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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海推出重大政治改革!监察委浮出水面

中国官方媒体报道,中国将在京、晋、浙三省(市)设立监察委,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监察委由人大产生,将把现有的监察、纪检、反贪等机构整合为一。

据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3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省(市)监察委员会由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

该文件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国家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在今年1月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就提出:"要完善监督制度,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既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要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

反腐机构整合

目前中国的反腐败机构分布在行政和司法系统,包括政府的行政监察机构--监察部、监察厅、监察局等;国务院直属的国家预防腐败局,在监察部挂牌办公;行政体系以外检察院还设有反贪局。此外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也与监察部合署办公。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在接受《京华时报》采访时指出,这些机构资源分散,没法集中力量,形成相对统一、独立的监察职能。另外在职能上也有重叠。整合这些职能,能够提高效率,提高权威性,也可以降低行政成本。

监察委与政府同级

《方案》指出,将由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省(市)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钱江晚报》的相关报道指出,监察委员会将获得与同级政府同样的法律地位,均为同级人大授权产生,并由监察委员会对政府进行监督,这样的监督体制就从内而外,实现了体外监督。

人大将是监察委的授权机构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原副院长李永忠接受《新京报》采访时也表示,此举有利于强化监察职能的独立性。监察委员会由人大产生,就意味着监察委员会对人大负责、向人大汇报工作,破解了"同体监督"难题。

教师医生也受监察

李永忠强调,此番《方案》提出"全覆盖",意味着所有"吃财政饭"的行使公权力的人员,都是监察对象,"不仅是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一些行使公权力的群团机构,以及一些学校、公立医院等,都在监察范围之内。"

《澎湃新闻》援引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解释说,这次试点全覆盖是要包括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老师应该也属于此类。他还举例说,现在有一些外国人在中国担任公职,比如在高校做院长,目前不是监察对象,但全覆盖后也可对他们进行监督。

检察院职能"瘦身"?

按照此次试点方案,纪委系统和监察系统将从合署办公进一步合并成全新的监察机构。有网络分析人士指出,除此之外,反贪与渎侦这两个职能也极可能从现行检察系统中分离出来,一并进入监察委。如此,检察院就只剩下批捕与公诉两个职能,再下一步,似乎只能是并入司法机关,指向所谓的检警一体化。

设立监察委的改革步骤,将先在北京、山西、浙江三省(市)试点。马怀德说,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重大的整治体制改革和机构职能调整,采取试点可以降低风险,避免刚开始就推开造成更大面积的问题。

延伸阅读:中南海推重大政改:京晋浙设立监察委员会

中纪委在11月7日的公告称,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推出了一项重大政治改革,即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三地试点设立监察委员会。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3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

《方案》强调,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国家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实施组织和制度创新,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扩大监察范围,丰富监察手段,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履行反腐败职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方案》指出,中央决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由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省(市)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建立健全监察委员会组织架构,明确监察委员会职能职责,建立监察委员会与司法机关的协调衔接机制,强化对监察委员会自身的监督制约。

《方案》要求,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一领导。中央成立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试点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试点地区党组织要担负起主体责任,对试点工作负总责,成立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由省(市)委书记担任组长。

有分析认为,此举意在完善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今年1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要扩大监察范围,整合监察力量,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这一新论述反映出中央反腐败的新思路,即完善监督制度,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

与之相呼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正在酝酿修改行政监察法,将把它作为反腐败立法的重点。一直以来,许多学者和专家都在呼吁反腐败立法工作,但鉴于反腐败立法涉及党纪、国法两个范畴、覆盖刑法、行政法等多个领域,难以囊括在一部法律中,只能通过各个单行的立法,推动完善反腐立法的制度体系。

过去的四年来,中共不断适时修订、出台新的条例、法规。除了10月底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制定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2015年10月,中共中央颁布实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其中提出,以道德为“高线”,以纪律为“底线”,是依规依纪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

全面从严治党,有了规章制度,还需要执行落实。中共十八大以来,面对新形势、新问题,中央及地方各级纪委加大监督力度,对违反八项规定、“四风”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

如今在三地试点设立检查委员会,是“从严治党”手段的一种创新,旨在落实习近平一直强调的“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重大政治改革出台 监察委浮出水面

于无声处听惊雷,昨天夜里,一条消息悄然公布。这是反腐斗争开展几年来,最为重大的一次政治体制改革突破,虽然仅仅是试点期,却迈出了国家监察制度改革最为重要的一步。

这条新闻是反腐斗争中的资深网红“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的消息。消息称,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3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

改革的原则是由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省(市)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建立健全监察委员会组织架构,明确监察委员会职能职责,建立监察委员会与司法机关的协调衔接机制,强化对监察委员会自身的监督制约。

从反腐斗争的现状来看,纪委发挥了主力军作用。但是,在现实中,除了纪委以外,政府部门有监察机关,检察系统有反贪局,前者属于系统内部监督且与纪委合署办公,后者则需要根据举报线索才能立案,反腐范围均仅限于行政系统和领导干部层面,范围有限,力量分散。显然,现有的反腐制度,很有必要进行深入改革。

反腐斗争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功,需要通过制度化的方式来保住胜利果实,真正建立健全“权力笼子”,用制度化的方式,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通过人大授权的方式,整合现有反腐力量,将有效解决上述反腐机构的法理依据、适用范围、监督力量等困境,实现360度无死角的全方位监督。

应该看到的是,成立监察委员会,与纪委合署办公,全面提升了反腐机构的法律地位,更大程度上解决了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的问题。曾经,政府监察机构与纪委合署办公,但仍未能摆脱内部监督的困境。现在,人大成立的监察委员会将获得与同级政府同样的法律地位,均为同级人大授权产生,并由监察委员会对政府进行监督,这样的监督体制就从内而外,实现了体外监督。

过去的反腐,主要针对的是“硬腐败”,也就是那些明显触犯法律的贪腐犯罪分子。而今后公职人员所呈现出来的主要是“软腐败”。比如管得严了,办事没油水了,改革触及到自身利益了,往往出现为官不为,或者为官不在点子上为的“软抵抗”。针对这一现象,现有的纪检监察机关还缺乏有效手段,难以着手。

然而,一旦成立了监察委员会,不仅可以查硬腐败,还能对付软腐败。由于层级的提升,执行政策不到位,或者为官不为的懒政现象出现,监察委员会可以采用约谈、督促、处分等各种手段,以提升公共机构的行政效率。
还应该看到的是,反腐正在深入进行之中。对于体制内领导干部的腐败,无论是苍蝇也好,还是老虎也罢,已经呈现出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取得了极大的成果。然而,反腐败是一项社会性系统工程。通过人大成立的监察委员会承担国家监察职能,不仅可以面对政府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腐败现象,甚至有权对社会上的腐败文化作斗争。比如商业贿赂、红包文化、婚丧嫁娶、违规而不违法的某些商务运作等等,均可列入打击范围。

所以说,中纪委网站讲得很明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国家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从这个意义上讲,怎么估计都不过分。

相关报道:打破一府两院格局 中国监察委迈出艰难一步

为破解“同体监督”难题,北京时间11月7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放出重磅消息称:京晋浙三地即将开始试点成立省级监察委,监察委由同级人大产生,同级纪委与监察厅将并入监察委。

事实上,自中共建政伊始67年来,纪委系统与监察系统曾经历过几分几合。

设立监察委员会是中国政治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

公开资料显示:1949年,中央政府监察委和中纪委分别成立;1954年,中央监察委改监察部,1955年,中央监察委取代中纪委;1959年撤销了监察部,1969年文革正炽,中共九大上撤销了中央监察委。直到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选出新的中纪委;然后在1980年代最为流行的党政分开气氛中,于1986年恢复了监察部。

进入1990年代以后,中国党政分开成为历史。自中共十四大次年的1993年开始,由时任中纪委书记尉健行操盘,中纪委监察部合署办公23年之久,直到现在。2007年十七大前夕又增设国家预防腐败局(监察部长兼任局长),列为中国国务院直属机构。

按照此次试点方案,纪委系统和监察系统将从合署办公进一步合并成全新的监察组织机构,中国监察委自此横空出世。这一机构的浮出水面,为“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提供了有利条件;但外界也有分析称,纪委、监察、预防腐败、反贪和渎职侦查等诸多方面如何整合,会是个不小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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