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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引起新移民重视的“加拿大生活经验”

近日看到一篇报导,一女士因被老板解雇,感觉不公,留在原工作场所理论,老板招来警察,将她送往精神病院。从媒体跟进的报导看,警方解释是当他们到达现场时,发现该女士用头撞地,有自伤的可能,遂将她送精神病院。对于警方这个说法,该女士反驳:我都是60岁的人了,我怎么能弯下腰去撞地?

目前,已有数名律师愿意免费帮该女士打官司,至于谁对谁错,一切只能等法律来判断。

脱离这个事件,笔者觉得,有几个问题,确实应该引起新移民的重视。

因为职业关系,笔者经常会收到一些读者的电话,譬如有位陈先生,在被老板开除时,送了句“你会不得好死”的话给老板,老板报警,他因此惹来麻烦。再如上面所说的,该女士被公司开除后,留在工作场所理论,确实是做了件愚蠢的事情,因为就算老板开除你有不公之处,你可以找政府以及其他社会服务部门投诉,而不是与老板理论。

网上有人认为,该老板叫警察不对,持这种认识的人是不懂加拿大法律,缺乏加拿大经验的。原因是在那种环境下,老板完全有理由叫警察,因为工作场所对于老板来说是私人地方,假若你被开除了,老板不同意留在那里,你就必须离开,你不离开,就是违法。至于警察来到后的处理是否得当,那是另一回事。

前一段时间,笔者接到一家职业介绍所的投诉,据说该职介所东主与其雇用的员工发生争执,该员工在家属支持下,推倒办公室的桌椅大吵大闹,该东主最后只好报警,警方要求该女孩及家属离开,这名女孩不服气,上论坛上贴,内容涉及人身攻击,结果,再次被警方警告,并要求她自行删去相关帖子。在网上,看到不少网友替那个女孩抱不平,其实,这些抱不平的人是意气用事,是怂恿那位女孩继续违法。

加拿大的法律规定,任何人,即使你有千个合理的理由,也无权在属于雇主的私人地方破坏他人财物,更没有理由上网对雇主进行人身攻击。你有委屈,你要说理,必须按照加拿大的法律,到该说理的地方,按照程序申请投诉,这是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

新移民到达新居地,很多人忽略“入乡问俗”,结果给自己惹来很多的麻烦。

新移民要立足他乡,积累加拿大工作经验固然重要,但这不是最重要的。没有工作,你可以从零开始,等待机会;但假若你没有加拿大生活经验,并因此而作出违法的事情,则有可能连立足的机会都失去。

(林枫)

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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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可爱小熊 发布: 政策一下,遇到事情不要冲动,千万不要冲动 如果是低收入家庭, 可找附近免费法律援助 Legal a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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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文章才对新移民有帮助。 很多华人只知道群情振奋地讨这个公道讨那个公道,似乎当事人做得对,合情合理,而警察或雇主不讲情面,丧尽天良。中文媒体的这种普遍的气氛对引导新移民尽快适应加拿大环境,入乡随俗,改变中国思维,很是不利。 借楼主宝贵之地,也为了楼主的切合实际的冷静的见解,我将我的一个经历写在这里,供新移民参考。 2002年我在一个公司打工只干了两天,因为得到adult school 的一个co-op机会,我就离开了,并告诉雇主我的原因。他当时还是友好,还说good luck。当时那个公司答应周末将工钱用支票寄给我。可过了两周也没得到消息。我打电话过去,雇主推拖说下个发工资的时候给我支票。下周过去了,再打电话,他们说会计找不到我那两天工作的任何记录,并说无法给我开工钱。我告诉他我是哪天哪天上班,又是哪天哪天离开,并告诉他我有证人等等。他答应在查查。同时我将我的情况用传真的方式传给了雇主。又过了不知道多少周,再打电话,那个家伙发火了,意思是说我工作两天就辞掉,浪费了他们的财会,paper work和其他管理等等的人力资源。又说他们没有我的记录,怎么知道我是在那里工作过还是没工作过等等。甚至说他是business man,没工夫跟我在电话上费时间。这时事情已经拖了差不多有四个月了。我估计我自己是无法讨还那两天的工钱了。我老婆还在那家厂子打工,为了她那份工作,她劝我算了,就两天工钱,没多少,别再要了。我说这不是钱的问题,这是原则问题。当时来加才几个月,不知道该继续怎么办。于是我就给我的co-op学校的老师打电话,那时我的co-op教育已经结束有一段时间了。但他还记得我。他首先问我时间已经脱了多久,我告诉他已经快四个月了。他说还来得及,如果再晚些,那钱就没法要回来了。他告诉说政府劳动部有分办公处,负责这类纠纷,并告诉我到电话号码薄上哪个哪个部分上去查最近的办公处。 按照co-op 老师的指点,我联系了一个最近的office,预约见面。见面那天我带了发给雇主的传真原件,雇主的联系方式等等。接待我的是一名印巴女士,虽然并不热情但尽职尽责。她主要是帮我处理必要的手续,还将我声称的两天工钱再加上什么休假费,当时我也不懂,反正她是多替我要钱。她介绍说我的案子会有一个专们的人来办,并告诉我回去等电话。 过了几天,Officer 来了电话,告诉我说他与雇主联系了,那个雇主说没有我工作的记录,无法发我工钱。我告诉他我有证人等等。他说下一步他要写一封信给雇主,告诉雇主如果继续不给我工钱,雇主就要出庭什么的。这位officer说,一般情况下,这封信一发出,雇主多会让步,而不是继续抵赖或拖下去。果然,没过多久, officer来电话说支票已经到了他那里,问我是自己去取还是寄给我。 这里面新移民要体会的是,遇到事情要多咨询,少冲动,要寻求法律,加拿大法律应有尽有,多得我们无法想象,法律详细,细得我们读都读不懂。于是我们就要多问。此外,自己交涉过程中的记录或旁证,比如传真或信的复印件或原件,电话,证人等等,要注意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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