽刺本是这个大千世界与生俱来的事情,那么不管是出于善意或者恶意,都不必过于敏感,甚至于大动杀机。这次法国的《查理周刊》因为用漫画讽刺了伊斯兰教的先知穆宰默德而被血腥屠杀,并且付出了十二条生命的代价。尽管这份周刊曾经用同样的手法拿现任国家领袖、教皇,基督耶稣、圣母玛利亚等开涮,但唯独这次因为触碰了"碰不得"的伊斯兰先知,付出了血的代价。

"我可以不认同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这句话在当今世界上早巳成为人尽所知的名言。但是在少数激进极端人士看来:这不过是西方世界装门面的高调,不管什么人,只要你对我们心中的圣人有任何所谓的不敬,你不仅没有说话的权利,更要被剥夺生命。

不少人,包括我们华裔一群中常常有人说:言论自由是应该有底线的,《查理周刊》因为超越了这条底线,才被杀戳。这句话的潜台词就是:事出有因、杀人有理。

没错,对于言论工作者而言,在尊重他们自由表达权利的同时,制定适当的底线标准,确有必要。但是这样的底线毕竟应该以当地的法律法规为依据。纵观世界多国有关言论规范的法律,我们可以见到有诽谤罪、诬陷罪、侮辱罪等法条,唯独就是没有"讽刺罪"这一罪名。虽然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出于政治上的正确,某些言论即便没有违法,也不能够公开讲。臂如在多元文化为国策的加拿大,对涉及到种族宗教的言论就比素来具有自由奔放传统的欧洲国家要敏感得多。

要判断法国《查理周刊》的讽刺先知的漫画,有无逾越媒体的底线,就要看其有无触犯当地的法律?如果没有,那为什么要剥夺他们的言论权利呢?讽刺宗教的先知又有什么了不起的?再说,如果周刊因为那些漫画而伤害了先知的名誉,那么提出抱怨的应该是被害者本人穆罕默德先生,或者他的家人或者经他法律授权的人,绝非打着伊斯兰教旗帜的阿盖达恐怖份子。

言论自由是人类社会自我完善、发展壮大的润滑剂。尽一切努力保护各个国家在法律规范之内的言论自由,是考察该国进步文明的标志之一。试想,如果在法兰西这片土地上,没有数百年来如此自由的空气,没有开明奔放的文化传统,那么这个伟大的国家怎么可能产生巴尔扎克的讽刺、雨果的深刻、卢梭的奇想、毕加索的抽象、马蒂斯的野兽派和凡高的梦幻色彩呢?

"Je suis Charlie"我是查理,这不仅仅是法国人为了捍卫自己的言论自由而发出的呼声,更是包括加拿大在内的全世界所有爱好和平的人们的愿望。不久前,加拿大因为参加了对伊斯兰国的空中打击,而被恐怖份子袭击国会山庄,如今《查理周刊》因为几幅辛辣的漫画而被大开杀戒。两件事情虽然死伤人数不同,但都是极端野蛮势力对人类文明的挑战,和宗教冲突无半点关系。

对于现代文明社会赖以生存基石的言论自由,除了尽最大的努力加以保护之外,没有其它任何的选项。她越是遭遇挑战,就越是应当捍卫和坚持。先知成为了讽刺对象,这有什么了不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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