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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建议:分居的时候,最好修改遗嘱

51编辑注: 《多伦多星报》财经专栏作家Ellen Roseman3月25日发表一篇专文,“ If you separate, change your will”,讨论夫妻离婚或分居后如何处理财产、尤其是金融资产的问题。作者请教了两位律师之后得出的结论是:无论离婚还是分居之前,要履行法律手续,立即改动已经立下的遗嘱,以便确保你的前配偶不是你的人寿保险、退休基金乃至RRSP的受益人。

联系到前不久的安钢事件,这篇文章在某种意义上,尤其从纯粹法律的角度,澄清了我们头脑中一些似是而非的模糊概念,同时也为我们新移民在今后的生活中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本网编辑特地摘要编译此文,以飨读者。如果在编译中理解有误,还请专家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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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位法律专家,一位是信托与房地产律师阿廷(Jordin Atin),另一位则是家庭法律师柯克仁(Michael Cochrane)。他们两位均在多伦多从业并出版过相关领域的专著。尽管他们的专业造诣各有所长,但他们给出的法律建议确是相当一致:一旦离婚或分居,应该立即办理相关法律手续,不让配偶成为你的寿险、退休金以及RRSP的法定继承人。

在某些情形下,分居可能意味着很多年,有些夫妇甚至拖上好多年最后也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因此分居之时就应该是履行法律手续之日,以免你的财产最终落入你不希望的人手中。

律师柯克仁不无幽默地举例说,如果完全没有做任何paperwork,在你离开我的办公室走到回家的路上,遭遇不幸而身亡,那么你的配偶将合法继承你的全部财产。

律师阿廷则评论说,一旦有夫妇离异或是分居,我建议他们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修改遗嘱。倘若当事人不想把财产留给自己的配偶,而是给别的什么人,一份新的遗嘱就显得特别重要。

尽管离异不一定意味着先前遗嘱的废止,但遗嘱的修改却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影响随后的财产分配:你可以申明你的前配偶不能成为你财产的受益人,也不可成为你法律上的执行人或你的代理人。

安省的法例规定,考虑到你的配偶可能在你之前去世,因此在遗嘱中你有权指定一个替代的(alternate)受益人,后者在你的新遗嘱中可以成为合法的财产继承人以及法律执行人。如果你没有这样做,按照法律,你所有的财产在你身后将直接归入你健在的遗属名下。

举房产为例,在加拿大绝大多数房产都是夫妇共同拥有。如果夫妇分居但尚未办理离婚手续,在当事人一方不幸作古之后,他/她所拥有的一半产权将自动为其未亡人配偶所有。

律师阿廷指出,你有办法来避免这种情形发生,那就是分居之后马上去找律师修改遗嘱,这样做能够使你将属于你自己的一半产权在你身后留给你所指定的任何人,而且这样做并不需要得到你配偶的同意。

要是分居之后你和别人有了同居关系,你先前的遗嘱在法律上并不认可这种同居关系。如果你想让你的同居伴侣合法继承你所有的或是部分财产,你必须有一个新的遗嘱才行。

按安省法律,同居关系在法律上定义为双方在一起生活至少3年或者是同居后生有小孩。现行法例下,在处理财产归属的问题上,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有很大差异:如果在你身后没有遗嘱,你的同居伴侣将得不到财产中本属于你的那一部分。

倘若立有遗嘱,情形就完全不同:你的同居伴侣可以得到你在遗嘱中的指明属于你自己的那一部分财产;但他/她没有权利进一步对家族财产提出分割要求。

倘若没有遗嘱,情形就因不同省份有些复杂:比如在斯高沙省(Nova Scotia)和缅尼托巴(Manitoba),同居伴侣可以办理登记手续,然后他们在法律上享有很多和婚姻夫妻一样的权利。在卑诗省,同居关系在法律上定义为双方在一起生活2年就足够;如果一方在身后并没有遗嘱,同居伴侣的另一方可以像婚姻夫妻一样继承亡者的财产。

作为父母的任何一方,如果感觉离异已经无法避免,你可以通过改变遗嘱将财产留给成年子女,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旦离婚诉讼发生,你立下的遗嘱将发挥法律效力,确保你的财产合法地归子女所有而不至于落入前配偶手中。

如果你是再婚或与同居伴侣共同生活,你可以建立一个配偶信托,为你的前配偶或第一次婚姻所生下的孩子提供生活保障。这个信托可以保证,即使你的前配偶去世,你身后留下的财产仍然可以归于你先前婚姻子女的名下。

律师认为,再婚最容易出现财产纠纷的情况。因此阿廷律师给再婚夫妇的忠告是,尽可能多买一些寿险,这样一旦出现意外,你前段婚姻留下的子女即可以得到现金赔偿来支付生活花费;因为如果你的子女要得到配偶信托所提供的保险,必须等到你的前配偶去世之后才有可能。

(吴楚河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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