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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炜光引邓小平 香港搞三权分立恐怕不适宜

特首梁振英及律政司长针对青年新政立法会议员梁颂恒及游蕙祯宣誓提出司法覆核,引起有关行政干预立法的争议。新闻统筹专员冯炜光撰文称“香港不实行‘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回归前不是,回归后也不是”。

冯炜光称香港不实行‘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图源:新华社)

综合香港媒体报道,冯炜光在《am730》撰文称,《基本法》在草拟及咨询阶段,起草委员已多番强调特区政治设计是“行政主导”,而非“三权分立”,又引述1987年邓小平会见草委时说:“香港的制度也不能完全西化,不能照搬西方的一套……现在如果完全照搬,比如搞三权分立……恐怕不适宜。”

文章又指,1990年颁布的《基本法》内没有“三权分立”一词,反而行政主导的原则十分明显。他亦引述《基本法》第43条订明行政长官是特区首长;第48条第三款“(行政长官)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公布法律”;第十款行政长官“批准向立法会提出有关财政收入或支出的动议”;第74条规定“议员…提出法律草案…凡涉及政府政策者,在提出前必须得到行政长官的书面同意”。他指运作上,立法会的开会日期和休会日期,都是由行政长官来定,故所有上述条款及运作清楚表明“三权分立”只是僭建概念。

最后冯引述立法会条例第73条,称特首代表香港、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及批准向立法会提出有关财政收入或支出动议,认为“没有行政长官签署,法案不能成为法律”,并强调:“选民或律政司司长可针对任何以议员身份行事或声称有权以该身份行事的人,以该人已丧失以该设分行事的资格为理由,在原讼法庭提出法律程序。”他指出,香港没有“三权分立”,律政司按规管立法会条例做事也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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