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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领导人专机飞抵的国家 廉政建设为啥这么牛

今天(4月4日)下午,国家主席习近平乘专机离开北京,前往芬兰。在对芬兰进行国事访问的前夕,习近平还在芬兰《赫尔辛基时报》上发表了题为《穿越历史的友谊》署名文章。

说到芬兰,大家可能会第一时间想到圣诞老人。没错,政知君第一次“走近”芬兰正是采访圣诞老人的诞生地,后来又了解到,这个北欧国家有诺基亚这样粉丝无数的产品以及萌萌的姆名动画形象。

姆名

但除此之外,对于中国民众而言,面积不到两个广东大小的芬兰有点“存在感”不是很强。不过近些年来,芬兰在国际事务中十分踊跃,对于中国提出的“一带一路”,更是看作绝佳机会,非常愿意投身其中。就在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即将到访前夕,芬兰总统尼尼斯托还接受了中国媒体采访,表达了相互联通与合作的极大热情。

这次政知道要讲的,是这个国家的另一面。芬兰是一个廉政指数极高的国家,这么说吧,在芬兰,腐败犯罪比杀人罪少。

贪腐案平均每年审理不足10起

在某调查机构举行的大城市丢钱包交回实验中,芬兰首都赫尔辛基因回收钱包最多而获得世界最诚实城市称号。

有人说,芬兰政府的廉政源于人们的诚实和对说谎的厌弃。这显然只看到了一方面。事实上,在20世纪80年代,芬兰也经历过腐败犯罪的高峰期。

当时芬兰刚刚经历了经济高速增长,积累了一定财富,大规模开展设施和楼宇建设,一些不法商人趁机贿赂官员,以期在土地划分和项目分配中得到照顾。1980年至1984年间,法庭共受理了105起腐败案件。

而在经历了一番自我整理和制度建设之后,芬兰公职部门总体上享有较高的信誉度,社会透明度较高,在绝大部分时间里法庭审理贪腐案件平均每年不足10起。

2007年的年度报告中,大约有15起案件涉及贿赂或贿赂未遂。2008年因一名议员没有公开其资金来源,而出现竞选基金争议案,使芬兰当时政治透明度降低,削弱了公民对政府的信心。此后,经过多年的公务透明、公民参与及司法等措施的努力,芬兰一直是腐败极少发生的国家,发生政治腐败的概率也是非常低,腐败犯罪的数量甚至低于杀人罪。

各司其职的督察员

不少专业期刊都透视过芬兰在反腐制度设计、行政执法和监督等方面的做法,例如,芬兰的督察官(巡视员)制度。

据《紫光阁》描述,在芬兰复杂的自我监督体系中,最知名的要属政府督察官和议会督察专员,分别负责监督政府和议会的官员以及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

除了这两个最主要的监察体系,芬兰很多领域都有各自的督察员,比如破产事务督察员负责监督破产法执行情况,财产是否得到公正处理;消费者督察员负责监督消费者的权益是否得到保护,监督产品质量、安全性是否合格以及价格是否合理。

督察官接收群众举报,同时也主动对所辖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督察官工作相对独立,他们一旦发现有违反法规或损害公共权益的行为,可以对违规者进行通报批评,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督察官是介于司法和行政之间的一种制度,对司法体系构成有益补充,提高了解决问题的效率,缓和了社会矛盾。督察官与审计署一样,对行政体系进行自上而下的监督,有助于防止腐败发生。

公民可以“随手举报”

芬兰前最高检察院总检察长马蒂·库西马基说,公民自律是防止腐败的最有效手段。为达到某种目的向他人行贿或替他人办事而索取钱财,不符合芬兰人的思维方式。马蒂·库西马基任职的30年里,没有一个人以任何形式向他行贿。这与政知道近年了解到的普遍情形也相吻合。

在芬兰,普通人若想调查、检举、监督、问责,都很容易找到适当的渠道。比如,所有人的纳税情况都显示在公共信息数据库中,任何人都可以对别人,包括政府官员的纳税情况进行调查。有人说,在芬兰,“将偷税漏税的邻居告上法庭”是件很容易的事。

再如,若对一项决策不满,可以致信决策部门提出质疑,也可以到法庭申请立案,而不需要提供任何理由。如果法庭认为受指控的决策损害了公众利益,还可以免费为原告提供法律支持。议会监察官每年都收到数千个投诉。

2011年7月,芬兰电视四台披露了几名新当选议员过度使用出租车的事件,将当事人姓名和每月花费的出租车费悉数曝光。报道称,议会议员每年要花费50万欧元坐出租车,约100万欧元坐飞机,这些都是纳税人的钱。这一报道引发了芬兰民众的质疑。民众认为,芬兰公共交通四通八达,为什么议员办公不能搭乘公交车?那次报道促成议会此后对议员搭乘出租车,采取一定的限制措施。

社会大众经过长期熏陶,遇到不合规、不公正的现象都会立即举报。“打小报告”已经成为社会常态,不仅不会遭人反感,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还会得到管理者的珍视和感谢。

一腐毁所有

政知道注意到,中国纪检监察报早先以《定罪“门槛低” 罚款“底儿掉”》为题报道过芬兰反腐。

芬兰总统尼尼斯托

文章称,芬兰刑事司法系统与欧洲其他国家相比,其突出特点是重罪轻刑重罚,即入罪门槛低,重在定罪,刑罚的适用较为轻缓,但强调罚金刑的广泛适用。很少使用监禁刑处罚腐败犯罪的结果并未导致这类犯罪的增加,因为腐败犯罪被追查、起诉的高风险和严厉罚没的高成本往往使行为人不敢铤而走险去实施腐败犯罪。

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如果公职人员涉嫌违法,司法调查则被视为影响其履行职责,该公务员将被停职。而且被选为公职人员或行使公共权力的人实施了加重贿赂犯罪,其公职身份和职权将被罢免;对于实施较轻微的与腐败相关的犯罪,法官对是否解除其公务员身份或职权享有自由裁量权。

同时,《芬兰刑法》对私营企业涉及贿赂犯罪的规定也比《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规定更严格,违反职责本身并不是犯罪的构成要件,在行为人履行职责过程中接受行贿者的好处便足以构成犯罪。

除了惩罚严格外,芬兰律师弗雷德曼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诚信自律的社会风尚增加了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的成本。公务员的不法行为一经揭露,不仅丢官、坐牢,更重要的是名声扫地,失去朋友,无法在社会上立足。“这样的代价实在太高,不值得为蝇头小利而以身试法”。

弗雷德曼认为,政府给予官员足够高的薪水也是一种防止官员腐败的方法。在芬兰,供职于政府的律师、法官及公诉人的工资与私人律师一样高,“他们不值得为贪污而失去一份体面的工作”。

从分配制度上看,芬兰实行累进所得税制,社会贫富差距相对较小。薪水较高的政府官员不会因为收入不及公司高管而冒险去贪污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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