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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前国家能源副局长贪逾1113万美元 一审判13年

2021年10月14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前中国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刘宝华受贿一案。取自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世界新闻网报道,因收贿遭查的中国前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刘宝华,16日上午遭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刘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同时,扣押、查封在案的赃款赃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据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通报,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20年,被告人刘宝华利用其担任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电力司经济运营处处长、助理巡视员,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市场监管部副主任、主任,国家能源局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人员在企业改制、公司经营、项目承揽、子女入学等方面谋取利益或不正当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073万馀元(约1,113万美元)。

法院判决指称,刘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但判决提到,鉴于刘宝华具有立功情节且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案发后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刘宝华是在2020年10月遭查,2021年4月被“双开”。当时,中共中纪委指出,刘宝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组织观念澹薄,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大肆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在公司经营、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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