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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转型自治 习近平迈出关键一步

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闭幕后不久,该会通过的两份党内文件《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正式对外披露。

习近平对其作说明时表示,“我们考虑,准则在党内法规体系中位阶比较高,仅次于党章”。这句话确定了该准则极高定位。此次十八届六中全会的历史意义,以及习近平一届的历史定位,都可从中有所了解。

据悉,按照中共党内制度的位阶排序,自高到低分别是党章、准则、条例、规则和规定、办法、细则等。其中,自条例以下都只针对某一领域或方面,因此以指向全党的党章和准则的地位最为尊崇。

党章对中共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党员义务和权利以及党的纪律等作出根本规定。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

党章唯一而至高,地位毋庸置疑。一般只有在五年一次的中共全国代表大会上才会略有调整。每一细节调整都意味着国家大政方计的巨幅变动。

准则对全党政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作出基本规定。目前,准则只有两个,形成对党章的两大补充。其名称和内容相对变动较大。

1980年2月29日,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2010年1月18日,中共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其中,后者已因2015年《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出台而于2016年1月1日废止。前者则要让位于此次六中全会通过的“新形势下”的准则。

如果不论中共成立初期和毛泽东主导中共的历史阶段里对中共党内法规的定义和修改,自文革结束进入相对稳定正常的发展轨道后,主要有两个时期里,中共党内法规被集中大幅改动和增补。一个是在改革开放启动前后,一个便是在2012年中共十八大之后。

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与1980年十一届五中全会颇为相似(图源:新华社)

上文已经提到,中共在1980年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1982年的中共十二大大幅修改了党章。其他一些规章制度也全面搭建起来。这些共同构建起改革开放的制度性基础和前提。

而在中共十八大后,中共修改党内法规的幅度和力度都十分引人注目。虽然还未迎来修改党章的时间和场合,但党章以下的两个准则都已被重设。六中还修订了2003年末开始运作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该条例正式改名为《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据官媒统计,相关的新法规还有:在执纪方面,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巡视工作条例》;在重大问题方面,有《党组工作条例》《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不过,这些可能都没有位阶相对比较低的《八项规定》声名更著。

在增加党内法规的同时,亦废止了不少过时失效的法规。2013年5月27日,中共公开发布《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之后,1978年以来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300件被废止和宣布失效,467件继续有效,其中42件将作出修改。这次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在中共历史上是第一次。

另外,中共还发起过一次引起较大争议的“手抄党章”行动。一些身份各异的党员公开手抄的做法或作品不被认可,被批形式主义。不论如何,这也反映出中共对自身党内制度的重新重视。

截至目前,习近平一届制定的党内法规中,以《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分量最重,对中共和中国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历史意义。虽然名称针对“政治生活”且以之为重点,但其外延并不仅限于“生活”方面,至少还包括对党员的思想、权利、工作的方向、方法、方式等等方面的规范和约束。

自中共十八大以来,在轰轰烈烈的反腐拍蝇整风行动的背后,一系列的制度性变化也在悄然发生。后者可以视为党建方面的内容,更具有基础、长远和决定性的意义。而中共由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型也将得益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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