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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选情遭判褫夺公权 段宜康恐丢立委

2014年彰化县长选举期间,民进党立委段宜康透过脸书爆料“前绿营的黄文玲和国民党的林沧敏竟然共享一个金主(指萧景田)”黄文玲认为爆料不实愤而提告;28日台北地方法院判决段宜康4月徒刑,得易科罚金,并褫夺公权1年,若经上诉未改判,段宜康将丧失立委资格。

黄文玲为前台联党籍立委,2014年以无党籍身分参选彰化县长,和民进党候选人魏明谷、国民党候选人林沧敏角逐县长;但投票前,民进党立委段宜康在脸书PO文指“前绿营的黄文玲和国民党的林沧敏竟然共享一个金主”等语,当时黄文玲也直接在段宜康脸书留言回呛,表示段毫无证据随便扣人帽子,一定会追究刑事责任,并公开声明要求段宜康拿出证据,由于段宜康迟迟未响应, 黄文玲愤而提告。

若褫夺公权定案段宜康将失去立委资格。(多维记者:刘育辰/摄)

段宜康在审理庭时曾表示,当初接到检举,指萧景田有大笔贷款,贴文只是希望法务部、金管会调查,至于黄文玲、林沧敏“共享”金主是地方传闻,他也曾求证过地方从政人士。

不过,法官认定段宜康未经合理查证,仅凭地方传闻就散布不利特定候选人的讯息,已触犯《选罢法》相关规定,28日判他有罪,仍可上诉。依法公职人员若遭法院判褫夺公权定案,即丧失公务员资格,若该案上诉后,上级法院维持一审判决结果定案,段宜康将丧失立委资格。

段宜康稍早也在脸书上表示“影响选情?选前民调支持度0.3%的候选人,我影响了什么选情?”对此也只能说,恭喜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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