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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试用期不发薪水合不合法?多伦多女子声讨

一名多伦多女子日前好不容易找到了一家餐馆的工作,在经过初次面试后,雇主就让她来试用一下。结果一周过去了,雇主没有留她继续工作,但也不发给她这一周试用上班的薪水。她决定讨个说法。

Stacey Feldman日前在多伦多Bloor和Bathurst Streets一带的一家餐馆找到了工作,雇主让她先来试用一段时间,时间是早上9点到下午4点。她表示,自己在试用期内不仅要做餐厅服务员,还要洗碗并负责吧台的服务。基本等于餐馆内全套的事情她都做了。

但就在一个星期过后,她收到了雇主发来的一封邮件,说是她没能通过试用期,不能在那里继续工作,但丝毫没有提到这周试用期薪水的事。Feldman不知道像她这样的情况是否能够拿到补偿。

后来她又把自己上班的时间表发给了雇主,但没有得到任何回应。同时,她就把这件事发到了社交媒体上,问问网友类似这种情况是不是在找工作的过程中非常常见和普通的。

Feldman说,有许多人给了她回应,都说餐馆这么做是不合法的。她希望自己的这个经历能够提醒其他人。

劳工维权中心的共同负责人Deena Ladd表示,与Feldman有类似遭遇的人有很多,尤其在餐饮业和清洁服务业。该中心经常收到有人打电话来讲述自己类似的情况。

Ladd说,在确认会被雇主聘用之前,有些人做了免费劳力一周左右,有的甚至一个月。一些雇主会说,这段试用期就是培训,在培训期间是没有薪水可拿的。Ladd指出,这种做法完全是违反法律的。

根据安省的劳工法,不论是否在试用期,所有的工作都必须是有薪水的,除了那些为了修学分的在校实习生。Ladd说,不幸的是,许多人并没能拿到应得的薪水,也没有维权,他们把所有的精力都用在继续找下一份工作上。

维权中心建议,任何人如果因此没有拿到薪水,都可以向安省劳工厅递交投诉。劳工厅此前已经接到有关Feldman工作的这家餐馆的两份投诉了。

对于那些找工作的人,Ladd说最好的办法就是在工作之前就和雇主明确谈好安排以及自己的薪水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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