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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反对派成员辱国旗:扬言故意犯法 不求仁慈

香港反对派团体“社民连”成员古思尧有过多次侮辱国旗及区旗的案底,29日,他又因在游行中涉嫌侮辱国旗而被拘捕。进入警署前,他承认“焚毁五星旗及区旗,百分之二百要坐监”,又扬言是故意触犯法例,“判几重都无所谓。”

进入警署前,古思尧举手抗议 图源:香港《明报》 曾宪宗/摄

图源:《文汇报》

据香港大公网12月30日报道,昨日上午11时左右,71岁的古思尧到达湾仔警察总部门外,接受拘捕。

在进入警署前,古思尧声称焚毁五星红旗及区旗是个人抗争方式,不会鼓动其他人仿效,因为“焚毁五星旗及区旗,百分之二百要坐监”。

他又扬言称自己是故意触犯法律。他说,他会一如既往地向法官表示是故意触犯法例,要求法官不要同情、可怜或对他仁慈,因他“判几重都无所谓”。

古思尧还说,对他而言,座监如同上酒楼饮茶,“坐完出来再抗争……一点也不会畏惧”。

香港大公网报道称古思尧是由于去年11月“反释法”游行当日涉嫌侮辱国旗而被警方拘捕。

但是据香港《明报》消息,古思尧被控两项“侮辱国旗”罪,分别为今年7月的游行中“倒挂和涂污国旗”,以及今年10月的游行中,在所持示威道具上将国旗倒置。

据悉,案件将于明年1月5日(下周五)在东区裁判法院开庭。

而古思尧并不是第一次侮辱国旗,他曾有过多次案底。

据悉,2012年6月及2013年1月,古思尧游行示威时,分别焚烧国旗及涂黑国旗与区旗,经审讯后被裁定3项侮辱国旗及1项侮辱区旗罪成立,共判9个月,他上诉后减刑至4个半月。

2015年7月,古思尧又在湾仔焚烧区旗,去年3月再被裁定侮辱区旗罪成立,裁判官认为他已有3次同类前科,判6星期。

根据《国旗及国徽条例》第七条“保护国旗、国徽”,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可处以监禁3年及罚款5万元。

根据《区旗及区徽条例》第七条“保护区旗、区徽”,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区旗或区徽,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第五级罚款及监禁3年;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第三级罚款及监禁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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