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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市民状告8议员宣誓无效

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基本法》第104条释法后,首次有市民入禀香港高等法院寻求司法复核。复核要求法庭宣告八名立法会议员宣誓无效,立法会主席或任何监誓人不能再为八人宣誓,并宣告有关立法会议席悬空,以及撤销立法会秘书长和立法会主席的裁定。

据“香港01”11月10日报道,申请人为的士司机从业员总会会员郑玉佳,针对的八名立法会议员包括梁国雄、罗冠聪、郑松泰、邵家臻、陈志全、朱凯迪、姚松炎、刘小丽。

有市民反对立法会议员不当宣誓(图源:AFP/VCG)

申请人亲撰入禀状指,根据《基本法》第一条,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的部分,而第十二条列明香港是中国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第158条更列明全国人大常委更有权解释《基本法》。

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通过就《基本法》第104条作出解释,根据有关解释,以上八名立法会议员在2016年10月12日及10月19日在立法会宣誓时所作的言行、语及所持的服饰、道具等,已违反有关释法所述的规则;所以要求法庭宣告八人宣誓无效并丧失就任立法会议员资格,有关的议席悬空。

申请人在入禀文件更列举八名立法会议员涉违法的规定:

梁国雄:手持黄伞,带“人大831决议”道具,高叫“雨伞运动、不屈不挠、人民民主自决、梁振英下台”,并于宣誓后高“撤销人大831决议”、“我要双普选”,以及撕烂“831决定”道具。

罗冠聪:以反问语气读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誓词前高呼“希望在于人民,改变始于抗争”。

邵家臻:宣誓后高叫“雨伞运动”、“散而不败”、“We’re back”等口号,敲响占领运动时使用的铃鼓。

郑松泰:宣誓前表明不认为宣誓仪式可以达到抗争效果。读完誓词后加上“全民制宪”、“重新立约”、“雨伞运动”等字眼。

陈志全:批评政府干预立法会事务,撕烂政府于前一天发出有关议员宣誓的声明。宣誓后高呼“我是香港人”、“我要真普选”、“拉布抗恶法”。

朱凯迪:在誓词后加“民主自决,反对梁君彦做立法会主席”。

姚松炎:首次宣誓时加入“定当时守护香港制席公义,争取真普选,为香港的可持续发展服务”的字句于誓词中;他于同日的第二次宣誓时,将自行增加字句内容,放在誓词的最后。

刘小丽:以“龟速”读出誓词,每字中间均停顿约3秒。

涉事议员认为自己已按法例要求完成宣誓,会在法庭受理后才考虑下一步行动。除郑松泰外,其余7名议员一同回应事件。

陈志全表示,任何人都有权质疑,但他会等法庭决定受理后才考虑下一步行动。他认为自己依法作出有效宣誓,监誓人亦已接纳其宣誓,不认为释法后其宣誓的合法性会有不同。他又表示,4年前议员宣誓前后都有个人表述,但当时政府、监誓人及人大都没有质疑,若这种宣誓方式是有问题,4年前已应有人提出,若4年前没人质疑,4年后亦不会变成非法。

刘小丽表示,无论释法前或后,监誓人都有权裁定议员宣誓是否有效,而她两次宣誓都获监誓人裁定有效,根据释法内容,其宣誓亦应该有效。她指出,市民有权提出司法覆核,期望法院竖立普通法精神,质疑一些后加的“游戏规则”是否有无限期的追溯力。

邵家臻表示,法官眼睛是独立的、市民眼睛是雪亮的,他们可见到8名议员已完整完成宣誓,又指自己一字一句都清晰读出誓词,庄严完成宣誓过程,认为在释法前后,其宣誓在法律上都是完成的。他又批评有关行动是政治打压,想引起寒蝉效应,所以更应大声疾呼人大释法没影响宣誓。他表示会寻求法律意见,并向选民交代、团结他们。

罗冠聪表示,监誓人已裁定其宣誓有效,他已根据基本法第104条的要求完成宣誓。他呼吁法律界人士守住法律底线,质疑释法是否有僭建第104条及抵触基本法第79条。

姚松炎说,除非有人觉得可持续发展会危害国家安全,否则他看不到他已得到监誓人裁定有效的宣誓有可以司法覆核之处。

朱凯迪表示,不会因为任何司法覆核而改变政治主张,因这是选民的付托,可等到司法覆核获准许后再去关心。

梁国雄以新当选美国总统的特朗普作比喻,指特朗普口称主佑美国,却“十戒犯了十一戒”,没有人会信他相信上帝,但其政敌不会告他发假誓。他指民主精神是要先拿到人民委托,否则没资格宣誓,而誓言是否真诚只有上帝知道。若一个宣誓的议员或总统犯法,会有相关机构去取消其资格,故人大释法与民主制度不相关。他又批评建制派及梁振英政权疯狂、一唱一和,希望藉人大释法取消政敌的当选资格。他又指摘李飞、陈佐洱及张荣顺“说三道四”,是共产党的伎俩,是“释法的释法”,若任何人以他们3人的言论去恐吓香港社会及司法机构,是下三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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