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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地产经纪收钱帮人买楼花 或被重罚甚至坐牢

据《环球邮报》最新报道,安省房地产监督管理委员会(RECO)已经对三名房地产经纪提出指控,称他们接受来自潜在买家的金钱,以换取公寓楼花的“优先购买权”。RECO没有公开这三名经纪的身份,但称根据地产和商业中介法(REBBA),一旦这三人罪名成立,将面对最高$50,000的罚款以及两年监禁。

RECO的常务执行官Kelvin Kucey对《环球邮报》表示,他们接到消费者至少5宗相关投诉,称有地产经纪私下收到买家的现金之后,让准买家得到公寓楼花的“优先购买权”。这些投诉多数是在《环球邮报》的相关调查以及多伦多中文报纸文章中所提到的所谓“入门费”(entry fees)之后。但这种做法违反了地产和商业中介法的条例,RECO已经将调查结果通知了警方

Kucey还说,RECO的调查人员一直在与警方合作调查,怀疑其中一到两宗个案可能还涉及金融欺诈。

此外,RECO仍然在调查另外一宗个案。RECO 的发言人说,由于缺乏投诉者本人的配合,RECO对该案的调查难以继续。

《环球邮报》早前的报道中提到过所谓“优先购买权”,即是公寓开放商将楼花的销售外包给营销公司,并由他们让一些销售业绩良好、人脉熟络或是手头有买家群的经纪在楼花公开发售前,就提前选购。

RECO的调查过程中,有投诉者称事先向涉案经纪交了$5,000,另外一名妇女则交得更多,她给了其中一名经纪$30,000。虽然她最后如愿以偿,买到了一套公寓,但她的丈夫却很不高兴,因为这笔钱不仅打了水漂,而且收钱的经纪连收据也没有给一个。

有多伦多的经纪对《环球邮报》表示,由于今年早一段时间,尤其是省府征收海外买家税之前,GTA的房价不断攀升且不断创纪录,因此不少买家为急于买到心仪之屋而给经纪个好处费,好像在公寓楼花预售这一块更加普遍。

多伦多一位经常在网上发房地产博客的经纪David Fleming则表示,他对这个现象毫不惊讶,主要是获得“优先购买权”有利可图,无论是经纪,还是买家,都是为利而来。因为买家即使先花一点钱,但在获得“优先权”并买下楼花之后可以转卖牟利。这里的核心问题是个利益问题,但唯一的问题就是不合法。

加中地产投资总商会会长袁浩彬(Herman Yuan)表示,他第一次听说所谓的“入门费”是在今年早些时候,但称由于缺乏资料,不清楚这个做法究竟有多普遍。据说有不少地产经纪这么做,他说他本人做地产经纪20多年,深感这个做法不仅坏了经纪的名声,也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 51.CA 立场。
  • @ 2017-09-13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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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该整顿一下地产经纪这个行业了!
  • @ 2017-09-13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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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哇 近年收钱现金买楼花优先权的经纪可不在少数吧……原来他(她)们已经犯法了!那时候有些经纪的确过了......
  • @ 2017-09-13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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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如果现在说让地产经纪行业消失,我也不反对,没他们照样买卖房子。
  • @ 2017-09-13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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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D.J 于 2017-9-13 17:22 编辑

    真他妈神了,TREB就是个行业协会,他有权利给人判刑?

    真他妈笑话

    客户告违法经纪,可以拿回被经纪违法收取的钱,加拿大政府鼓励大家这么做。

    真的笑话,违法行业规定,行业协会处理,违法材料提交司法部门,行业管理机构都有律师,处理行业里会员肯定咨询过律师,律师知道法律吧。行业这样做也是保护会员,规范市场,行业协会制定会员规则的时候,肯定由聘请的律师根据加拿大法律制定行业规定,这样也是保护会员,基本违反行业规定就违反加拿大法律了。


    制定行业行规规范会员就是保护会员,会员有不懂得可以咨询协会。违法了即使处理也是保护会员。



  • @ 2017-09-13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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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互联网如此发达信息共享的时代,地产经纪行业的存在就是一个笑话。就因为其掌握地产信息?
  • @ 2017-09-13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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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纪不便出面,让家里人排队拿号,他们躲在后面做交易的,也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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