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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案尚有一罪未定 律政司有权提重审

香港前特首曾荫权涉贪污及渎职案17日下达判决,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中,一罪无罪,一罪有罪,但陪审团未就行政长官收受利益罪达成裁决。法律界人士指,由于控罪未有裁决,香港律政司是有权申请重审。

香港前律师会会长熊运信2月18日表示,申请重审过程却要先等法官就已定罪的控罪判刑,之后才会决定是否让案件重审,当中亦须考虑是否得再花人力物力提出检控。

曾荫权(右一)案尚有一罪未获裁决(图源:Reuters/VCG)

根据法庭程序,法官20日会先听辩方求情,然后判刑;这过程完成后控方才可以申请重审,但辩方有权提出反对,然后由法官作出最后决定。即使法官批准重审,该案会如一宗新案件,须重新排期,由于案件并无迫切性,估计若重新排期,都要约10个月。

熟悉刑事法的大律师陆伟雄则表示,由于负责本次审讯的陪审团已解散,律政司若要重新起诉需要重召证人,并重提所有证供,甚至会由另一个法官主审。

陆又称,由于曾荫权并非全部脱罪,他已有一罪被裁定罪成,律政司可能会考虑是否值得再花人力或物力再起诉,另外亦会考虑20日判刑刑期再作决定,相信最快至20日,律政司会否庭上提及重审第一项控罪,才会有较明朗决定。

曾荫权于2015年10月被廉政公署控告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至案件到高院于2016年10月11日预审时,再遭加控一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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