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网友发帖要告省政府违宪:专家说可行
安省新版性教育大纲话题继续发酵,支持者、反对者轮番上阵,各不相让。今天在历次抗议活动中打先锋的一所小学——Thorncliffe Park Public School,这所学校的学生在家长带领下在校园外示威,学校几乎全部停课,估计参加活动的家长和学生近300人。51网友弄舟在本网论坛发帖称要把安省政府告上法庭。
弄舟在《哥打算把安省政府告上法庭》中说:哥本已是桃源中人,世事当然还是关心的,只是不想再参合了。实在是看不下自由党那副小人得志的丑样,决定出山跟它捣捣蛋。
自由党仗着议会的多数席位,想干啥干啥,游行请愿是挡不住的了。还有一招,那就是把它告上法庭,告它违宪。不一定管用,但值得一试。至少告诉自由党,倒行逆施必将遭遇最顽强的抗争。不把所有的合法手段用尽,咱绝不罢休。反正谁都可以代表自己打官司,能凑钱请律师就请,凑不了咱自己上。

准备打三场官司:反对荒唐性教育,反对酒类垄断经营,恢复年度体检(才知道改成了三年一检。收那么多税,不干正经事,简直是胡来)。能一起打就一起打,不能一起打就一个个打。先打性教育官司,这事最急迫。
有愿跟哥一起干的么?愿意一起干的,在这里表个态,出出主意。哥先找一些宪法律师谈谈,然后定下时间开个会,商定如何进行。
民告官不是件难事:华人告政府有先例
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个人与政府在法律地位上是一样的,只要你愿意,任何人都有权告政府。文武律师告诉记者,如果家长认为孩子是新版性教育大纲的受害人,家长就有权代表未成年人去打官司。不过文武也提醒,这需要咨询专门的宪法律师,因为打宪法官司专业性很强。
不久前本网就报道过万锦市华人维权状告政府的消息。在万锦市有一社区叫南于仁村,是华人聚居的新区,人口约9千人。南于仁村是1994年开始大规模开发的。华人状告政府的起因是“土地所有者协会”申请变更土地用途,要把原有公园的一部分用于商业开发。说的直白点,就是在公园建商品房。此举引起了居民的不满,在万锦市政府2011年初举行的公众会议上,200多居民用行动表达了关注,因此,开发商的计划搁浅了。
2012年6月,万锦市议会不顾居民的反对,在秘密会议中通过了边开发、边解决的方案,同意继续侵占规划好的公园用地以建设房屋。基于此,南于仁村居民终于了开始行动,20几位居民联合起来,决定自己筹款打官司。
居民代表韩先生认为:华人在这里落地生根,我们就是这里的主人,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利益,打官司没什么可怕的。他表示,政府必须偿还对我们社区欠下的公园绿地的债务,他们将公园建设完全托付给建筑商,就像警察把治安托付给黑社会一样荒谬。目前此案仍在进行中。
控告联邦政府违宪也有成功先例
废除枪支犯罪最低刑期
2015年4月14日,加拿大最高法院下达判决,维持安大略省上诉法院废除枪支犯罪最低刑期的判决。
加拿大联邦政府2008年修改刑法后,规定法官对枪支犯罪必须判处3年和5年的强制性最低刑期。凡是持装有子弹的被禁枪支的犯罪行为,初犯最低判3年,再犯最低判5年。2013年,安大略省上诉法院裁决该法违反宪法第12条。安省和联邦的司法部长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在被提交到安省上诉法院的案子中,有一起是一个没有犯罪记录的多伦多年轻人因违法拥有枪支被判3年有期徒刑。主审法官表示,如果没有强制性最低刑期,他会判两年半。

安乐死
2015年2月6日,加拿大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以全体一致同意作出重要的历史性裁决:那些已被证实患有不治之症的人,如果不想继续忍受剧烈病痛的折磨,有权利要求医生协助他们死亡。
高等法院的裁决说,目前法律中所规定的任何人帮助别人自杀都属犯罪行为的条款应该修改成允许医生在特殊情况下提供这种帮助。但这只适用于有资格的成年人,他们很清楚自己决定的含义是要结束生命。
最高法院给予联邦政府和省政府12个月的时间按此裁决修改现行法律,而在新法律颁布之前,仍然禁止医生协助死亡。
最高法院的裁决确实是历史性的,这包括时间上和政治上的双重含义。
在加拿大,涉及死亡权利的司法诉讼始于22年前。当时,一位42岁的妇女苏·罗德里格斯因患有肌萎缩侧索硬化症(ALS)痛苦不堪,她希望通过司法诉讼,授予医生权利帮助她结束生命。当时的加拿大高等法院以5:4的微弱多数否决了她的请求。当时的判决称,国家禁止协助死亡的法律是合理的,是为了保护生命的神圣。
最高法院今天的裁决从政治上看也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因为它意味着将宪法赋予个人的权利扩展到有权决定自己的死亡。那些患有已经确诊的不治之症患者有权利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
性工作者
就在14个月前,加拿大高等法院的另一项判决推翻了联邦政府原来关于卖淫的法律,也是出于对“社会和司法事实”的认定。主审法官由此认为,有关卖淫的法律规定所产生的效果是给弱势人群(性工作者)带来更大的生命危险。因此如果要把这种危险减少到最低程度,只能做出结论说,过去的法律需要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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