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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场:维权律师浦志强难逃“五指山”

上有佛祖一手遮天,下有小妖群魔乱舞。

这则流传在微信平台的“寓言故事”,至今能够存活在公共平台,得益于巧妙却不失直白的隐喻——小妖有小妖的日子,大妖有大妖的难处,甚至佛祖也有头疼的时候。比如,最近佛祖就碰到难事了,有只猴子经常闹事,不想按佛祖规定的路子走,于是佛祖就要把他关起来以儆效尤。

但是佛祖又找不到什么冠冕堂皇的理由,只能匆匆忙忙的去找了点猴子和小妖谈话时辱骂佛祖的只言片语,准备治他大不敬之罪。猴子当然干不过佛祖,别说他还没修道成仙,即使成了仙他也是一个毫无根基的神仙,在佛祖眼里不足为惧。所以猴子安稳的进了佛祖给他准备的五指山。

谁是“猴子”?深谙红墙政治的人想必一猜即中。北京时间12月14日,中国维权律师浦志强涉嫌“煽动民族仇恨罪”、“寻衅滋事罪”案件开庭审理。当天,不少在北京二中院外采访的国际媒体记者、外交人员及声援浦志强的示威者遭到穿制服和便衣的警察推搡、驱逐。相关报道以及声援文章也很快被删除,链接悉数失效。

浦志强宣判当天其不少支持者聚集在法院门口

对此,英国外交部次官斯怀尔12月16日在伦敦与中共官员陈凤翔会面时表示,“英国外交官和记者遭遇中国安保人员的人身虐待,这是完全不可接受的。”英国外交部在随后的声明中还加了这么一句:“他们不被允许旁听庭审,这一事实为正当程序和司法透明打了一个大大的问号。”

西方国家对中国人权问题的批评是老生常谈了,不过这一回,英国一众媒体先“惊诧”了一番。《每日电讯报》盘点了英国政府之前“过分讨好”中国的举动:“在浦志强案件开审前,英国驻北京大使馆就国际人权日发出声明,赞扬中国的脱贫工作进展;放弃劳教,保护民权和政治权利;改革司法系统,令其更透明和专业。”《金融时报》更是把首相卡梅伦(David Cameron)和财相奥斯本(George Osborne)在习近平访英期间的作态形容为“卑躬屈膝”。因此,英国主流媒体普遍认为“伦敦的这次表态脱离了与北京保持友好关系的轨道”,是“罕见的”。

群起围攻

《卫报》在惊讶的同时没忘了英国外交部批评中国的初衷,特意把浦志强案和正在中国召开的世界互联网大会联系起来:“习近平在开幕式的讲话中提出中国网民的自由很重要的时候,中国的人权律师正面临8年监禁的审判,原因就是他在微博上发了7条批评中共的帖子”。“8年监禁”的说法来自浦志强的律师,他在庭审当天对媒体表示,如果浦志强在两项与言论有关的指控上被判有罪,他可能被判处八年徒刑。《卫报》由此判断:“中国官员正在把一些案子树为非法网络言论的典型,浦志强案是最新的一个。”

香港媒体的联想能力更强,称在浦志强案开庭的同一天,法院却对刘志军、薄谷开来等“大老虎”减刑,这是“中国政府挑战国内外舆论和法治之举”,是“向人民寻衅滋事”。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萧瀚则在微博中开炮:“有一批掌权者……在他们童年少年青少年的成长过程中,见得最多的可能是武斗,听得最多的可能是口号和揭发,读的最多的可能是大字报、红宝书,玩得最嗨的可能是打人、抓特务,那么我们就不能低估他们毫无心理障碍悍然公开耍流氓的可能。

减刑与否,是司法体系内部的考量,所谓“北京厚待当权者这‘高墙’,折腾维权者这‘鸡蛋’”的批评是过于教条的“村上春树主义”,文艺范儿太浓,丧失了法律的立场;对刘志军、薄谷开来的减刑与浦志强案不是一个层面的东西,强行放在一块儿说,明显生拉硬拽;而萧瀚搬出的弗洛伊德理论,则有结果倒推过程之嫌,且失之于人身攻击。

相比之下,倒是一家德国媒体的声音没有飘在天上:“中国的领导人从大约一年前开始表示这个国家正在向法治国家转变。国家主席习近平说,国家的权力必须被关入‘制度的笼子里’。如今的事实是,1989年天安门事件以来,中国政府从来没有像2015年这样与维护法律及宪法距离遥远……就在一周前的国际宪法日,审查机关让一本勉强肯定中国正转变成宪政国家的作品从书架上消失。”但这家德国媒体说着说着就“失控”了,其认为中国“情况越来越糟”,并建议“与北京展开‘法治对话’的德国政府应该考虑取消2016年的对话”,以此“表明柏林也会为浦志强这样的人挺身而出”。

“暗黑式”反击

“唱红”浦志强的人纷纷表态,“黑”他的人进行的回击也足够凶猛。12月17日,一家中文博客网站上出现一篇《八问野蛮律师浦志强》的博文,起底浦志强的经历,说他“江湖莽夫,缺乏法律基础”,制造过很多“外人看来‘侠气非常’但内行人‘嗤之以鼻’的庭审笑话”;还说他“自以为是,毫无职业道德”,“为了炒作自己的名气,经常爆料给媒体和外国记者,把当事人的隐私视为无物”,通过“收买媒体”来获得舆论声援,并且“利用影响力赚钱”。

更有大陆网友在12月18日发帖称,“听国外小伙伴说,今天google删除大量浦志强参拜靖国神社照片。一个标榜‘不被政府管理’的网络运营商却为西方标榜“自由斗士”的浦志强洗底洗白,是出于自发?还是受美国政府指使?不知美国高举‘人权招牌’为倭奴鹰犬浦志强洗地,上蹿下跳欲盖弥彰为哪般?”并直言“浦志强四赴日本,三次参拜靖国神社铁证如山”,“汉奸嘴脸昭然若揭”。但截止多维新闻发稿前,未能证实这一消息的真实性。从公开资料中查询,一家法国媒体在2014年8月的一篇报道中提到“新华社曾受命采写抹黑浦志强的报道,包括‘参拜’靖国神社等荒诞内容”。而这同样是一篇无法证明真实性的报道。

出轨与回归

“红黑阵营”交锋至此,才真是偏离轨道了。在道德上对浦志强进行抹黑,这对司法判决毫无意义,而妄图用一些耸人听闻的“消息”挑拨舆论的神经,恐怕是包藏了妨碍司法的祸心。同样,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浦志强做出怎样的判决,说到底是中国自己的事情,强行发挥成国际政治并影响两国之间的关系,也不是什么明智的做法。两个阵营在越来越熟练的“攻防转换”当中,似乎在讨论涉及人类尊严的大问题,其实内容可能已经无关乎“人权”。

浦志强案的司法程序已经走到最后一步,更应该在司法框架内解决。北京大学宪法学教授张千帆说的很明白,“浦志强案已经完全变成一桩纯粹的言论案”,其真正重要的地方在于“浦案判决将向世人昭示中国宪法第35条规定的言论自由是否有实际意义”。按照张千帆的观点,“言论自由的宪法原则要求,只有当相关言论产生严重、清楚和即刻发生的现实危险时,才能依法受到禁止或惩罚”,而“浦志强的言论或许在网上引起围观和争议,却从未在实体公共场所产生任何清楚与现存的危害,显然不构成《刑法》第293条规定的‘寻衅滋事罪’与第249条规定的‘煽动民族仇恨罪’”。

尽管这属于法律解读上的一家之言,但若北京二中院最后给出的判决理由无法达到与之对话的水准,确实将有损中共“依宪治国的诚信”。习近平在上任之初就说过:“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即便判浦志强有罪,只要法律依据经得起推敲,同样是一次“加分”的表现。反之,判决如果掺杂法律以外的因素,尤其是因为浦志强身上的“六四标签”而导致法律层面的拘泥不前,只能造成继“高瑜案”象征性轻判后的又一次不公,对中共改善与知识分子、不同政见者的关系也会有负面影响。

“政府形象再度受到贬损”倒还是其次,关键在于,“宪法承诺再次落空”可能会让人们对渐进式改革失去部分信心。信心这东西,从来都是丢掉容易,拿回来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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