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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军67年前借地"反攻大陆" 被判反攻无望还地

1950年,台湾“国防部”征用台东市天后宫(庙名),做军事用途,承诺在所谓“反攻大陆”后归还。

如今已过去60多年,天后宫起诉要回房舍。据台湾“中央社”3月21日报道,台东地方法院表示,很难认定“反攻大陆”是否客观上确定会发生,判天后宫胜诉,台“国防部”于21日交付房舍。

台东天后宫

2014年天后宫曾起诉 台军方:尚未成功 房不能还

上世纪四十年代,台东妈祖庙——天后宫,不仅是台湾台东市的信仰中心,也是政经、文化活络处。

1950年,台湾“国防部”向台东市天后宫借土地,建造战备医院和眷舍,并与庙方签订契约,约定“将来‘反攻大陆’成功,台军方不需要继续使用时,所有地上建筑无条件赠送天后宫使用”。

据了解,“反攻大陆”,是国民党政权自1949年“国府”迁台至1980年代常见的政治口号,意指反攻“被中国共产党占领的中国大陆”,这一政策早已破产。

后来,台“国防部”联合后勤司令部借用房舍改为“德东营区”,作为联勤收支组厅舍,数年前收支组搬离,房舍闲置。

之后在2014年,天后宫管理委员会向台东地方法院提起诉讼,天后宫认为,台湾和大陆目前“已经改变对立状况”,已签订ECFA(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且台湾企业早已到大陆,台湾已经“商业反攻大陆”了,希望台军方履行承诺将厅舍归还。

而当年在法庭上,台军方人士对此则表示,在军事上尚未“反攻大陆”,按合同不应归还。

台军方委托律师吴汉成认为,“已经反攻大陆了”的说法,是天后宫“自我感觉良好的说法”。再者,纵使已经“反攻大陆”,天后宫也无法要回房舍,因合约期限是到1979年底,超过15年的请求时效。

因此在一审判决时,台东地方法院简易庭判台湾“国防部”胜。

被台军方征用后,天后宫被用作建战备医院和安置军眷

最终判决:“反攻大陆”是未知数 台军方应归还

之后,台东天后宫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台湾“中央社”3月21日报道称,在二审判决中出现了大逆转,台东地方法院简易庭判台军方败诉。

报道称,台东地方法院认为,目前大陆与台湾关系,“反攻大陆”是否客观上确定会发生,很难认定,因此不能当作契约期限的条件,而是要以“不继续使用”为停止契约条件。

台军方服从判决,决定将厅舍无偿赠送给天后宫,并于3月21日交付。

财团法人、台东天后宫董事长林有德表示,妈祖庙在地方而言是信仰中心,发展至今空间已不足使用,前庭都已整理就绪,适宜举办各项活动。而台军方在2007年就未再使用了,因而争取讨回。

林有德还表示,讨回厅舍一部分将作为妈祖的文物馆,另一部分规划成活动中心,提供民众开会,或给地方孩童阅读念书的处所,现在产权都已移转至妈祖庙,台军方也不能再上诉。

当年的合约复印件

台军方代表和台东天后宫董事长林有德双方签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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