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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香港高法裁决看加国华人移民反歧视

日前听到消息,香港高等法院裁定香港政府不给予在港工作满7年的菲律宾佣人永久居留权的决定,是违反了香港移民条例。我心中高兴的同时,却对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官司而感到无奈。

由于种种原因,香港没有公民的概念,而只有与之大约相对应的「永久居民」的身份。香港移民条例很早前就明确规定,任何在港居住满7年的人士会自动获得永久居民身份。一些政府的驻港机构,比如回归前的新华社香港分社,会在一个内地职员连续在港工作了6年或6年半的时候将其调离香港,以避免其成为香港永久居民。在铁一般的法律面前,香港政府列引一些理由,企图剥夺在港居住满7年的菲籍人士永久居留权,实为典型的对这些人士的歧视。

这些菲籍人士,完全可以合理合法地取得香港永久居留权,但由于其出生地、祖籍国或是工作性质等原因受到阻挠和歧视。令人感到心疼的是,香港社会对此有不少「振振有辞」的支持者,而一向被认为是香港精英的政府高层,还支持这种歧视行为,并扬言要对高等法院的裁决提出上诉。他们是否对什么是歧视,有一些基本认识?

我庆幸加拿大有【人权和自由宪章】,里面明文禁止不得以一个人的种族、年龄、宗教、性别、语言、祖籍等因素进行歧视。我也庆幸加拿大有一个独立的司法系统。基于此,法院推翻了不少带歧视性质的法律和政策,保障了一些人士和团体的权利。

加拿大总理哈珀与参与“人头税”平反仪式的华人代表合影

由于种种原因,我们华人曾是备受歧视的一个民族。加拿大上世纪初的多个人头税以及最终全面限制华裔移民的法案就是一个明证。这些歧视性的法律和政策,给华人社会带来了种种负面影响,时至今日,还有众多的华裔要向政府讨还公道。就在今天,由于我们的肤色、语言或是祖籍国等关系,我们华人在加拿大社会仍然受到各种各样的歧视。

然而,我们是否知道,其实我们华人对其他族裔的人士也存在十分明显的歧视和不可理喻的偏见?广东人一般称白种外国人为「鬼佬」、「鬼婆」,非洲裔人士则为「黑鬼」,而印巴人则为「阿叉」。这些称谓,实在不可以接受!很多人认为外国人骯脏,所以在图书馆我们的书包不能放在地上,别人是每人一桌一椅,我们却要一桌两椅(一把椅子坐人,一把椅子放包)。别人去游泳,很多华人就却步而止,他们认为泳池的水骯脏「不干凈」。真不知这些结论从何而来!笔者本人和多族裔的人士居住生活过,本地人、非裔人、南美裔人、华人,却感受到保持卫生清洁最差的通常是华人!

在我们反对歧视和争取平等待遇的同时,我也希望我们能以一个平等和开明的心态去看待其它族裔和团体的人士,并能多参与小区活动。我们应该多与其它族裔的人士或团体交往,理解他们的想法和习惯。有意见可以通过各种渠道,交流彼此的需要和诉求。如果你是加拿大公民,应该积极投票,向加拿大社会宣示我们华人的存在和力量。

香港菲佣居港权案,为我们华人在海外争取公平对待做出了一个警示。世界是公平的。要反歧视,何不从自身做起?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 51.CA 立场。
文章中的理论实在是大错特错,我完全不能认同。给不给菲佣永久居留权和歧视不歧视根本就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情,在文章中将其混为一谈,实在是谬之大矣。 1. 菲佣之在香港,就如同加拿大的外籍工人。他们是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的安排,在一定时间内来工作,当工作完成后即返回自己的居住国。 这些外籍工人是不能因为在加拿大工作和居住就取得加拿大居留权的。如果按照文章中的逻辑,加拿大政府不给这些外籍工人永久居民权便是歧视? 实在是滑天下之大稽。 2. 菲佣和印佣是政府间协议,按照这些协议的安排,她们工作完成之后要离开香港回国,在她们签约来香港工作之前就已经是明知的,并且同意如此安排的,为什么现在又反悔。 3. 申请香港定居,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果这些人希望在香港定居,那为什么不在来香港之前按照规定申请定居,而去申请来香港工作? 大家好好想想吧,这件事情根本背后就是有政治阴谋的,任何事物都不要只看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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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视永远存在, 如何避免才是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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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先搞清楚此事的背景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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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中国和菲律宾开战的话,这些菲佣会不会造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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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语有云:不是红颜没资格悲薄命。 华人本来连被歧视的资格都没有, 现在好不容易有点被歧视的资格, 汉奸们又群起而作文化自宫。 满口子仁义道德、一肚子男盗女娼恰好是西方列强! 想杀就杀,要灭就灭, 霉国对他国、他民族的歧视是在骨子里的, 也没见汉奸们敢放个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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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歧视华人的就是狗汉奸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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