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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什么样的伤害必须立案?

在我们接手的数百起意外伤害索赔案件中,经常会碰到一些受伤的车祸受害者,不能够确定自己是否有涉及案件,是否需要立案来进行民事诉讼。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讲,发生意外伤害事件后,对自己所涉及事件的程度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和准确的判断,对于当事人如何采取下一步行动非常重要。也就是说,当意外伤害发生后,作为受害者,你到底是需要自己和保险公司协商解决还是需要聘请律师对薄公堂。今天,我想讲一下当事人自己怎样做一个初步的判断。

在加拿大各个省的保险法进行系列重大改革之后,现在的受伤情况被划分为三个等级:轻伤、非重伤和重伤。轻伤是指发生车祸的当时没有叫救护车送医院,警察没有到现场。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先到事故中心立案之后,再去医院和诊所治疗,这也不容易让保险公司相信是非重伤以上伤害程度。轻伤通常是肌肉痛,身体部位肿胀,没有明显伤痕,没有出血、头痛、恶心,没有恶化的症状,也没有医生出具诊断证明其不能工作。

轻伤的受害者是无法申请到保险公司的IRB(收入补偿)的。在事故的发生第一个星期,这部分钱(IRB)通常是不支付的,经过治疗后,要有家庭医生或医院医生的诊断书证明确实不能工作,才能确认支付工作的收入补偿。一般是补偿支付不久,保险公司就会让受伤的患者做保险公司的检查,这些检查的医生是保险公司指定和付费的,当然很难真正保护受伤的车祸受害人的利益,属于轻伤的受伤者一般只有不超过3500加币的物理治疗费,这笔钱也是直接给康复诊所,车祸受害者是拿不到这笔钱的。轻伤不会被立案,也无需聘请律师。

非重伤是指骨折、骨裂、脑震荡,有疤痕的受伤者,他们应该受到保险公司50,000加币的医疗费,36,000加币的护理费。一般说来,如果轻伤受害者车祸以前就有心脏病、癌症、心理疾病等在车祸后就可以加重归纳到非重伤类。当然,保险公司会增加检查项目,获取与车祸无关的证据,这也是最容易被暂停医疗费和护理费的原因。在众多的案例中通常被保险费公司拒绝支付费用的情况下,受伤者的代理律师团队会通过第三方FSCO来调停,一般OUTSTANDING都可以支付,如果还有不能调停的会通过仲裁来解决。

如果受害人所受到的伤害远远超过以上两种情况的,不必多说,自然就是重伤了,关于重伤的判断标准和相关法规我会专门为大家介绍。

当然,这只是从受害者角度,以非专业的视角对自己所受伤害的一个简单判断,若要得到专业判断,还需要医生等专业 人士的意见,切不可盲目做出决策。

我不久前遇到的一个案例,受害人头部受伤最终在额头留有伤疤,他当时正在步行穿过马路,突然被车撞倒,在此事故中他是毫无责任的受害者,受伤后马上被救护车送到医院,头部撞伤严重,能有一个稳定的工作不容易,他自己虽然感觉不好,但仍然坚持上班。当时额头部缝过几针,拆开线时留有疤痕,为了不引起同事的注意,只好时时戴个帽子,很不自然,由于他的职业和用脑有关,头痛、头晕一直困扰他,但是已经时过境迁,很难再申请继续治疗和索赔了。

并不是每个受害人都知道自己的权利并如何受到保护,当作为个体与保险公司力争赔偿时,早晚会在精神和体力上被拖垮,当受害者自己与保险公司协商,没有结果再去寻求法律帮助时,最有利的证据和最合适的时机已经被错过了,有的受伤人不去考虑如何找到负责的律师团队,不去积极治疗,而是一直在协议和费用上煞费苦心,不仅会耽误了自己的应有赔偿,甚至本来可以立案的事件到最后却不了了之。

有的受害人立案后坚持回去工作,因为工作繁忙,无法进行足够的治疗,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会认定受害人基本康复,不会再给予任何的治疗和护理费用,对于承办人提前支出的费用由于立案人的不配合最后不了了之的后果。我们一直强调受伤者在车祸发生后要有自己的代理律师,要与为他们服务的团队进行沟通和配合,所有受理受害人案子的团队都是在为受害人争取获得最好的赔偿而不懈努力的。

当车祸发生后,面对保险公司的冷漠和诸多挑战,我们有从事五十年专业意外伤害办案经验,在任何保险公司提供有关你的事故方面的任何书面或宣誓证词之前,获得我们的法律建议始终是明确的做法,因为我们始终把您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来源博客:JIN
原文标题:什么样的伤害必须立案
原文链接:http://blog.51.ca/u-214245/?p=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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