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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昌星律师指大陆所作保证不可信

赖昌星难民案辩护人、上诉案代表律师梅特斯昨日于上诉案聆讯首日,在请求当事人赖昌星出席旁听和公布关键证人陶咪秘密证词获大法官麦凯准许后,立即进入初始陈述,将重点对准中国大陆司法制度的弊端猛攻,指大陆无法保证犯人应有权利,而法院又未能独立于共产党之外,然后以逻辑推理引出“中国大陆有关赖昌星回国受审不处死”的外交照会所作保证不可信的结论。

不知道主审此案的大法官麦凯最后结案时作何想,不过在梅特斯看来,移民暨难民局去年六月公布的否定裁决,以及联邦法务部代表移民部向联邦法院审判庭递呈的有关赖昌星就难民申请被拒上诉的备忘材料,只是证明“大陆必定会依照其法律行事”。

这种法律在梅特斯眼里既无法充分保证犯人应有权利,法院又未能完全独立于执政共产党操控之外,加国政府自然并未在法律上对赖昌星提出的申请难民依据“迫害恐惧”摆出有份量的批驳。

中国大陆的司法制度并不完善,这是近年来大陆自己也公开承认、希望虚心改进的事实,民间有关法官、警察、办案人员贪渎的故事,也已算不得新闻。加拿大就是热心帮助大陆改进刑法和刑事诉讼程序、前所未有地创设为民众提供法律援助制度的西方国家之一。联邦国际开发署资助的中国刑法改革研究中心,就设在温哥华的卑诗大学内。

梅特斯的上述策略,如果辅以有说服力的证据,很可能捏到移民部的“软处”,因为事实上移民部在此案中,似未见对大陆的司法制度提出强有力的正面的或反面的裁定。

不过,在回大陆后会被处死、任意拘捕、或未审而长期关押等“迫害恐惧”一事上,对赖昌星来说,问题在于,法官是否会认为律师梅特斯所提论点有充分的证据支持 ?

赖昌星关键证人之一: 陶咪在昨日已公开的秘密证词中说,她被四二○专案组办案人员多次关押,还被拷打、逼供。不过,移民部得悉这份证供后,马上派人远赴上海,并成功令陶咪翻供。

关键证人之二: 大陆民运领袖魏京生,曾在案中出庭作证,指自己亲身遭拷打,也亲耳听到同牢犯人被刑求而不堪其扰。但魏京生坐牢已是邓小平时代的陈年旧事,魏京生出国避难多年,而大陆如今正处在百年兴革的巨变之中,他的说词也就损失了不少份量。

关键证据之三: 赖昌星岳母蔡秀猛、妻子曾明娜弟弟女友庄少程,因为赖昌星在加拿大打官司汇款,被控窝藏罪各坐牢十八个月。在加拿大人听来,犯人请律师是应有权利,假如没钱政府还会指派当值律师免费服务。亲人为赖昌星汇钱付律师费而在大陆坐牢,容易博得法官同情。

梅特斯昨日在庭上所作近三小时陈述中,依加国法律相关规定指明赖昌星难民申请上诉案的法律争辩包括“接纳”和“排斥”两大成分,即上诉方提出加国应接纳其为难民的法律依据,以及反对方即移民部认为应予拒绝的理由。

此案上诉方即难民申请人赖昌星提出加国应接纳其为难民的法律依据,包括因申请人所持“政治意见”和所在“社会群体”,而怀有理由充分的“迫害恐惧”。梅特斯昨日即将陈述重点放在证实当事人怀有理由充分的“迫害恐惧”上,预料会在今 (15) 日转入分析赖昌星所持“政治意见”和其所在“社会群体”对其难民申请正当性的关联上。

梅特斯还说,移民部在其所提的“排斥”部分、即反对给予庇护的理由中,曾提出赖昌星犯有走私、贿赂、诈欺、逃税,最后移民暨难民局裁定时,只剩下走私、贿赂两项,但移民部未能提供大陆任何相关法院裁决,移民部的证据大多是被羁押或囚禁的人犯的供词。梅特斯企图证明,这些供词的自愿性大成问题,应是在被逼的情势下说出的官方要他们说的话。

联邦副总检察长罗森伯格于去年 10 月 16 日代表移民部向联邦法院递呈的相关备忘材料已试图指明,赖昌星律师梅特斯就难民申请被拒提出的上诉申请未提出有力证据,认为赖昌星是在逃犯人,在中国大陆很可能犯有属非政治的走私罪,按难民公约不受庇护。预料这也将是移民部代表律师艾丝塔·芮斯尼克两天后陈述的主攻方向。

移民部备忘材料还说,赖昌星回中国大陆不会受到不公正审判,也不会遭到随意拘捕和监禁,他所称的“恐惧”是对回中国大陆受审感到恐惧,而不是恐惧回大陆后会遭迫害。(杨是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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