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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我们到底需要什么样的宽容?

51编辑注:《华报》的“我到加国留学后,父亲被双规了......”一文在本网转载以来,这位留学生是否值得同情的话题一直是本网的热点话题,本网征文也收到了许多篇就此问题的评论,本网继昨天发表了朱文征先生的文章以后,今天再发表网友“指路明灯”的一篇反驳文章。但本网站并不打算过于集中地发表同一话题的文章,所以本文将是作为征文作品发表的最后一篇,希望网友不要再将此话题的文章作为征文来投稿。当然,任何话题在本网论坛上发布都是欢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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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朱文征先生的《多点宽容:对那位父亲被双规的留学生》一文,坦率地说,委实地不赞同他的说法。

首先,朱先生的观点中,最不让我赞成的就是他把一切责任推给社会的说法。

朱先生的观点首先是建立在“人同恶”的基础上的。文中不只一次地提到诸如“谁敢保证自己所会走的路,不会和阿辉一样?谁敢说自己拿到一千万元大奖后不会挥霍,谁又敢说有机会贪污一千万元时自己不会动心?”“我们有什么资格自居道德指摘别人?”“ 我坦然承认如果我处在他的年龄与位置,我也无法放弃,甚至会崩溃”。诚然,我们这个社会,尤其是在道德层面来讲,还是很不完美的,甚至悲观地说,有些道德沦丧。但糟糕的现实不应该是我们为进一步沦丧的借口和理由。社会舆论如果不对今天的丑恶和无耻做出最有利的鞭挞,那么我们的舆论监督作用在哪里,舆论导向又在哪里?难道我们要放弃我们手里最后的一点口头谴责的权利,来指望贪污犯们良心发现,立地成佛吗?当我们的社会道德感仅剩一条裤衩的时候,难道我们不应该重塑我们的道德,恢复我们的信念。而是脱下最后一块遮羞布而裸奔吗?无耻已经是很卑贱的了,更可怕的是我们个人无耻的理由竟然是别人更无耻。请问,一个竞相无耻的社会如何才能建立起美好的道德标准呢?

其次,我们是否可以原谅对中国人民犯下滔天大罪的人。

我不知道朱先生为什么对《我到加国留学后,父亲被双规了......》一文中,作者对贪污犯的和其而子的执迷不悟视而不见。“我爸重不至死,可犯下的罪也不轻,十几年以上是肯定的了,让我好好保管这笔钱。”这是个什么样的贪污犯?这是个至死不悔的贪污犯,这是个无比狡猾的贪污犯,这是个贪污到底的贪污犯。在看到别人纷纷落马的时候,这个贪污犯不是悬崖绝壁,回过头来向人民坦白罪行交出赃款。而是想方设法转移赃款,供其儿子在国外挥霍。他还有一点值得我们可怜的地方吗?当然“自做孽”不可活。他们的天今天塌了。塌到了贪污犯的儿子受手足无措捶胸顿足的程度。塌到了他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程度。塌的不好吗?我看塌的是太好了。贪污犯的天空如果不“用他的话说就是一下子感觉天塌下来了,乌云密布的,见不着太阳在哪”。那么我们广大劳苦大众的天什么时候放晴呢?不砸烂贪污犯们的“极乐世界”。那人民群众的万年盛世从哪里来呢?当然,在一个坍塌的屋檐下,悲悲切切,凄凄惨惨是少不了的。“善人”们的同情心不请自来了。可我要问问“善人们”。他们值得同情吗?1945年,没了往日威风,在中国人的刺刀下,象狗一样滚出中国的“大日本皇军”也很惨。广岛原子弹爆炸后,衣不遮体的孤儿寡母也很惨。他们值得同情吗?不,因为他们是侵略者,是对中国人民犯下来了滔天大罪的人,是对这个世界做出了无法让人原谅的罪行的人。对他们的惩罚才是最大的体现出了社会的正义。对他们的惩罚是对未来美好社会建立的必要保证。如果我们今天对贪污犯施以任何同情,那我们就是对社会正义的背叛,是对自己良心的背叛。更是对我们子孙后代的不负责。

最后,谈谈我们应当如何建立我们的“精神文明”。

我要提醒“朱”先生们。社会正义的大厦就是靠我们千千万万的普通大众来建立的。其中舆论的导向作用是至关重要的。我粗略的统计了一下。《我到加国留学后,父亲被双规了......》一文中,作者用了两个自然段,浓墨重彩地描绘小主人公的“幸福生活”。请问作者,你想没想过你的描述会给那些生活还不是很富裕,道德观念不是坚定的广大读者带来什么样的真实反映,你想没想过你是在过对腐败行为在做一种变相的宣传?这是一个对社会舆论负责的新闻工作者的工作态度吗?这难道不是为社会道德水平而做的推波助澜吗?另外,我更希望朱文征先生能在“怜悯”一个22岁的“孩子”的同时,也要对我们普通大众的道德水平抱有更多的信心。您在您的事业中所受到的挫折,并不代表社会大众没有正义感,您要做的是应该争取更多人的支持和理解,而不是变相地对别人加以指责。诚然,我们的社会还有很多不足,“精神文明”的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这不能成为我们否定现实自报自弃的理由。我相信每个人的本性中都有美好的一面,都有善良和光辉的一面。而这正是我们这个社会前进和发展的最坚实的社会基础。

(指路明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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