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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火驱赶租客 华人房东烧伤了自己还被判两年

BC省一名华裔房东李某(Wei George Li)为了驱赶租客,竟然在自家的房子里纵火,结果自己被严重烧伤,而且被法庭裁定纵火罪名成立,被判入狱两年。

Wei Li

据当地英文媒体CTV报道:这起案件的当事人,是BC省温哥华岛爱斯基摩特镇(Esquimalt)的一名华人房东李某。他在该镇Uganda Avenue上拥有一处出租屋,租客名叫蒙哥马利(Billy Montgomery)。

在2017年10月3日,李某来到自家的出租屋内纵火。当时房内并没有人,所以火灾没有造成他人伤亡,但是房子损毁严重,已不能再居住。

法庭相信,李某这么做是为了驱逐租客蒙哥马利。

事发当天,李某在维多利亚机场被捕,当时他正准备搭乘飞机前往渥太华。

机场的一位工作人员证实,当时李某的手、颈及脸部严重烧伤。李某说,他没有致电911求助,也没有告诉别人有关起火的事。

工作人员向李某提供了冰袋、油膏来止痛,同时报了警。警方随后赶到,将李某控制。

案件在去年10月展开聆讯,BC省联邦法庭后裁定李某纵火罪名成立。

法官贝尔德(Robin Baird)指,李伟的纵火行为极度危险,而且“非常愚蠢”。纵火的最高刑期为14年。然而,法官考虑到被告已年近50岁,又一直有良好工作,加上没有犯罪纪录,因而判入联邦监狱两年。

除了入狱之外,李某还须交出其DNA样本作存盘。

来源:https://vancouverisland.ctvnews.ca/esquimalt-arsonist-wei-george-li-sentenced-to-2-years-in-federal-prison-1.4773104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 51.CA 立场。
让房客逼成这样了,悲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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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可亲手毁掉房子都不愿让租客(白)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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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怜的房东!被逼到烧自己屋这租客肯定是无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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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说明什么,被逼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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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还争着抢着要当房东,要当分租富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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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么?实在不行卖掉不就完了么 买小镇上的房子,可千万得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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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得太简单了。卖方并不能直接赶走租客,买家不会买这样的房子。最终结果:你还是得先解决租客。死循环。 所以,我不自己租,把风险转嫁到物业管理公司身上。可惜大多数房东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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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 你卖房期间, 租客可以不搬家, 直到成交后买家要自住, 才能逼租客搬家。 你想有个垃圾租客在你OPEN HOUSE期间住在里面,还搞的脏乱差,你能卖出什么价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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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土豆小丑下台吧:如果有赖租客不肯搬,卖家肯降价几万到10几万的话,可能有自住的买家愿意成交,然后买家在成交后跟卖家一起去法庭以买家自住的理由申请驱逐租客,基本都会成功的,这样房子就空出来给买家了。只是买家要额外花时间和精力跟卖家一起走完法庭程序,要花好几个月的时间!不过,这样的租客走之前,也许会破坏房子,维修费可能上万,损失追不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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