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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家过年:天津大妈与长沙官员命运的隐喻

中国农历新年的前夕,天津一位五十多岁的大妈命运的改变似乎为中国贫民阶层带来了难得欣喜。

北京时间2017年1月26日上午,中国大陆的官媒与自媒体在同一时间公布了,“天津摆射击摊大妈可以回家过年了!”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上诉人赵春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同日上午,中国官方通讯社新华社也刊发了一则消息,湖南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对观沙岭街道非法拆除房屋致人死亡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所有涉案官员及工作人员虽然获刑,但均已“宣告缓刑一年”,换句话说,所有导致拆迁户龚某某死亡的官员均可以回家过年了。

观察人士称,两个案件虽无任何关联和可比性,但“回家过年”的结局却凸显了中国社会阶层中存在着的矛盾和法律的悖论。天津大妈背后是中国贫民阶层被法律释放“偶然性的温情”包容的结果,而长沙官员却能够在致人死亡的事实面前依然可以堂而皇之的全身而退,中国基层法律的标准似乎存在某种倾向性的规则。

法制的温情

2016年10月,时年51岁的天津大妈赵春华在街头摆射击摊打气球,因6支枪形物被鉴定为枪支而被法院一审判刑3年半。

天津大妈的最终审判被舆论关注(图源:VCG)

进入2017年,有陆媒报道称,天津夜市摆摊打气球被判刑的大妈,“最大心愿是在看守所过年”。赵妇女儿告诉媒体,母亲所谓“在看守所过年”是不想到监狱过年,引发关注。

天津大妈获刑的标准在法律上很简单——涉案9支枪形物算不算枪支。

尽管“案发”后,中国大陆的社会舆论一边倒地倾向于大妈,认为天津警方“小题大做”,但一审的结果却让舆论大跌眼镜——判刑3年半。有大陆网民称,“这简直是北京雷洋案的涉枪版。”

据陆媒《北京青年报》报道,一审后,该案被告方代理律师徐昕向天津一中院提出取保候审,其在申请理由中表示,涉案枪形物根本不是枪支,赵春华身体不好,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并且其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

1月26日二审庭审结束,律师徐昕在社交媒体平台发文致谢,“站在当事人利益至上原则,这个判决,比一审的判决,多了一些人情味,赵春华可以回家过年,和女儿家人团聚……‘为此,我们感谢所有新闻媒体,也感谢为本案出声呼吁的所有国人……’”

观察人士称,天津大妈案的二审结果在被告律师口中定性为“多了些人情味”,这样的法律温情固然值得赞许,但有必要提醒舆论别忘记了,该案原本就是不成立的“刑事案件”。

律师徐昕的文章中称,“控枪政策我们支持,但立法需合情合理,权力和权利要平衡,规则制定者,需要心有敬畏,追求良治,而非简单粗暴,陷民于罪。执法者,当心存良善,敬畏天命。”

“大意”活埋拆迁户

与天津大妈一起回家过年的还有8位长沙观沙岭街道的官员和工作人员, “由于疏忽大意而致人死亡的责任事故” 他们得到的惩罚刑期为“一年或十个月”不等,但却因为“宣告缓刑一年”而让“龚某某被活埋”成为中国农历猴年的故事。

舆论显然不会在鸡年里去关注,长沙农村60岁的龚大妈是如何被一群本地官员活埋的。

分析人士指,活埋龚大妈的官员们回家过年是一种讽刺,中国社会舆论太过容易淡忘了,而类似龚大妈的拆迁户也比比皆是,没有哪个官员会对拆迁户的“意外死亡”会承担更多的责任——哪怕面对是社会舆论的高压。相反,类似河北“贾敬龙案”中,中国现有法律对贾敬龙的“必杀”已经表明了一种态度。

2016年7月7日上午,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村一处拆迁废墟内挖出一具遗体。经家属辨认,是21天前在拆迁中失踪的60岁村民龚雪辉。

网传河北杀官青年贾敬龙的绝笔诗(图源:新浪微博@律诗界)

7月12日,长沙市政府发布情况通报称,经查,这是一起“当地政府实施非法拆除房屋,在房屋拆除过程中由于疏忽大意而致人死亡的责任事故”。包括岳麓区委书记、区长在内的27名干部和工作人员被追责或立案侦查。

陆媒对此案曾有评论称,当地司法机关必须给出一个让人信服的交代,别用“野蛮拆迁”来掩饰。须知道,21天废墟下的“失踪”,只会让事件变得更惨烈,并不会把真相和追责掩埋。

有观点人士称,“回家过年”的传统消解了舆论对法律公正性的关注。“为节日营造和谐氛围”的思维惯性里,也掩埋了人们应该有的追问:“那些原本就不该发生的案件是如何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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