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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裔少女被撞死 肇事逃逸男子入狱四个月

一名16岁华裔少女2013年时在学校附近被一辆皮卡撞至重伤,不治身亡。而肇事司机当时逃离了现场。法庭近日对这名逃逸的司机做了判决。

2013年9月,当时16岁的少女梁安妮(音译,Annie Leung)生活在Port Coquitlam,案发当天她正要去Riverside Secondary School上学,在过人行横道时,被一辆皮卡撞倒,伤重不治。而75岁的肇事男子Irwin Richard Franz在事发后没有留在现场。

在法庭上,法官Pedro deCouto认为,肇事男子表现出了非常懊悔的态度,而且Franz的年纪已过七旬,身体状况在恶化,因此法官决定对Franz轻判。同时法官表示,因为无法查出导致事故的起因,而且他能理解为什么Franz当时会感到慌张,并逃离现场。

Franz最终获刑四个月,且一年内被禁止开车。在法庭上,Franz不停地向梁安妮的父母道歉,眼里饱含泪水。

梁安妮是家中的独生女,她的父母对此感到非常痛心,但始终相信法律会为他们讨回公道。

在法庭上,安妮的母亲Maggie Lao宣读声明时表示,在事故发生后,他们生命中所有有意义的事都已经被毁了。

检控官在宣读她的父亲的声明时表示,几乎天天晚上都无法入睡,而且已经失去了生活的希望和方向。

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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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什么法律啊,禁开一年,关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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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询问“肇事逃逸” (hit and run) 在加拿大法律里是如何规定的。加拿大criminal code 第252条 failure to stop at scene of accident对此有明确规范, 而且,本案应该适用其情节严重的一种规定: 252 (1.2) ,量刑应该从5年上限增到10年上限。可是刑法里讲究证据,而检方大概出于大家可以想到的原因过过场而已,因为刑事案例中,检方是代表国家作为原告,凭的全是良心和正义感,受害家属只是证人。 从蒙特利尔的华人妇女失踪无解案,到多伦多的李迎春案,到梁安妮被害的肇事逃逸案只判4个月,凸显的都是华人在加拿大岌岌可危的生存环境。祝愿大家都平安,因为一旦有事,华人的遭遇一定是最悲催的! 美国的梁彼得案能够成功翻转最终量刑结果,是海外华人第一次翻转“一盘散沙”的群体诟病,但谁能说这不是唯一的一次呢,毕竟大多数华人在遇到事情之前,都乐于当一个看客...... -律政混混, IForYou, Tumblr blogger (English/Chinese) and 新浪博客博主,《魁北克新公司法》中法英三语对照及麻辣诠释第一人!吾心自有光明月,千古团圆水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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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如此加拿大法律和法官,不知说啥好 相比之下,所谓的中国人权问题算个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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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不逃逸只要关1-2个月咯,什么破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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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刑事案例,求罪不求偿,而且是以rehabilitation教化 和 retribution惩治作为审判以及量刑的目的。鉴于他的年龄,“教化”已经失去意义了,所以只剩下刑事案例的惩治为诉讼目的。 个人认为,以他犯案后逃逸的事实来看,是可以反推他自知有罪的。而且,民事案例的举证责任低,并以经济赔偿为目的,所以,把刑事案例的审判结果作为一个证据,民事立案求偿,但要应对立案时效期的问题。不知道受害人的律师是怎么安排的。-律政混混, IForYou, Tumblr blogger (English/Chinese) and 新浪博客博主,《魁北克新公司法》中法英三语对照及麻辣诠释第一人!吾心自有光明月,千古团圆水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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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而非谋杀,但我想知道,是酒驾么?为何要逃逸?!有自首情节么? 花样年华,之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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