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无忧资讯 /
  2. 全球 /
  3. 高岗不知毛泽东敲打周恩来刘少奇意图 /

高岗不知毛泽东敲打周恩来刘少奇真实意图

1953年,在全国财经会议上,高岗等人以批薄一波来对抗刘少奇、周恩来;而饶漱石则在第二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以批安子文来对抗刘少奇、周恩来。也就是在全国财经会议上,毛泽东开始注意高岗等人的举动。高岗只看到了毛泽东对刘少奇和周恩来不满的现象,但却并不明白这种不满并非是对此二人的否定,而只是不满意他们在何时、如何向社会主义过渡问题上没有跟上自己的思路。毛泽东此举其实暗藏玄机:在某种意义上,对高岗的提拔重用,既是对刘少奇、周恩来的批评,更是对他们二人的激励。本文摘自《高岗传》,作者戴茂林、赵晓光,陕西人民出版社出版。

高岗集东北党政军大权于一身,号称“东北王”(图源:VCG)

新税制引发的风波

新中国成立后,高岗进京走马上任,毛泽东对其负责的国家计划委员会的工作是满意的。1953年1月15日,毛泽东就国家计委关于1953年第一季度工作要点问题致信高岗、邓子恢:

1953年1月14日收到的你们关于国家计划委员会去年12月的工作情况与今年第一季度的初步工作要点的报告,我已看过,认为很好,可即照此进行工作。此件并已送各政治局同志阅看。此复。

新中国的税制,是按照“暂时沿用旧税法”、“部分废除,逐步整理”的方针于1950年初制定的。当时政务院通过并颁布了《全国税收实施要则》,对国营工商业和私营企业的纳税办法做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原有税制滞后于经济发展的弊端日渐显露。因此,在1952年召开的全国财经会议上,决定修正税制。在召开了各大区财政部长会议和第四次全国税务会议征求意见后,财政部提出了修正税制的具体方案。12月26日,政务院召开了第164次政务会议批准了整个方案。

1952年12月31日,政务院财经委员会颁布了《关于税制若干修正及实行日期的通告》和《商品流通税试行办法》,《人民日报》为此在同一天发表了《努力推行修正了的税制》的社论,并配发了《全国工商联筹委会拥护修正税制》的报道。据当时任中财委副主任兼财政部部长的薄一波后来回忆说:

当时发表的《人民日报》社论,为了说明修正税制的必要性和目的,原稿上有这样一句话:“国营企业和私营企业都要按照修改的税制纳税。”我在修改时,把这句话简化为“公私一律平等纳税”。

新税制颁布后,商业部调整了部分商品的价格。但在新税制公布的同时,商品流通税的各项施行细则并未及时公布,商人们对各种税率如何调整及纳税手续不甚了解,商业部调整牌价的通知又未及时下达,致使一些私商纷纷提款购物存货,导致市场发生混乱,尤其是华东和中南地区,出现了涨价、抢购、停业的混乱局面。

1953年1月9日,中共山东分局代理书记向明等三同志联名写信给中央,反映执行新税制引起了物价波动、抢购商品、私商观望、思想混乱等情况。1月11日,北京市委也写信给中央反映了类似情况。之后,各大区、各省市财委也纷纷写信、打电报给中财委,反映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一项税制改革竟然引发了全社会的混乱,当然引起了毛泽东的极大关注。1953年1月15日,毛泽东在给政务院总理周恩来、副总理邓小平、副总理兼财经委员会主任陈云、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兼财政部部长薄一波的信中,对新税制提出了严厉批评。接毛主席的信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立即按照周总理的部署,派出若干个小组分赴各大中城市检查,并每天与各主要城市通话联系,解决发生的问题。

2月10日,财政部副部长吴波、商业部副部长姚依林、粮食部副部长陈希云联名写信给毛主席和党中央,就修正税制的目的、新税制对物价的影响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等做了说明。毛泽东听后则更为尖锐地批评说:

“公私一律平等纳税”的口号违背了七届二中全会的决议;修正税制事先没有报告中央,可是找资本家商量了,把资本家看得比党中央还重;这个新税制得到资本家叫好,是“右倾机会主义”的错误。

高岗掌握“经济内阁”

如何看待这次税制修正?为什么毛泽东要将其定性为“右倾机会主义”的错误?

1953年9月14日,政务院副总理兼财经委员会主任陈云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的讲话中,专门论述了这场新税制风波。陈云在讲话中首先肯定了修正税制的必要性,然后,他提出了这次修正税制的错误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公私一律”,另一个是变更了纳税环节。

不管今天的人们如何评价,当时的毛泽东对新税制的不满是溢于言表的。他不但对新税制的实行进行了严厉的批评,而且把批评的矛头指向了周恩来负责的政务院,认为政务院犯了“分散主义”的错误,并且在组织上对中央政府进行了重大改组。

1953年3月10日,根据毛泽东的提议,中共中央做出了《关于加强中央人民政府系统各部门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及加强中央对于政府工作领导的决定(草案)》。

这项决定的开篇就说:

为了使政府工作避免脱离党中央领导的危险,今后政府工作中一切主要和重要的方针、政策、计划和重大事项,必须经过党中央的讨论和决定或批准。为此,特作如下决定,以加强中央人民政府系统各部门向党中央的请示报告制度和党中央对政府工作的直接领导。

这项决定的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今后政府工作中一切主要的和重要的方针、政策、计划和重大事项,均须事先请示中央,并经过中央讨论和决定或批准以后,始得执行。政府各部门对于决议和指示的执行情况及工作中的问题,均须定期地和及时地向中央报告和请示,以便能取得中央经常的、直接的领导。

二、为了加强中央对于政府工作的领导,以及便于政府各部门中的党的领导人员能够有组织地、统一地领导其所在部门的党员,贯彻中央的各项政策、决议和指示的执行,今后政府各部门的党组工作必须加强,并应直接接受中央的领导。因此,现在的中央人民政府党组干事会已无存在的必要,应即撤销。但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现在的组织情况,并使同一系统的各个部门便于联系起见,政务院各委的党组组织,暂时仍应存在,直接受中央领导。

三、今后政务院各委和不属于各委的其他政府部门一切主要的和重要的工作均应分别向中央直接请示报告,如属于两个部门以上而又不同隶属于一委的事项,则经由政务院负责同志向中央请示报告。如希主席直接办的事项。应直接向主席请示报告。

四、今后应将政府各部门工作有计划地提请中央讨论,以便加强中央对于政府工作的领导。如应向中央请示报告的事项而竟未向中央提出,则最后经手的政府负责同志应负主要的责任。

这一决定还对中央政府的领导工作重新做了如下分工:

国家计划工作,由高岗负责;

政法工作(包括公安、检察和法院工作),由董必武、彭真、罗瑞卿负责;

财经工作,由陈云、薄一波、邓子恢、李富春、曾山、贾拓夫、叶季壮负责;

文教工作,由习仲勋负责;

对外工作(包括对外贸易、对外经济、文化联络和侨务工作),由周恩来负责;

其他不属于前述五个范围的工作(包括监察、民族、人事工作等),由邓小平负责。

根据中共中央的决定,政务院又在5月15日发出了《关于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财政经济部门的工作领导的通知》,对中央人民政府所属的财政经济部门的工作领导重新做了分工,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把政务院20个部中的八个部,即重工业部、一机部、二机部、燃料工业部、建筑工程部、地质部、轻工业部和纺织工业部,划归国家计委主席高岗领导。

新中国成立以来,政府工作一直是由政务院总理兼中央人民政府党组干事会书记周恩来负责的。显然,中央的决定和政府工作的重新分工是对周恩来工作的批评和对他工作范围的削弱,而高岗却进一步受到信任和重用,权力得到了极大的加强。因此,当时由高岗负责的国家计委,有“经济内阁”之称。

新税制定性的背后

1953年,是新中国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开局之年,当时经济建设的总任务,就是要使中国由落后的农业国逐步变为强大的工业国,标志就是实现工业化。

工业化既然是全国人民的最高利益,当然是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来进行。但具体由哪个部门组织实施?由谁来分工负责?在高岗没有进京之前,也就是说在高岗没有担任国家计划委员会主席之前,更具体点说是在没有出现新税制风波之前,自然是由政务院来组织实施,当然是由政务院总理周恩来分工负责。但是,当政务院属下的重工业部、一机部、二机部、燃料工业部、建筑工程部、地质部、轻工业部和纺织工业部,几乎是所有分工领导工业化的部委都划归高岗领导时,原有的组织结构和领导权限已经发生了重大改变。虽然周恩来作为政务院总理仍要对政府全面工作负总责,但他只能具体管涉外的几个部门,其他各部均直接对中央负责,而政务院所属的八个工业部的财经大权,则划归高岗了。

是谁能做出如此重大的决定?当然只有毛泽东了。但毛泽东为什么要在如此关键时期作如此重大的调整?难道仅仅是对实行新税制不满吗?

如果就新税制来谈新税制,则很难理解毛泽东为何将其定性为“右倾机会主义”错误,更无法认识毛泽东在新税制风波后对政务院机构和周恩来、高岗领导权限的调整。但是,如果我们回到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的1953年。联想到高岗在进京之前与刘少奇发生的几次争论和毛泽东对争论双方的态度,就会发现,无论是关于东北富农问题的争论,还是围绕山西省委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分歧以及对工会工作方针的不同意见,还有这次对新税制的批评,毛泽东的一个基本观点不变,那就是在新中国成立后,应当触动私有财产,逐步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所以,他对刘少奇关于党员雇工与否的谈话“不满,形于颜色”,他明确表示不能支持刘少奇等人在互助合作问题上的意见,他撤销了得到刘少奇认可的李立三的全国总工会主席和党组书记的职务,他认为周恩来领导下施行的新税制“得到资本家叫好”,是“右倾机会主义”的错误。

1953年6月15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虽然也批评了急躁冒进情绪,但他着重批评了脱离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右倾错误。

作为党和国家的最高统帅,毛泽东在推行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进程中,是认事不认人的。至少在发生新税制风波的1953年初,毛泽东对刘少奇以及周恩来的某些言行是不满意的,而对基本上能够跟得上自己思路的高岗则是比较欣赏的。

对高岗提拔重用的其他意图

然而,不久后发生的一系列事情很快就让毛泽东失望了。这些事情证明,高岗并非同毛泽东一样,认事不认人,恰恰相反,高岗是认人不认事的。换句话说,毛泽东是以线划人,推行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是目标,谁能跟上思路并为此尽力,就要依靠重用,否则就要敲打批评甚至是严厉地批判;但高岗则是以人划线,最看重的是毛泽东这个最高统帅。只要是毛泽东的意思就是圣旨,不但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而且还要创造性地工作来得到毛泽东的更大信任。

但关键的是,高岗认为的毛泽东的意思,有的确实是毛泽东的意思,有的则是他理解的毛泽东的意思。更为要命的是,高岗自认为有了毛泽东这个最高统帅的欣赏,别人统统不在话下了。而这并不是毛泽东的意思。

高岗只看到了毛泽东对刘少奇和周恩来不满的现象,但却并不明白这种不满并非是对此二人的否定,而只是不满意他们在何时、如何向社会主义过渡问题上没有跟上自己的思路。高岗也只看到了毛泽东在一些问题上对自己的表扬和工作中的重用,但却并不明白这种表扬和重用并非是让你拥有更大的权力,而是让你在推进过渡时期总路线这个大方向上起到一种带头和激励的作用。实际上,实现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毛泽东既看重高岗的突击队作用,更不能舍弃刘少奇、周恩来这两支主力军。在某种意义上,对高岗的提拔重用,既是对刘少奇、周恩来的批评,更是对他们二人的激励。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 51.CA 立场。
x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