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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女子嫁加拿大老头:获移民身份后离婚,老头成功追讨55万

一名华人女子在抵达加拿大参加女儿毕业典礼时遇到现年79岁的伊朗裔加拿大人Jamshid Nayyer,两人迅速谈婚论嫁,Nayyer同意资助女子在加拿大的落地移民申请,婚后Nayyer还出钱资助女子的女儿买房并与其一起居住,口头约定Nayyer拥有房屋的部分产权。几年后Nayyer与妻子分居,同时追讨自己的财产遭到拒绝,官司打到法院,法官判女子需赔偿Nayyer55.5万加元。

图源:51记者拍摄

法庭文件显示,Jamshid Nayyer是伊朗裔移民,拥有电气工程博士学位。当他来到加拿大时,他的毕生积蓄约为50万加元。

此案被告人是W女士与女儿D和女婿S。

D拥有中国学士学位,2006年以学生身份来到加拿大。D和S于2008年结婚。D目前是房地产经纪人。S此前曾参与过装修工作,他现在协助妻子买卖房产。

Nayyer于2011年7月左右认识了D的母亲,当时W女士来加拿大参加D的毕业典礼。两人同意结婚,Nayyer同意资助W女士在加拿大的落地移民申请。              

二人婚后起初住在Sheppard Avenue的一套公寓里,租金约为每月1,250元,后来搬入D和S拥有的房屋中一起生活了很多年。

Nayyer声称,他与被告达成口头协议,他出了钱,获得D和S所拥有房产20%的产权,D还要求Nayyer支付一些维护费用。他声称,双方最终同意,他可以用自己在D和S房产中的权益交换D独资拥有的一套公寓。              

2018年Nayyer和W女士分居后,Nayyer要求按照最终协议转让公寓产权,但D拒绝转让。后来D将公寓出售获55.5万元。

Nayyer要求D赔偿公寓出售价值55.5万元。              

但是D和S否认Nayyer所指控的任何协议。

图源:CTV

Nayyer于是告上法庭。法官在判决书中称,虽然双方都声称对方编造“故事”并且不诚实。D在法庭上称Nayyer为“骗子”,但绝大多数呈堂文件却都支持Nayyer的说法,表明他之前签署过相关协议,向D支付了总额287,866元的款项,而这些款项的支付时间与购房时间相符。

D夫妇则解释,那笔近30万元的款项,其中10万元是Nayyer与其母结婚时承诺的“彩礼”钱;另外的36,866元是其母亲在中国欠的房产相关款项,但由Nayyer来清还;第三部分的15.1万元,是Nayyer和母亲与其同住时所交的租金,按每月3500元计算。

Nayyer说他还付给D9万现金,但D和S否认。

法官发现,D与她母亲两人间的证词都有很大差异,都在编造故事。王女士称她同意嫁给Nayyer是因为对方愿意帮她办理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而且愿意给她10万元供她自由支配使用。

相反,Nayyer则能出示货币兑换商提供的收据,证明他为帮助D买房,从伊朗通过曲折的手段调动资金到加拿大。

Nayyer还声称,他从未要求收据或分享物业的业权,因为他们是家人,他完全信任D。D是为了从他那里获取资金而主动提出以部分产权作为交换。

法官指出,Nayyer与王女士是在2012年结婚,D买房是在2013年。文件显示Nayyer是在买房期间提供的款项,这个时间点无论如何也解释不了为何要在结婚一年后才给“彩礼”钱,而且给“彩礼”钱为何直接给了D,而不是给妻子王女士?

至于D所说,Nayyer愿意每月支付3500元租金,总额15.1万元的房租,但她却无法提供任何文件作佐证。相反Nayyer却有每月的银行单据证明,他支付的房租是每月690元。

后来D承认,她收到Nayyer的付款总额为26,866元,这非常接近26,910元(每月690元乘以Nayyer与D夫妻共同居住的39个月)的结果。

法庭文件显示,2013D和S以86万元购买一套房产。他们在报价时支付了10,000元的押金,稍后还需要支付20,000元作为首付款的一部分。

此时D建议,如果Nayyer支付20%的购买相关费用,他就可以获得该房产20%的产权。86万元的成交价加上4万元的额外费用,使房屋总成本达到90万元;因此,如果Nayyer出资18万元,他就可以获得20%的产权。          

作为该协议的一部分,Nayyer还参观了该物业。          

Nayyer随即向D开出一张金额为6万元的银行汇票,日期就是D需要额外支付2万元首付款的确切日期。

至于王女士所说的10万彩礼为什么不是结婚时给付而是拖到几年后D买房时给付而且直接给付对象不是王女士而是D,王女士和D都无法给出合理解释。

法庭文件显示,Nayyer和王女士是按照伊斯兰传统在伊朗伊斯兰中心订婚并结婚。结婚证书上注明,送给王女士的结婚礼物是一本《古兰经》和一个金戒指。王女士签署的结婚证书和担保申请中也没有提及任何额外的彩礼。

虽然没有正式的文件证明,D将上述公寓单位转让给Nayyer作为之前20%物业产权的替代,但Nayyer却支付了该公寓的管理费和地税。

同时,Nayyer和王女士与D夫妻闹矛盾搬出来后,住进D所拥有的另一处物业内,却不用付租金而只付水电费,说明Nayyer对上述那个公寓确实拥有业权,也的确存在那份口头协议。

几年过去,当初买的房已升值,Nayyer的20%产权大致相当于55万,Nayyer说D决定用自己的公寓交换这20%产权。

最后法官支持Nayyer的索赔,要求D向他支付55.5万元。

来源链接:
  • https://www.canlii.org/en/on/onsc/doc/2024/2024onsc137/2024onsc137.html?resultIndex=1&resultId=2f9990a2931d4c36b2ca6b6cf54693f5&searchId=f347072fb5aa487aba9eb8567a783a12&searchUrlHash=AAAAAQAOSmFtc2hpZCBOYXl5ZXIAAAAAAQ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 51.CA 立场。
  • @ 01-22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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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老头儿移民,买房,付房租,然后把老头儿蹬了,明显的杀猪盘呀。
  • @ 01-22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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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家三口都不是好东西,压榨一个七十多岁的老人,忘恩负义
  • @ 01-22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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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家中国人真够cheap的
  • @ 01-22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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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就是中国人被歧视的原因之一!
  • @ 01-22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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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是清醒的,当然这个老千故事本身也编得太粗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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