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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广播论坛高山案:游行是一种权利

由北美中文网网友carboy(杨震霆)发起召集的“加拿大不应该成罪犯天堂”的示威游行定于4月11日早上8点半,在移民部对高山案举行聆讯时,在聆讯庭门外(300 West Georgia St.)举行,温哥华网友是次行动,已引起加拿大华裔社区的重视,亦引起加拿大传媒的关注。多伦多第一台AM770于4月8日(星期天)早上10点到12 点,通过多伦多“加国无忧网”(www.51.ca)和温哥华的“北美中文网”( www.westca.com),实现“多伦多-温哥华”两地网络跨地域合作,多伦多的听众通过AM770频道,收听是次讨论外,加拿大境内的网友,通过登陆两地网站,即时收听“特备节目——来自中国移民的声音”。

以下是该次节目的部分文字记录,感谢加国无忧网网友“芸芸众生”为这次节目所作的速记,并整理成文字。笔者在编辑时,考虑到阅读习惯,个别地方作了位置上的调整与剪辑,由于该记录仅仅是节录,且并未经过主持嘉宾审阅,因此,如果文字与讲话者有出入,一切以实际播出节目录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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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经忍无可忍

木然:继续讨论上周的高山案话题,上星期我们送出一首《我是一只小小鸟》,高山的反应是,“我不是贪官,我也没有在两年内18次往返中国和加拿大,就算我是一只鸟,也不可能这样的飞来飞去,媒体的报道是失实的。”不知道高山是否听了我们的节目。

马越:那他是一只特别鸟了。

木然:今天我们继续讨论高山案,原因是在温哥华“北美中文网”的网友杨震霆先生,发起并组织了一帮中国移民,决定在4月11日,也就是高山的移民资格聆讯开庭审理的时候,在聆讯庭外面发起游行示威,向移民部、法官和政府表达中国移民的呼声……

马越:或者是怨气。

木然:嗯,所以,今天我们就这个问题展开讨论。

木然:今天直播室请来两位嘉宾,一位是《大中报〉的创报人,资深记者,其实也是总编贾宁杨先生,我每次跟他聊起来,他都很强调让我介绍他是记者,这也恰恰说明了,贾宁扬很看重“记者”这两个字,这不仅仅是代表职业,还有就是责任。另一位是独立时事评论员万沐先生,万沐先生写过很多评论文章,发表在本地的中文网络和中文平面媒体上。

今天我们的节目,是“多伦多-温哥华”联线,现在电话线上的两位嘉宾,分别是411游行的发起者杨震霆先生,杨先生好。

杨震霆:木然好,收音机旁边的听众好。

马越:也问温哥华的听众大家好!

木然:噢,对不起,我们应该向温哥华的听众问好。我是从网上看到杨先生参与和发起这个活动,后来一联系,不但止杨先生很年轻,而且还是我的师弟,以前都说广东人是不参政的,但这次杨先生却主动站了出来,用(游行)这样的形式,表达这种声音;另一位嘉宾,是加西中文网的CEO,Edwin张先生,问张先生好!

木然:先来问杨先生,为什么要组织这次游行?

杨震霆:开始是从报纸上了解到高山案,觉得加拿大司法有漏洞,犯罪分子可以留在这里,这叫我们忍无可忍。

木然:加拿大司法是独立的,法院一天不作出判断,高山都是普通正常的人,享受他应该有的法律权益。你们组织这次游行,给我们的感觉是,你(游行)的前提设置是早定了高山是罪犯,这样对高山公平吗?

杨震霆:我们没有作这种设定,我们的诉求是,希望将高山送回中国去,交由中国来审判。

加拿大法律凌驾于中国?

马越:请问贾宁扬,你是什么时候知道他们决定搞游行的?

贾宁扬:说实话,我对高山案了解不是很多。也是你们给我电话(邀请我来作嘉宾),才了解得深一些。知道有来自中国的移民组织游行,感到很惊奇。高山的问题,他面对的是一个强大的国家机器,这个机器包括移民局、加国政府、中国法律,在这种对比下,高山是弱小的。但加拿大法律很讲究人权的,对于高山这样弱小的人物,给予他充分的公平权益,也不会做落井下石的事情。刚才木然讲的是对的,在加拿大,法律一天没有判决,高山都是没罪的。加拿大的法律是先假定一个人无罪,那么游行抗议的动机是什么呢?所以,我认为游行是不妥的。

张先生:高山是一个被通缉的犯人,加拿大法律不能凌驾于别的国家之上,要求别的国家要遵从加拿大的指令,加中两国的(司法)合作,应该让犯罪者不能以加拿大的司法为藉口,无限期地拖下去。

万沐:我听说杨先生了这次游行,首先我表示我对杨先生的敬重和支持。高山应不应该留在加拿大,按照加拿大移民法的规定,移民申请者假如在中国有犯罪嫌疑的,是不能移民的。所以,按规定,高山是要被遣返的。加拿大如果不这样做,一是放纵了犯罪行为,二是浪费了政府的资源,包括纳税人的钱。

贾宁扬:刚才张先生讲到,加拿大法律不能凌驾于别的国家之上,事实上,加拿大的法律不存在凌驾于其他国家之上。加拿大在处理案件时,是在这个国家的法律框架下,依照法律的,实现依法办事。最重要的,是在这些规定下,司法具备相当完全的独立,按法规一条条办理。在一个非常健康的系统下,法律的操作都获得纳税人的理解,他们不会谴责他(有钱)请律师。就算你没钱,还可以通过法律援助,一样能请到最好的,保证为他提供帮助,争取到他的权利。

木然:加中司法合作能步能?国内有位专家叫杨健,他在加拿大做过研究,赖昌星案中他当过证人,他提出个论点,就是寻求加中法律合作的结合点,即中国应该将“追人”与“追款”分开,追人,涉及到双方不同的法律观念,有很复杂的“结”要解;追款则轻松些,是务实的作法,当事人失去了资金支持,问题好解决很多,贾宁扬,这种想法可行吗?

贾宁扬:冻结资产,需要有法庭的命令,自然就要有审理的过程,最终结果取决于证据而不是情绪,没有证据就冻结资产,那么,法官岂不是今天可以冻结我贾宁扬的资产,明天就冻结你木然的资产,这就不是法律的。

罪与罚谁定?

张先生:贾先生刚才说,高山在没有经过法律审判,不能定他为有罪。那是在加拿大。但中国政府发出国际通辑令,皇家骑警也到中国去了两次调查,有充分的证据证明,高山是有问题的。

木然:对啊。加拿大应该正视这个问题。中国警方发出国际通辑令,应该不仅仅是一张纸,还有很多证据吧?加拿大警方也去过中国两次,接触了高山案中另外被拘留的罪犯,相信有很足够的证据,说明高山是有犯罪嫌疑的。加拿大的法律既然是那么公正,那就应该从刑事着手,根据中国提供的证据,判高山遣返,加拿大为什么不走这条路?而要从移民身份资格上去审理呢?公正的法律是不是也存在著不公正的选择?

贾宁扬:这就牵涉到刑事案和民事案不同的问题。现在的聆讯,是民事的角度,首先要判定,他是否符合移民的资格,至于刑事方面的审理,还没开始,不等于不去做。

木然:我理解刚才张先生说的,加拿大的法律不能凌驾于中国之上的意思,就是我们必须认识到这么一个问题,就是加拿大的法理观念,与中国的法理观念确实存在著差异。加中司法合作的前提,就是加拿大必须认识到这个现实。高山、赖昌星,假如如果,我的前提是假设,他们真的在中国犯法了,那么他们应该很清楚,中国的法理环境下,哪些是不该做的,他们不能在那边借犯法获得好处,再跑到加拿大来寻求法律的公正,加拿大必须认识这样的法理现实。

贾宁扬:如果事实证明高山是犯了罪,那确实应该让他接受惩罚。不过,这里有个前提,高山必须获得公正审判,包括酷刑问题,遗憾的是,中国以往在这方面的纪录确实做得不好,很难说服法官。我89年来加以前,所看到的,知道的,包括我们内心也很清楚中国在这方面的记录。

木然:这里有两个问题,第一个,是加拿大不能站在制高点上,有求中国怎样怎样,高山回中国面对的是中国的司法理念,这是高山必须面对的。第二个问题,加中司法要在不同观念下找到平衡点比较困难,所以,只能是就个案谈个案。如果中国政府承诺对高山不判死刑,不用酷刑,这就是加中司法交流合作的对接点,如果非要拉到中国整体的记录,那不是解决问题的途径。

贾宁扬:最近我们媒体开始注意白领犯罪问题。北美对白领犯罪的惩治比较轻,像安然案、世通案等,现在已经有呼吁,希望改变这种状况,要按公平的游戏规则做事情。

高山案经过移民局是民事过程,民法和刑法是两个程序。刑事案中,检控方要花大量的时间取证,有责任分析自己有没有漏洞。如果警方不能取得完整的证据,就很难定罪,陈敏案件就是控方拿不出足够的证明,最后只好用这种模式来结案,这就是加拿大的法律。

木然:加拿大法律要讲公正,那么更应该走刑事,而不应在移民资格上浪费精力。高山因为提供假材料被取消移民资格,他被遣送回去了,如果他没有贪污,回去后蒙受不公,冤枉了他,那对高山不是不公平了吗?

贾宁扬:起诉一个人,不是一天两天的,陈敏用了两年时间,高山案也不能说加拿大不会走刑事起诉。

有没有绝对的公平?

木然:好,现在让我们听听听众的意见,李先生你好!

李先生:很高兴能加入交谈。刚才一位先生说得天花乱坠,说是高山小人物挑战一个强大的国家机器,是弱者。我想请教这位先生,加美两个法律就有公平?有人花40,000美元/小时请律师,有人申请法律援助,这本身是不是可以得到公平的结果?有钱请律师的,若背后没有金钱的支持,可以做到今天吗?

贾宁扬:我们华人容易将民法刑法混在一起,加拿大是截然不同的。

木然:中国也是分开的。

贾宁扬:对。关键看你是在哪里讨公道了,讨的是民事,这里面有些灰色的空间;刑事案,面对的是国家机器,是无限的资源。当然,如果是刑事案,不管你有钱没钱,都能获得公平的对待,就算你一分钱没有,是个穷光蛋,也能请到好律师。像陈敏案,他能请到最好的律师,来帮助他。

木然:这里有点模糊概念。陈敏的律师,如果正常请他,法律援助的钱是不够的。因为这个案件有影响力,所以,律师都抢著要做,所以,陈敏案不能说明问题。陈敏案的律师,是自愿降低身价来做的,不能说明没钱可以请最好的律师。

贾宁扬:你说得一点不错。陈敏案确实有72名律师排队争著要做。加拿大的法律起码提供了一个保证,就是你享有很充分的法律权益。

木然:加拿大对中国的司法公正不承认,但是,移民加拿大,我们都要向移民官提供一个”无犯罪记录”,你加拿大既然认为中国的司法不公正,哪为何又要相信移民所提供的无犯罪记录呢?

贾宁扬:这是个必须的程序,是”安全考核”的标准,这无犯罪记录只是个参考,是移民官必须借此考虑移民的背景。

游行权与言语权是民主社会赋予我们的礼物

(音乐:张明敏歌曲《我是中国人》)

木然:“忍无可忍的时候,我会挺身而出……我不管生在哪里,我是中国人……”这首张明敏的《我是中国人》,是我特意送给杨先生,以及他们的支持者的。这不等于说,作为主持,我木然是预设立场。加拿大的民主就体现在这里,无论你是什么人,你是个简简单单,普普通通的人,你都有权表达你的看法。都说中国人很少关心社会,关注我们称之为”主流”的事情,杨先生这次能站出来,所以我为你的精神鼓掌。

木然:下面让我们继续听听听众的看法。

听众李先生:大家好,我叫李杜。我同意木然的话,也支持杨先生,我做你的fans,这样的游行也很好,多伦多应该也组织这样的游行,如果有人组织,我会参加。

木然:为什么要等有人呢?

李先生:需要有号召力的知名人士组织。

木然:我倒不觉得这样看,你想表达自己的意愿,完全可以自己做啊。

贾宁杨:我赞成这个建议。虽然我不赞成游行,但对杨先生的精神,我是赞赏的。加拿大就是这样,我本人或许不赞同你的观点,但我会赞赏你的精神,媒体也会支持你(这种精神)的。

李先生:我喜欢做,但我的水平不一定那么高。我想参加游行,是不想看着他们(高山、赖昌星)逍遥法外。

贾宁扬:确实,如果从我不想我的左邻右舍住有罪犯,我们要呼吁送他们回去,然后积极地表达,这是对的。

木然:现在加西中文网和杨先生已经行动,他们走了100步,你只要追50步就行了,如果你需要找杨先生取经,我可以帮你们联系。

听众金先生:想问一下,不知道赖昌星案中,有没有华人律师介入,比如罪犯赖著不走,他们集体挑战加拿大的法律,我们应该说话。举个例子,八十年代,美国试制巡航导弹,当时会飞越加拿大,有人反对,认为影响了他居家的利益。所以高山案可能对别人没影响,但对我们华人有影响。加拿大的法律间接伤害了我们的华人,我虽然不是专业人士,但还是想挑战这个制度。

贾宁扬:我支持你这么做。任何人都可以挑战,像有人认为媒体在评论高山案上有不恰当的地方,也可以告媒体。

木然:哈哈,这个可以找贾宁扬,他也跑了100步,后面的追50步就成。感谢金先生的电话,不过我觉得,在加拿大,没有必要强调华人律师不华人律师,律师只有专业不专业。

人权与民权

听众何先生:赖昌兴,高山的案子,反映出加拿大人权立国的理念,犯没犯罪?先保护人权,不像中国,文化大革命的时候,一句叛徒,就可以置你于死地。

木然:不要举那么早的例子,”文革”时公检法已经砸烂了,咱们还是说近点的例子吧。

何先生:加拿大的着眼点放在法律上,人的基本价值得到尊重。这是对人权的极大尊重。

木然:何先生,我想请教你,加拿大充分尊重了高山、赖昌星的人权,假如高山真的是罪犯,他拿著民众的钱跑掉,那些钱有城市建设的钱,有社保基金,什么叫社保基金?就是平民百姓养老的钱,10个亿啊,10个亿是多少人的命运?如果高山的人权得到保住,那么那些被侵犯的平民百姓的人权呢?

何先生:如果中国向国际出示了被认可的,足够的证据,那么就遣返他。

贾宁扬:任何公平系统的建立,都是有代价的。特别是在民法上,灰色的空间大一点,建立了一些东西,就要付出代价。我同意这位何先生的看法,高山在一个假定无罪的情况下,他的人权得到尊重。

木然:为什么要中国提供被国际认可的证据才能认可高山有罪呢?如果高山不是来自中国,是在美国,需不需要提供国际认可的证据呢?

张先生:这就是我说的,加拿大站在一个高点去俯视中国的一个不公平的表现,也是加中司法合作的关键点。

我们应该挑战这个制度

万沐:正如我刚才说的,我是敬重和支持杨先生的。不过,我觉得杨先生在向加拿大政府发表看法的同时,也应该向中国政府表达。这不是说中国政府不努力,高山问题涉及到治标和治本的问题。

木然:你是加拿大人,哪里是标?哪里是本?

万沐:如果中国政府能控制好,对加拿大也是好事。

木然:为什么一定要游行呢?

杨震霆:这是大陆人组织的第一次游行,温哥华居住著很多的华人,与其他少数族裔比较,我们华人社区太不表达自己的声音,这对华人相当不利,像之前的人头税,如果我们不争取,就会被撂置。我们这次的愿望,就是希望加拿大完善司法制度,阻塞漏洞。

万沐:今天是全球化时代,要多探讨司法结合的问题,加拿大那些沈闷的地方要改变。如果说加拿大要政治犯,那没什么可的。现在的问题是,对经济犯罪也要保护,加拿大的法律处理沈闷漫长,给这些经济罪犯提供了留下来的机会,加拿大法律过于傲慢,总在要求别的怎么做,这是不现实的,所以,要改革司法制度,回避这个问题是不公平的,政府要保护的人太多,主观愿望是好的,但客观效果并不好。

万沐:杨先生他们组织游行,将这个信息带出来,这是好事情,但还是不够的,还应该发挥各种形式,像给国会议员写信等。

木然:上次我们讨论中提及到,在高山案中,高山本人的责任有多大?中国政府的责任有多大,你们为何不向中国政府诉求?

杨震霆:这是发生在加拿大的事情,加拿大的公民应该关心,不可以不去管.。我的诉求是将他送回去,中国的事情我不管。

木然:如果高山先生现在听到我们的讨论,也可以打电话上来发表意见。

马越:网上说,高山也知道有这次游行,他说他心态比较平和,不会回避。他还为自己辩解,说他不是贪官,也不像媒体报道那样,两年18次往返加拿大中国,他说这个可以看他的护照。

木然:看护照很难判断,看因公那本还是因私那本呢?

马越:高山说游行可以促成华人社区的团结,这是好事。

木然:呵呵,大有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的气概。

木然:游行的主题是“加拿大不应该成为罪犯的天堂”,怎样才做到不是罪犯的天堂呢?

杨震霆:我们呼吁,一是督促政府尽快签订加中两国引渡条约;二是尽快修改移民法。

木然:签订加中引渡条约的问题,我相信两国一直在谈,如果顺利,早就签下来了。
现状签不下来,所以”尽快”两字不见得那么快做到。至于修改移民法,移民法有哪些地方是需要修改的?

杨震霆:从高山虚报资料看,移民法是有漏洞的。

木然:高山没有申报他在中国银行的工作,他只是报了李东哲、李东虎那间木材公司,由那间公司出证明,这个与移民法没有关心,移民官也没有办法判断真假。

杨震霆:所以要修改移民法,不能让谁都可以过来。

木然:高山在申请移民时,没有如实告诉移民官他是银行职员,这是无法审出对错的。

贾宁扬:《移民法》是民法的范畴,不像《刑法》非黑即白,民法有灰色地带,以前改过的难民法也是这样。

杨震霆:所以要呼吁推动修改,这不是一个中国的问题,有些人,像在别的国家犯下了抢劫、杀人、强奸,来到加拿大后逍遥法外。修改移民法,就是为了防止在别国犯罪,到加拿大避难。

张先生:自己的价值观不可以凌驾于其他国之上,认为别国的法律不妥,就保护别国的罪犯叫他逍遥法外。

抱平常心态去游行

木然:加西网站上有网友评论你杨震霆组织游行是一种仇富心态。

杨震霆:如果要仇富,我会找更富的,到比尔-盖茨家去游行。

木然:那么张先生呢?媒体应该中立,有网友说,你们支持这次游行,是在炒作。

张先生:中国人的声音一直小,不管他立场如何,这声音都应该喊出来。我们网站只是鼓励华人参与社区事务,不存在炒作。炒作对我们来说没有意义,因为加西中
文网已经很有名了。

木然:电话线上我们接通了在温哥华kingsway选区,代表联邦自由党参选国会议员的袁薇女士,袁薇女士,高山在没有被判刑的前提下,他并不是罪犯,网友们组织这样的游行,会不会被看着是干预司法的行为?

袁薇:我理解,游行要表达的意愿,并不是说高山一定有罪,411去聆讯庭外面游行,这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表达意愿,游行者的意识是很可贵的。自下而上地反映民意,有助推动职能部门修改条例,收集到一件比较广泛的意见,并被传达到上层,是好的选择。

木然:贵党党魁迪安先生说,5月28日可能进行联邦大选,假如你当选,会不会推动相应的改革?

马越:或者是,会把他们的呼声写进你的政纲吗?

袁薇:我的选区30%多是中国人,作为候选人,我要代表选区传达各族裔人的声音,这关系到我在选区的声誉,当然我一旦当选,会将这些声音传达上去,尽我职责。

贾宁扬:假如你成功当选,你是怎样看移民这套系统的,你会用什么办法改变移民法?

袁薇:司法完全独立,干预司法是不可以的。如果我有幸当选,在不完善,不合理,不公平的地方,我会大声疾呼,华人议员历来在立法方面相对弱,我会特别努力。

木然:谢谢袁女士。

木然:杨先生,我知道你们开始是在论坛上发了个贴子,原来准备到高山家去游行的,后来有人从法律的角度提出不同意见,你们最后决定到聆讯庭外面去游行,还组织了个”中国移民大联盟”,这个联盟成立的目的是什么?就是为了反贪官?

杨震霆:不仅仅是这样吧,主要是代表个人和民众发出我们的声音。

马越:我想起当年广州的孙志刚案,广大民众的声音促成暂住证的取消,民众发出自己的声音,是否能推动修改法律呢?

木然:加拿大法律的修改,需要提出法案,还要辩论,一读二读三读通过,是个很完整的一个过程。但法案的提出,先要有呼声,这第一步很重要。

贾宁扬:嗯,我对游行的精神表示赞赏,华人应该学会投诉。当然,法律上的漏洞,怎么堵塞,要由专业人士操作。

走出漆黑的空间

木然:时间差不多了,每人总结,30秒时间。

杨震霆:我们是两个诉求:一是推动加中尽快签引渡法;二是修改移民法,还有一请求是希望有更多的人参与。

张先生:希望能让愈来愈多的人表达自己的声音,让主流知道。

万沐:表达我们的意见,游行是个方式,还可以选择其他的形式,写文章,向国会议员表达。

贾宁扬:做任何事情有好处也有代价,我们应该很清晰认识这点,一些看起来是弊端的事情封住了,可能会引出更多的弊端来,这点我们必须要了解清楚。

木然/马越:今天的节目到此结束,感谢收音机旁边的听众,还有加国无忧网和加西中文网的支持,请继续留意多伦多第一台AM770周日通PHONE报信节目。

木然:节目结束的时候,送出Beyond组合黄家驹的《漆黑的空间》,希望我们从加中司法合作那段漆黑的空间里走出。

选自木然博客“茶余饭后”:
http://blog.51.ca/u-6185/?p=608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 51.CA 立场。
最初由 芸芸众生 发布: 选自木然博克 个人观点 2007年4月9日 18:42: 我是名访问学者,我借此表达一下我个人的看法.我觉得这次游行很有必要,加拿大的法律不应该凌驾于中国的法律,加拿大更不应该成为罪犯的天堂!中国的司法是存在不足,但哪个国家的司法没有不足之处?尤其对于经济罪犯,加国不能因为中国存在酷刑,就保护犯罪分子,这种行为本身是对中国内政的干预,加拿大讲保护高山的权利,那被高山所侵害的老百姓的权利如何保护呢?难道他们的权利就可以侵犯吗?试想,如果高山是从美国跑到加拿大,加拿大的的做法还一样吗?再者, 种种现象表明,加拿大政府对中国人存在歧视倾向,在签证方面更是如此,如果加拿大签证是公证的,为什么出现同样的条件访问学者,到同一个学校,同一教授做访问,有的签给的是工作签证,有的却给访问签证?难到这就是加国推崇的人人平等吗? 所以广大祖国的移民同胞,应该团结起来,争取合法公证的权益!这是郝硕的事情,就充分体现了我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中国自古以来就是礼仪之邦,为何在西方人的眼中,中国是”不文明”的代名呢? 因为中国推崇是”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 国人往往在处理问题时会求同存异,而西方却实行的是”以我为标准” 祝愿这次游行所表达出合理的正义之声能够引起加国政府的重视,祝愿在加拿大生活的华人同胞身体健康, 家庭幸福! 组织人事关系在国内的,说话就是和我们不一样。 1。加拿大的法律不应该凌驾于中国的法律?那应该凌驾在中国法律之下? 2。加拿大更不应该成为罪犯的天堂!你看看加拿大罪犯多,还是中国罪犯多?中国的罪犯都当大官、享大富,电视讲话、主席台就座,大奶二奶三奶如众星捧月,“为国家培养人才”用贪污的不义之财把儿女送到国外。加拿大的嫌犯赖、高等人,天天被提审。哪里是天堂? 3。加国不能因为中国存在酷刑?中国政府从来没有承认有酷刑! 4。加拿大政府对中国人存在歧视倾向?不要忘了孙志刚在广州是怎样牺牲的? 5。郝硕的事情?他是中国人,应该回到祖国的怀抱,而不是在充满“歧视”的万恶的加拿大挣扎。 6。中国推崇是”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中国还推崇“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呢,乐乎?“造反有理”,更乐? 7。祝愿这次游行所表达出合理的正义之声能够引起加国政府的重视?希望更引起中国政府对腐败的重视,不要越反越腐。 8。祝愿在加拿大生活的华人同胞身体健康, 家庭幸福!这个我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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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观点 2007年4月9日 18:42: 我是名访问学者,我借此表达一下我个人的看法.我觉得这次游行很有必要,加拿大的法律不应该凌驾于中国的法律,加拿大更不应该成为罪犯的天堂!中国的司法是存在不足,但哪个国家的司法没有不足之处?尤其对于经济罪犯,加国不能因为中国存在酷刑,就保护犯罪分子,这种行为本身是对中国内政的干预,加拿大讲保护高山的权利,那被高山所侵害的老百姓的权利如何保护呢?难道他们的权利就可以侵犯吗?试想,如果高山是从美国跑到加拿大,加拿大的的做法还一样吗?再者, 种种现象表明,加拿大政府对中国人存在歧视倾向,在签证方面更是如此,如果加拿大签证是公证的,为什么出现同样的条件访问学者,到同一个学校,同一教授做访问,有的签给的是工作签证,有的却给访问签证?难到这就是加国推崇的人人平等吗? 所以广大祖国的移民同胞,应该团结起来,争取合法公证的权益!这是郝硕的事情,就充分体现了我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中国自古以来就是礼仪之邦,为何在西方人的眼中,中国是”不文明”的代名呢? 因为中国推崇是”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 国人往往在处理问题时会求同存异,而西方却实行的是”以我为标准” 祝愿这次游行所表达出合理的正义之声能够引起加国政府的重视,祝愿在加拿大生活的华人同胞身体健康, 家庭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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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 2007年4月9日 17:52: I support to go to protest. It is one way to express our voice and execise our political rights. it is legal. I found so may people are self -claimed “pundit” about Canada to oppose this action. In Canada, no one can interfere judge ruling only legislature institute can change laws. What we can do is to speak out our voice to MPS, they can change laws. That is why we need to execise our voting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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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 Xian 2007年4月9日 10:15: 木然你好: 首先感谢您主持的这次节目,并对您的专业水准和对听众的认真态度表示钦佩。希望能有更多的交流机会。 同时希望通过您向杨先生表示由衷的敬佩。我觉得高山案件的性质与赖昌兴案不同,这是单纯的刑事案件。如果有人非要在政治上大做文章,只能说是别有用心。我以为:虽然我们不是法官,不能给人定罪,但我们至少可以表达对侵吞他人财产的这类犯罪行为的谴责和声讨,来声张正义。我们无意去改变加拿大的法律,只是希望在客观上不要把加拿大变成为刑事罪犯的庇护所。 此外,我还希望通过您向大中报的贾先生转达一点意见:作为节目的嘉宾和职业新闻工作者,他并没有表现出令人满意的职业素养。首先既然应邀作为嘉宾出席节目,就应本着对听众负责的态度,收集资料,认真准备一下。以贾先生的资源,这本不是什么难事,关键是职业精神和对听众负责的态度。但遗憾的是我们感到贾先生基本上是凭着主观臆断和猜测,以贤哲的傲慢态度居高临下地参与讨论和回答听众。大多数情况下,他的发言不像是一个职业记者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探讨问题,而更像是一名辩护律师在作无罪辩护。记得有一次听到贾先生说过:在一个健康的社会,媒体的作用就是监督,要敢于揭露矛盾,而不是唱赞歌。这次他却像换了一个人,拼命的在唱赞歌。当有人谈到穷人打官司的问题时,他却列举的陈敏案件就很不得当,有偷换概念之嫌。众所周知陈敏不是一个无名穷百姓。之所以有很多著名律师要帮他辩护,是因为这一案件不仅轰动了全加甚至影响遍及海外。陈敏恰恰是沾了他所杀害的小东岳的光。这根本说明不了无名穷百姓的权益问题。从另一个角度看:这难道这不具有讽刺意义吗?这是善良人们所希望看到的吗?如果为了维护罪犯的权益而侵害了被害人的权益,这难道不该反省和检讨吗?难道加拿大的法律就尽善尽美完善到不容置疑的程度了吗?还有当听众提出一个逻辑问题时,他更是信口开河。人家说的是:如果真像他所说的,中国的司法缺少基本的信用,不可作为判断依据,那为什么移民加拿大却要求提供中国公安部门出具的无刑事犯罪的证明呢?这在逻辑上是矛盾的。这是一个简单的逻辑问题,他却转移到了证明的名称和作用上。其关键是提供一个“根本不可靠的证明”的意义何在?如果依据这个“根本不可靠的证明”来决定移民资格不是更不公平吗?这里显然存在着矛盾。其次,即使中国政府的信誉不佳,国际刑警组织难道也毫无信誉可言吗?我想以贾先生的见识,这么回答问题太不负责任了吧?说重点儿,这是混淆视听。鉴于时间,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我想说的是:虽然大中报和贾先生本人在华人社区具有一定的影响,但他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如果以这种态度面对听众和读者是不利于其今后健康发展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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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杜 2007年4月9日 09 我觉得这次的讨论比上次好,起码嘉宾的素质高多了。 上次那个剩雪不要说了,还有冯先生,我简直怀疑他未成年。 这次的,就象贾先生,虽然在观点上是反方,基本成了众矢之的,但是给人感觉知识广博,阅历丰富,有的话发人思考。尤其是他的“一些看起來是弊端的事情封住了,可能會引出更多的弊端來”这句话,真的是老成之言,非常精辟。 在加拿大我们华人的声音太弱了!所以狂热崇拜并坚决支持发起游行的杨先生! 这个笔录作的很专业,向芸芸众生致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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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位叫“李杜“的网友,也上来推销推销自己,叫大家帮你圆梦呢! 老于有梦,可惜大家对老于的熟悉不如对梦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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