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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国治就康尼回应道歉一事发文 决定诉诸法律

在过去一周,安省省议员陈国治(Michael Chan)与前联邦部长康尼(Jason Kenney)之间的争议进一步持续,自陈国治通过律师向康尼发出信函,要求康尼对提供给《环球邮报》的“不真实评论”表示收回和道歉。陈国治的律师要求康尼在七天内作出道歉,如今七日已过,陈国治在7月8日在他的脸书上发表声明,表示“我曾经希望康尼先生会作出正确的事情,收回言论并道歉,但是他选择不这样做。我遗憾,这令我别无选择,必须通过法庭捍卫我自己和我的家人。”

康尼回应陈国治要求道歉一事,自言公平正确,并说民主国家的民选公职人员应通过公开的辩论,表达不同意见,而不是向批评者提出法律威吓。请问陈国治如何看康尼的说法?

陈国治表示,康尼先生是理屈词穷的时候还要找个借口,试图把这一争议说成是发表意见、不同观点的争论。但是实际上,是康尼先生突然发话,捏造两个毫无根据,不真、不实、不确的事件,对陈国治攻击。康尼先生凭空捏造了两个虚构的场合是:

第一,康尼先生称,他从未听到陈国治捍卫加拿大价值观。其实,他们两人从未就此进行过讨论。陈国治说,“除了在他担任移民部长后不久我同他于2009年1月22日在渥太华进行过短暂的介绍性会面、以及联邦-省级移民部长的例行会面之外,康尼先生和我从未讨论过任何事情,更不用说讨论加拿大价值观问题。他的言论在现实中没有任何依据,是制造(Fabricate)出来的。”

第二,康尼先生称,在一次华人社区活动时,他亲眼目睹陈国治在空中挥动拳头,为“祖国”欢呼和高喊。陈国治指,这同样是凭空想象,也是捏造出来,假的。

陈国治进一步分析指,喊这种口号的场景最有可能是遇到中国国庆、庆祝双十、香港回归日、澳门回归日等活动。记录显示,在大多伦多地区庆祝“十一”的活动中,他去过多次,而康尼从来没有去过,一次都没有,两人根本就没有同时出席的机会。各地庆祝“双十”的活动,他没有去过,康尼自在2007年至2015年保守党当政期间,去了八次,两人也没有同时出席的机会。而香港回归日的活动他没有去过,澳门回归也没有去过,也不可能与康尼同台出席。

陈国治指出,他“始终不渝地捍卫人权和自由宪章,完全支持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然而,这些自由并不是诽谤攻击的通行证,也不是某些人炮制从未发生事件的许可证。”

康尼先生说不应该受到法律诉讼,你怎样看?陈国治认为这是匪夷所思,如果人人都可以通过捏造事情而攻击他人的名誉,而不用受到法律的追究,那么天下每一个人的“名誉”都一定和肯定见底,走进了十八层地狱,而只有无知、荒谬的名誉才可以生存下去。如果真是可以纵容捏造场合攻击他人,那么这个纵容“比英国脱欧还要震动,天下‘名誉’大乱了”!

陈国治表示,更令他依然感到深切忧虑的是,康尼先生的行为以及环球邮报的行动,似成为一场继续进行的宣传,在其读者中散播针对“新”加拿大人之没有根据的恐惧,而将陈国治作为被怀疑不可信的外国人的样板。陈国治坦言,“我来到加拿大四十几年,孩子出生在加拿大,他们不应该蒙受这些持续的攻击。康尼先生不应该继续用分化的政治——这样的伎俩在去年的联邦大选中已经遭到加拿大人民的严厉拒绝”。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 51.CA 立场。
  • @ 2016-07-10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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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这时间干点正经事吧,今天告这、明天告那,再剪剪彩吃个饭,这个职业难怪那多人喜欢
  • @ 2016-07-10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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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支持打官司。只是上次告邮报的官司怎么样了,陈果汁是不是给update一下。
  • @ 2016-07-10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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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果汁不是向环球邮报索赔几百万么,到手么?吃喝厅长又要变成打官司厅长了!
  • @ 2016-07-10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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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华人好欺负!席琳迪翁说一句爱美国爱也加拿大就没事,华人说一句就他妈成共匪了???坚决支持陈国治跟丫打官司!
  • @ 2016-07-11 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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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光荣啊,汉奸! 于 2016-7-11 20:46 编辑

    陈国治认为这是匪夷所思,如果人人都可以通过捏造事情而攻击他人的名誉,而不用受到法律的追究,那么天下每一个人的“名誉”都一定和肯定见底,走进了十八层地狱,而只有无知、荒谬的名誉才可以生存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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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句话老陈很法盲。辫子及其辫文化总是把“言论自由”理解成是“胡说八道”,把“自由”理解成是“随心所欲”。东西方对自由一词的理解真乃天壤之别!

    不是人人都可以通过捏造事情而攻击他人的名誉,而是人人都可以通过合理的猜测而质疑政客和公众人物的言行和名誉,这是民主政治的基础,即对政客的监督权和质问权,而保证民主制度的最好方法就是言论自由

    受到质疑的政客也可以起诉质疑者呀,只不过老陈必须自证全部三点:1,康尼所说是谎言;2,康尼有恶意;3,老陈受实质损害。

    只要其中有一点老陈无法证明,老陈必然败诉,这是法律常识!本案中,老陈肯定无法证明第二点,那就决定老陈的官司必败无疑。
  • @ 2016-07-10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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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的钱应该从哪里出,记得告知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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