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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释法事件 梁振英的“挟持”之嫌

中国人大对香港《基本法》有关条文释法事件引得舆论声一片,这是自1997年政权移交以来,中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对香港动用释法权。此次北京对香港《基本法》涉及公职人员宣誓的第104条作出解释再度表明中央层面旨在震慑“港独”的意图。只是北京方面的干预显然让香港港独分子以及部分泛民感到不满,并由此引发了抗议活动。11月8日晚间,千余名律师身着黑衣走上香港市中心商业区,表达对人大释法的不满。

人大,港独议员,泛民以及大陆和香港两地的民众,各方争议声中,却忽略了此次事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一个人,那就是梁振英。他在事件过程中所起到的“恶劣”的舆论引导以及推波助澜作用,让事态向不可控状态发展。此事件中梁振英之举于法而言,不合法理;于政治而言,更是犯了大忌,如同当年薄熙来一样有“挟持中央” 之感。再度凸显了梁振英一惯在香港事务上偷换概念,欺上瞒下之行为。

释法申请不该是梁振英

从法理意义上而言,无论是《基本法》的规定,还是香港自身的法律理念,无论是人大主动释法,或是香港终审法院提请释法,今天《基本法》释法一事都是基于立法与司法领域,行政体系不应也不能进行过多介入。

梁颂恒和游蕙祯宣誓事件之后,各方都在思考如何妥善处理该事件。当时已经有多方声音认为如果事态难以平稳解决,不排除人大释法来“以儆效尤”。但这应该是最后一步,过程需要十分谨慎。但是在11月1日的香港行政会议前,梁振英在面对媒体时回应是否会提请中国人大常委会释法时,表示不排除此可能性。作为香港特首,在这个敏感时刻,先于北京释放此意图,首先就是“不合法”的行为。

11月7日,全国人大通过《基本法》第104条解释,梁振英随即召开记者会表示支持(图源:Reuters/VCG)

尽管此前中国人大曾5次释法基本法,其中两次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请求国务院提请中国人大常委会释法,一次是委员长会议提请,一次是终审法院提请。特首请求释法在程序上有瑕疵,有《基本法》的执行权不等于有实施权;其请求释法超出了对中央“负责”的范围,在《立法法》上也难以成立。委员长会议提请释法在《立法法》上缺乏依据。香港全国人大代表没有释法提出权。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提请的第四次释法符合《基本法》规定的程序。

舆论上造成反弹

从香港本地的政治上解读,作为一个“言论自由”的社会,面对这样一个糅杂着政治、民意、社会、司法的事件,终审法院,建制派,泛民,中国人大,甚至港独议员,都可以在正式流程推进之前发表释法言论,因为他们或是释法流程的相关单位,或是政党议员,或是利益相关人。

但是唯独梁振英,作为香港特首不能首先将释法抬到桌面去进行谈论,应该说,梁振英率先发声的“释法”言论,或许打乱了北京整体部署,催化了港独甚至泛民的反弹,促使香港民意从一个“港独”事件向“中央干预香港司法独立”事件上扭转。

港人抗议人大释法,梁振英的言论使得香港民意从一个“港独”事件向“中央干预香港司法独立”事件上扭转。(图源:VCG)

“挟持”北京之嫌

而放到中国的政治环境中,梁振英作为中国辖下的一个特别政治区的行政长官,先于北京面对媒体说出“释法”,或许香港民众无此感,但是大凡了解大陆政治文化的人而言,不禁让人想起当年薄熙来在2012年中国两会上的一言一行。

在薄熙来最后一次的两会记者会上,深陷王立军叛逃美领馆事件的薄熙来出席记者会,当时有记者质疑,为何最高领导人胡锦涛至今还没有去过重庆?薄熙来称胡锦涛非常重视重庆,并在2007年提出重要部署,而自己领导的重庆就是这样跟着做,并表示自己相信胡锦涛最终会去重庆视察的。

在当时,很多人认为薄熙来此言并无太多不得体之处。但是薄熙来作为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在这样一个公开场合以这种方式对最高领导人胡锦涛提出先入为主的要求,的确会产生“政治尴尬”。当时就有分析指出,“这是在逼宫吗?假设此后胡锦涛因为某种原因去重庆进行视察,外界怎样看待胡、薄二人的关系?如果胡锦涛继续秉持立场,不去重庆,外界又会如何看待?数日后,薄熙来落马,此番言论被认为是压倒他的“最后一根稻草”。

梁振英过去几年在治港事务中的表现已经凸显人前,他在民生政策上的碌碌无为,处理危机事件上的迟钝,以及在沟通北京与香港关系中所表现出的“狡黠”,显然不足以令人满意。甚至可以说,港独势力在今天能发展到这个体量,梁振英有着难辞其咎的责任。刚刚结束的中共六中全会透露出的信息表明,对待目前的官僚体系要“对脖子以上动刀”。在治理香港问题上,是否也应该如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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