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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佐洱称不符规定大有人在 促23条立法

中国人大释法令香港议员宣誓案增添变数。中国全国港澳研究会于深圳举行研讨会,会长陈佐洱会后被问及现时需否就《基本法》第23条立法,他回应称23条立法“愈早愈好”,形容“现在已经拖拖拉拉19年”。

全国港澳研究会11月9日于深圳举行研讨会,会长陈佐洱在会上批评,近年香港“某些触犯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案子的检控和判决”,与人们对法治的合理期待存在较大距离,令分裂国家和对抗中央的“犯罪成本低到几乎等于零”。他会后未有回应此说法是否向本地司法机关施压。

香港立法会宣誓议员不合规定者被指大有人在(图源:AFP/VCG)

陈佐洱会上又称,除了青年新政梁颂恒和游蕙祯不符宣誓规定,其他不符宣誓规定的“大有人在”,并不点名举出多个例子,包括宣誓时加料、撕毁人大8.31决定、喊民主自决、举雨伞、变调、花12分钟念誓词、宣誓后摇铃鼓,和把国旗倒转插。

他形容,人大释法后“对付这一切不真诚、不庄重的方式都明明白白有法可依了”,又指是次释法是中央给予香港司法、立法和行政机关的“利器”,可使立法会早日回复正常有序。

他亦引述文章,批评香港有法律界人士,保留回归前的思考方式和惯例,“狭隘地认为只有法官才有权解释法律”,形容只有“两者兼顾(基本法和普通法),分清主次”,才是香港司法界拥护《基本法》和效忠特区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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