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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日报:海外子女公民权 仅能传一代

(世界日报) C- 37公民法修正案将在4月17日前实施,未来加国公民于海外生产,其子女无法自动取得公民权,除非父母任何一方是出生在加拿大境内或经移民取得国籍。亦即公民权只能传一代,在海外出生直接取得公民者,其海外出生的子女将无法自动取得公民权。但有沦为无国籍之虞者例外,仍可直接申请成为公民。

加拿大公民法自1993年以来未有重大修正,国会于2007年12月10日通过C-37公民法修正案,以明确规范取得公民权的要项并保护加拿大公民权价值,C-37法案最迟将在今年4月17日实施。

法案最重大变革是将过去「世袭」的公民权设限,未来公民在海外出生或领养的子女,无法像现在一样直接成为公民,除非父母任何一方是出生在加拿大境内或是经由移民程序取得国籍。亦即未来公民权只能传一代。

如果孩子的父母也在海外出生,因其父母为加国公民而取得公民资格,此时由于公民权已传第一代,则该名孩子(第二代)将无法自动取得加拿大国籍,需透过亲属团聚名义申请移民,且年龄在18岁以下者移民申请通过后可立即申请成为公民。

同样的规范也适用于加拿大公民领养海外出生的子女,一旦所领养的子女直接取得公民权,即视为公民权已传一代,未来该名海外出生的养子女如果其子女在海外出生,将无法直接取得公民权。

唯一例外是公民海外出生的第二代子女有沦为无国籍(Stateless)人士之虞时,仍可申请直接成为加国公民,但其父母必须出生于海外,且在成为加国公民前一直是无国籍人士,并在为孩子申请公民前4年内在加拿大至少居住3年以上。

依据现行公民法,加国公民在海外出生的子女,只要在2岁前登记即可自动成为公民,或在成年后于21至24岁间向加国当局宣誓要保留公民资格,同样可取得加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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