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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快人心!这些“村霸”被一个个整治

近日,接二连三“村霸”落网的消息,一方面大快人心,另一方面,也显示出中央查处村霸的举措,正初见成效。

定调

2015年6月,习近平来到贵州,首站遵义,在调研考察农村问题时,针对基层腐败频发、发展压力大的农村指出,“要重点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基层建设及后来的查处村霸行动定下了总基调。

《人民日报》随即刊文表示,“基层贪腐、村匪村霸,农村这些问题中央看到了”,揭露了农村“村霸”盛行的严峻现状。据当时的报道,2014-2015年,31个省级纪检监察部门网站上发布了涉及近400名“村官”违法违纪案件,甚至有个别村两委干部全军覆没!在部分农村地区贪腐歪风盛行的背后,则是农村政治生态的破坏,民众对此深恶痛绝。

2017年1月,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强调,加大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整治,决不允许其横行乡里、欺压百姓,侵蚀基层政权。

1月19日,最高检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积极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意见》,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坚决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刑事犯罪,突出打击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

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民政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意见内容进行解读。民政部副部长顾朝曦表示,要坚决将“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排除在村委会成员候选人之外。

特征

最高检反贪总局三局局长孙忠诚曾对半月谈网表示,“村霸”在实际侦办过程中,可从其行为表现特征来界定。一是横行乡里,称霸一方,严重干扰破坏村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二是无事生非、聚众闹事,群众不敢惹、乡村干部不敢管的;三是倚强凌弱、强拿强要、欺行霸市或结伙哄抢的;四是有组织、有纪律、有固定成员,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扰乱和危害农村社会治安秩序的;五是依仗其家族、亲属势力或利用其物质财富操纵农村基层组织选举的;六是诬告陷害,利用矛盾纠纷煽动群众,破坏农村安定团结的;七是受雇于人、充当打手,残害无辜的,等等。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一般均可归属于“村霸”范畴。

那么,“村霸”是如何产生的呢?据中国网报道,可以从几个方面考虑:

一是村霸手中有权,村民不敢维权。村干部通过操纵选举登上“舞台”,手中掌握着村民的生杀大权,于是胡作非为。而村民又因维权意识不强,或者怕被打击报复不敢维权,只能忍气吞声,久而久之,村霸便横行乡里。

二是村霸背后有人“撑腰”。“村霸”或多或少与权力部门有着勾连,也正因为有着权力部门作为“保护伞”,村霸才会无法无天、有恃无恐。

三是基层法治不健全,村霸钻法律漏洞。由于村霸的存在,法律在农村容易遇到“中梗阻”,加之农村本来就是熟人社会,法律不容易被老百姓接受,因此很难站住脚跟,这就让村霸有了钻法律漏洞的机会。

变化

铲除“村霸”,减少了群众生活的一大威胁,更重要的是,正了乡村的风气。从近来落网的“村霸”看,这些乡村出现了积极变化。

据新华网报道,2017年9月,江苏省东海县罗庄村一村霸高茂义正式接受组织审查。高茂义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利用手中职务之便,和“圈中人”一起,在村里申办的扶贫、造房项目和村支部换届选举中,不断啃食村民切身利益。高茂义被查处后,村里人心齐了,干劲也足了。现在,该村以“党员群众关心什么就公开什么”为原则,及时公开公示村里的财务、扶贫惠民政策、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2017年,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墨盘乡河沿村村党总支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侯云栋被查,随后被开除党籍,并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两个月。侯云栋在该村的做法符合“村霸”的特征,多次采取暴力、恐吓等手段破坏干扰村委会选举工作、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村集体山林承包款120多万元。村里的老百姓说:“能‘拿下’侯云栋,我们村的天也亮了。”

据新华网报道,2018年1月,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一村霸李某经法院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以及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在村中,李某多次以自己住房倒塌、无生活来源为由,多次找镇政府解决,找政府协调无果后,李某便砸毁村中商店,殴打店主,并抢掠店内物品。这起“村霸”性质刑事案件的主要犯罪嫌疑人被成功抓获归案,保证了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利进行,取得了扫黑除恶工作的新战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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