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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港两地通报磋商 最怕新装旧酒

铜锣湾书店李波等5人失踪案至今仍余波未了,不少细节还是待解之谜,其中到底李波如何以“自己途径”越境潜回内地依然成疑,而且他们遇事后,大陆未能达成预先订下的通报机制,知会港府,反映目前陆港之间推行近16年的通报机制在具体操作上形同虚设。

因此,为进一步完善通报机制,陆港两地28日在深圳举行进行第二轮磋商,最初达成要坚持“一国两制”方针,根据宪法和基本法以及两地法律,并把“依法办事、求同存异、双向互惠及保障人权”4大原则写入新的通报机制文中,按第一轮磋商结果,将两地通报时限缩短为14天内。两地部门均表示,磋商取得积极及有效成果,香港保安局长黎栋国指,通报机制落实,充分体现执法和守法的精神。

铜锣湾书店长林荣基等遭遇惹来陆港通报的关注(图源:中央社)

事实上,专售内地敏感政治书籍的铜锣湾书店案,自2015年10月中开始,便陆续有人“神秘失踪”,其后他们都证实“自愿”回内地,并在视频上公开认罪,当时已有不少人质疑编导的痕迹,但苦无对证只能姑妄信之。之后店书林荣基回港开记者会披露被拘留经过,进一步个中当中疑虑,指自己受到的不人道对待,包括不淮通知家人和聘请律师,而使人忐忑不安是有关认罪视频都是内地人员事前编好,再由他来演戏,把不法行为合理化。

僵化官僚作风须改变

虽然我们都可以说,这些可以用常理分办的事情都是林荣基的一面之词,不能尽信,但整个过程中港府可谓蒙在鼓里,而大陆也一直没有向香港交代案中港人身在内地何处,令他们犹如“人间蒸发”。其实不少港人和国际社会真正关心的,不是他们有没有贩售禁书触犯内地法律,而是他们有没有受到人道的公平对待。这不单牵涉香港人的人权,亦涉及内地人面对大陆法律问题时所享有人权,何况为掩饰错误而罗织罪名的所作所为,以往在涉及内地人民的案件中亦传闻不少。其实从香港中联办法律部长王振民日前出席外国记者俱乐部的活动,以“非常不幸”形容铜锣湾书店李波案,反映当局就有关问题上也自知理亏,难以理直气壮。

所以港府和内地当局完善通报机制,使日后两地部门公权力的行使知所遵循,执法人员知所警惕确实是应有之义。但问题是一国两制至今已实行19年,这套自2001年起运作、理应成熟的通报机制竟是一纸空文,因为就算按原先机制无订明通报也好,只要有内地公安、海关、国家检察机关等部门,对涉嫌犯罪港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拖,都必须通报香港警方。不过,在铜锣湾书店案,香港警方却要向内地自动查询,这次北上磋商的保安局长黎栋国亦表示过“追问了好几次”,连特首梁振英也称“查询了,未回复”。事态反映,内地部门粗枝大叶的官僚作风,可能便是通报机制实施的最大阻碍,就算这次磋商完善机制,倘若内地部门那种粗疏的官僚作风不改,难免未能发挥机制的原有职能,则成效不令人不疑虑。

最有效的“防独软件”

这次把“依法办事”等4大原则写入新的通报机制文中,表现看来是个“新瓶”,但实际上不过是重申和强调当局所谓“依法办事”等旧套,不能说是很新颖的东西,但想深一层,若然当局一直“依法办事”何需如此做法?其实从这次通报机制需要完善,亦可视为一国两制多年来未能贯彻执行的注脚,当中陆港两地都有责任。早前国家主席习近平对北京述职的梁振英宣示,要一国两制“不走样、不变形”,中央坚持“一国两制”决心不会改变,自不会叫人怀疑。但铜锣湾书店失踪案,从已知情况,很难说完全符合既有原则和规定。也因此,两地当局应对这次磋商,不仅是完善通报机制,更重要是借此为“一国两制”和《基本法》不走样变形树立标杆,当中便须有尊重两地法治的思维,否则所谓新机制条文恐怕只是换汤不换药的官样文章。

其实陆港两地近年来的纷纷扰扰,而衍生所谓一套“中港矛盾”问题,只是一国两制荒腔走样的结果,以至连港独思潮亦在不同意识形态包装下浮出水面。须知道,独派无非感到“一国”凌驾“两制”,才会借此大造文章,以图混水摸鱼。因此,要防止港独思潮蔓延,更加理想而根本性的做法是好好落实“一国两制”下的具体操作,才是最有效的“防独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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