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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涉绝密基地 大连紧急下达筑墙令

与电影中军事要地“重兵把守”的描绘相去甚远,现实的一幕里,一些地方的建设项目已无限抵近甚至“踏入”军事安全控制范围,军营的安全问题在个别地方的经济发展大局中被“靠边站”。

2015年初,辽宁省大连海军某军港,一堵高22米、长800多米的高墙拔地而起。紧邻这座军港墙根的是一大片精致的欧式别墅。

从别墅的三层平台望向军港,军港里有多少军舰,什么时候出航,什么时候操练……一览无余。

为防范有人近距离窥探军事设施和部队行动,防止泄密事件发生,该基地只好筑起了一道高墙,将海景房挡在墙后。

中国095核潜艇最新进展(图源:VCG)

新修订的《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后,为更好地保护军事设施,发挥军事设施效能,中国沿海多个省份走出了一条兼顾军事设施保护与经济建设的新路子。譬如浙江舟山,在面对发展需要的情形下,又兼顾军事设施安全,于是将地方扩建民用码头时同步建设军用战备码头,战备码头建好后的产权仍归部队所有,日常交给地方使用,部队需要用时再归还。

【法条】《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在水域军事管理区内,禁止从事水产养殖;未经军区级以上军事机关批准,不得建造、设置非军事设施;从事捕捞或者其他活动,不得影响军用舰船的战备、训练、执勤等行动。

《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安排可能影响军事设施保护的建设项目,应当兼顾军事设施保护的需要,并征求有关军事机关的意见。安排建设项目或者开辟旅游景点,应当避开军事设施。确实不能避开,需要将军事设施拆除、迁建或者改作民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区级军事机关商定,并报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或者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授权的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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