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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态度差:移民买教育基金伤财伤心

( 加拿大都市报) 华裔移民有一种逆反心理,那就是认为找上门的生意,不是隐藏着某种阴谋就是诈骗。在现实生活中,相信有不少华裔移民多多少少都曾接到过保险或者教育基金(RESP)的推销电话,他们可能会忽略一些保险的推销,但对教育基金的推销,却存在着欲拒还迎的心态,原因是作为孩子的父母,特别是华裔父母,骨子里都有“望子成龙”的期盼。但是,生活中,理想与现实,毕竟存在着差距。托尔斯泰说过:“幸福的家庭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下面这几则故事,带给我们什么样的启发呢?

记者 李海涛

女儿毕业了 钱却拿不到

在多伦多总医院作病员数据分析的胡女士,平时就十分留意数据的收集和整理,英语交流对她来说也不成问题。按理说,心细如丝的她,在投资的时候应该不会出现什么纰漏,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她在投资教育基金时,却遭到了麻烦。

1998年,一份教育基金的宣传单张吸引了她的目光,这种为子女储蓄又可以得到政府补助的计划,深得她的认同。由于女儿5年以后就会升入大学,经过她的仔细研究之后,她觉得要抓住这个尾巴,能为孩子多攒一点学费就多一点,因此就为当年13岁的女儿购买了一份教育基金。

女儿在2003年顺利就读多伦多大学,并在2007年5月毕业。毕业之后在日本找到了一份满意的工作。

胡女士表示,女儿读书的那几年,她按照存款时间安排存款,从来没有耽搁过一天,因为怕出点什么差错孩子会拿不到钱。但是几年小心谨慎还是没有躲过诸多的麻烦,比如政府每年补贴的400元,她最初仅拿到了两年;当初说会退还的注册费,也是经过交涉才拿到的;最让她愤怒和不解的是,女儿大学已经毕业了,最后一笔还款一直没有到。

胡女士表示,按照最初的合同,对于4年制的学生,全部教育基金分3部分返还。即从第二学年开始支付,其余两次分别在第三和第四学年支付。但是胡女士的孩子在四年间仅仅收到了两次付款,对方要求胡女士的女儿,除非现在继续接受全职教育,否则不能拿到第三部分的款项。

让胡女士不解的是,对方公司在女儿入学之初就知道她上的是四年制大学,如果她要继续深造就读研究生的话,按照入学要求必须有两年的工作实践经验,也还要中断在日本的工作,这显然是她们难以接受的事情。对方公司也从来没有告诉她如果第五年,不继续全职读书就拿不到第三部分付款。为此她从女儿大学毕业开始,近一年来没有停止过和该公司交涉。她把孩子的毕业证书寄给对方,希望得到最后的付款,来偿还近万元的学生贷款。也希望从此结束这个漫长的教育基金梦。他们之间来往的信件和电邮打印出来,有厚厚的一迭,结果还是无法理论清楚。

合约在前 法大于情

从记者掌握的资料可知,胡女士的这份教育基金购买于1998年6月1日,开始偿还日是2004年6月1日,按照原计划胡女士的女儿应该在2004年升入大学,但由于2003年正逢加国教育体制改革,12年级和13年级的学生同时升学毕业,因此造成她提前在2003年读大学,按照合同,从2004年6月以后,她的教育基金才开始生效返还,这样累计下去应该到2008年,分三次将全部款项返还给她。但2007年她女儿就毕业了,当然无法提供2008年度的入学证明,因此最后一部分资金暂时不能给她。

教育基金代理公司指出,当年胡女士已经知道,合约的生效返还期和女儿的入学时间不相符。按理是可以更改这个生效日期,但是她选择了不作更改,因此责任应该由她自己来付。

胡女士表示,当年她确实被告知生效日和孩子的学业安排不相符合,代理公司也通知她需要对生效日作以更改,但是根据当时的计算她将损失一部分资金,就选择了不作更改。其实从那时起她已开始担心,在付款问题上会出现纠纷。虽然当初没有改生效日,但是公司方面从来没有警告过她,在付款的时候会出现这些问题,令她深感不满。

事实上,人情归人情,合约归合约。没有符合合同要求就不能拿到最后一部分款项,也是无可厚非的。如今,胡女士确实后悔当初不愿意损失一部分钱去更改生效日,导致后来付款的种种困难。

这个例子对新移民来说应该起到警示作用,在加国,合同比道理更加重要,稍为的违规,结果将由自己承受。

经纪态度差 伤心又伤财

今年初,记者也曾经接到过一份关于教育基金投诉。投诉者王女士称去年10月她在2名女经纪的劝说之下买了一份教育基金,之后的两个月里,她因此精神备受折磨,为此还大病一场。

原因是到了去年12月份,她的银行账号上已被划走2、3千元,却看不到政府补助的一分钱,因此顿起疑心,打电话质问经纪并要求退出。结果这两名经纪左推右拖,最终不再接听她的电话,同是来自中国大陆的经纪还称:“你们大陆来的怎么这么不信任人?你们要改变观念。”

王女士说她从不怀疑教育基金的真实性,她只是不明白经纪为什么要有意无意地隐瞒一些情况,而当她因困惑而失去信心要退出时,经纪用所谓的规定和会造成损失要挟和威胁。她感到对方完全是为了要做成一个单子,就不择手段、不顾职业操守、不管公司声誉。正当记者准备接受王女士的投诉展开调查时,她却中断了投诉,估计事情已得到圆满的解决。

这个例子说明,很多客户对这种上门劝说式的推销疑心太重。比如王女士,刚刚存了两个月的钱,还没到政府补贴的日子,就希望看到补贴款入帐,显然是过于紧张,忽略了开户和补助到帐需要一个过程。一看这么长时间还没钱进来,就觉得彻底上当了,希望毁约撤销,当然是损失惨重。当顾客出现疑惑时,如果代理经纪能发挥当初推销的精神和态度,相信是不难解释清楚的,却偏偏又碰上一个专业不精的新手,把一件本来挺好的事情,办到这般境地,对代理公司来说也算是一个教训。

也有读者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购买教育基金后的第二年不想继续供款,结果基金代表不停打电话去追数,好似追债一样,还恐吓说自己毁约的话后患无穷,有点下贼船难的感受。

有苦就诉 专家解答

就读者的投诉,记者为此采访了从事税务和理财服务多年的代理王燕,她听了记者关于胡女士经历的叙述之后表示,最后一部分款没有付,不代表胡女士拿不到这笔钱了,只要孩子以后一旦读书,还是可以领回这笔钱,每份合同的有效期从购买开始是25年,胡女士从1998年算起,离过期的日子还早着呢,完全不用着急。

至于2003年很多学生提前升入大学这个特殊情况,她认为代理公司一定曾经要求胡女士更改教育基金生效日,其它类似情况的学生应该就是这么做的。如果胡女士担心损失一部分利益,那么后来产生的付款问题是很正常的。而且这不应该称之为问题,条款就是这么规定的,不是说不给,等孩子再读书的时候就可以拿到,毕竟这笔钱是专门的教育基金。

以前大部分人是关心投资收益到底有多少,而随着时间的发展,很多新移民的孩子已经长大成人,开始进入大学学习,教育基金也随之进入支取时代,人们的注意力渐渐地转移到支付是否方便上来了。她表示,教育基金分为多种购买方式,有自己到银行购买的,也有委托5家大的专门机构购买,现在的代理经纪多是这5家机构的代理。自己到银行购买的比较随意,自主投资想停就停,但收益效果则由决定。委托机构代理的所谓团体奖学金计划,由于是集体行为,就要受到诸多条款的限制。就收益来说,胡女士的例子就很有代表性,短短5年有一倍的增长,当然实际上十几年的投资,各个机构都有不同的增长率,100%的增长率只是短期效益,但由专家操控,保证本金,购买政府债券,因此收益上会有保证,家长也不用自己操心。缺点就是不能随心所欲,不能随意取消,如有条款的更改会损失部分利益。

另外,购买团体奖学金计划的在支付上,每个公司都会有不同的规定,胡女士所选用的公司就是分三次(学年)支付完毕,也有一年一次性支付的,这就要看自己的选择。如果孩子正常读大学直到毕业的话,分几次支付也不算问题,且收益会更好一点。有的家长比较在意和担心,那么选一次性支付的也不错。这就需要在机构的选择上多读读条款,向经纪问清楚,相信专业素质好的经纪都乐意回答清楚。

令人惊讶的是,反而在客户这一端却总出现问题。比如,临时改变主意已经不再新鲜。更主要的问题,对所有的新移民来都是新问题,那就是孩子长大了不愿意上学。

新移民多是技术移民,在中国都经受过高等教育,因此很少人会想到自己的孩子未来不去读大学。没想到在加拿大孩子不读大学并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而是很正常的事情。孩子的心中没有太多职业高低贵贱的区别,占主导的是自己的兴趣。

因此,家长在孩子幼年买的教育基金,没想到孩子高中毕业就开始走向社会,儿大不由娘在新移民身上有着特别的含义。她就有一名客户,孩子第一年读多大,后来感到吃力,转到约克大学,又听说读大专轻松就转到大专,结果两年就找到了工作,让父母大跌眼镜,真的是“无奈明月照沟渠”啊。

另一位从事金融保险服务十几年的大陆移民蔡洁,出于职业的原因对教育基金也多有研究。她表示当初给自己孩子买教育基金的时候,就对自管和团体计划这两种方式作过比较。结果发现,团体计划虽然有保障,收益率可能会高一些,也正因为代理机构需要拿这笔钱做稳定长期的投资,才会对资金的稳定性有较高的要求,也就是时说会制定一些比较严格的条款,限制客户随意改变计划挪动资金,如果一切顺利按照合同进行那还好说,一旦客户心随境迁,对不起,就要承担责任损失金钱。

蔡洁表示,教育基金正式开始是在1998年,当初人们对它了解不多,总想着资金使用的自由度和其它的一样,对团体奖学金计划的繁杂条款不完全了解,所以即使是自己违约在先,也很自然地埋怨自己的钱怎么就动不得,感觉是上当受骗,实际上是有约不守,责任在己。这就要求客户在购买之前,一定要向代理问清楚。目前来说,高等教育的模式也有了很大的改变,比如一般在大学三年级学生都会有和海外高校交流学习的机会,如果按照原来团体计划的合约,海外学习就不会被认可,就会出现付款的空档和纠纷。

因此,她认为自管式比较人性化,符合人们对自己金钱高度可控性的心理,同时委托专家操盘投资,收益也相当稳定和可观。最关键的是在投资6年之后,就可以停止计划而不需缴付任何罚金和费用,这个6年之限也是为了防止客户随意改变心意,而让教育基金从业者为之白白做出一些无效劳动。在支取的时候也很方便,只要有高校的录取证明即可,无论海内外院校,也无论你拿钱要做什么,只要上学就给。不像团体计划,一定要拿学费收据才可以,限制了学生的开销计划,也不适应当今多样化的高校教育。

对于家里孩子较多的家庭,个人家庭计划会更适合,即使一个孩子不上大学,另一个孩子也可以享受这个计划,而团体计划则是针对具体一个人,不上学就拿不到政府补助。

对于有读者对经纪人的投诉,蔡洁认为,很多代理经纪业时才入行不久的新移民,他们认为自己从事的行业是正当合法的,政府的政策也是好的,应该说是心底无私,挣自己应得的钱无可厚非。但是存在一个对合约的理解是否透彻、推销的方式和方法是否妥当的问题。

比如,一些代理经纪可能会认为,政府不会骗你,我个人也不可能骗你,你买就是了,问那么多问题,我都还搞不清楚呢,总之是好事儿,别那么多废话。于是在推销过程中急于签单,忽略了对合同详情的说明,没有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没有讲清利害关系,对客户的疑问没有深入解答,以至于将好事儿变成坏事儿。

蔡洁表示,加拿大的金融服务相对来说已经很成熟,发展也很健康,如果说教育基金真的存在很多致命问题,有很多实质性的投诉,政府也绝对不会坐视不管,所以大可不必为是否上当而操心。现在所表露出来的问题,很多是责权不分,代理没有帮助客户选对适合自己的计划,造成后来的种种违约和不便,也有可能是客户自身对未来估计不足所造成的。从长计议,对新移民来说也是一种新的生活态度的培养。

如此说来,为孩子购买一份教育基金是一个非常正确的选择。那么多研究、多问,选一个适合自己的计划才是正道。安河证券监管委员会(OSC)的网站上,就有关RESP的相关宣传资料,它也是安河范围内管理和执行证券法律规定的机构,居民有关金融投资的投诉,可以直接向该委员会提出。

原文出自:

http://www.ccue.com/ccp_east/2008-03-20/1206061670d9041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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