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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争执:在加拿大可是了不得的事

中国有句俗语,“船头相骂,船艄相好”,形容夫妻之间争争吵吵实属寻常事。在加拿大,却非同小可。恶言相向,音频提高,音量扩大;继而肢体接触或者发生碰撞;甚至说出“你死我活”的诅咒。这些情节都已经构成刑事犯罪,而且罪名挺唬人的。这称作“家庭暴力罪”(DOMESTIC VIOLENCE)。这等罪名同“谋杀”(MURDER)“误杀”(MAN SLAUGHTER)处于伯仲之列。

在这个社会里,话语冲突,演衍成比赛谁的嗓门大,大声喧哗,即构成了一项刑事控罪,言语侵犯(VERBAL ASSAULT)。就是说吵架是刑事犯罪。有这麽严重吗?记住,这里是加拿大,不是在中国。一国有一国的法制。在这种情绪失控的环境里,发生肢体接触或碰撞,即是肢体侵犯(PHYSICAL ASSAULT)。这好理解,那是打架。算上刑事犯罪,讲得通。如是这个时候,自己都弄不清楚,何时手中拿了一件东西,比划着跟对方“论理”。那就更不得了啦。那便是使用武器侵犯(ASSAULT WITH WEAPON)。最高刑求,这项罪行可以判5年刑期。还有呢?骂一句“你该死!”或者“你死去!”那就是死亡威胁(THREAT OF DEATH)。那也够蹲牢的。

夫妻争执中有没有以上种种情形发生呢?不管发生在家宅四堵墙之内,或者私家车停泊在公共停车场上,夫妻俩居坐在私家车内发生争执,只要有人怀疑这种情形发生,就可以举报警察来办案。警察到现场,绝大多数情况,都会立案检控一方或双方。而丈夫是最容易被检控落罪的。

幸好,这一对夫妻发生争执,没被举报;吵过以后,如同雨过天晴,就象本文开始所讲“船头相骂,船艄相好”。没事了。可是,丈夫又心疼妻子,因为妻子脸上挨他打,擦破了皮。丈夫就驾车送太太去医院搽伤口。医生看病问起伤口的原因。太太说了原因。医生不由分说,就打电话招来警察。警察用了医生的证词,当场逮捕了这位丈夫。警察将丈夫扣上手铐,押进警车,扬长而去。妻子敷了药,只得自己掏钱打“的”回家。还委请了朋友去医院停车场,把丈夫原先送她看病去的车开回来。这一分离,直到案子审结,才得团圆。足足六个月。这期间夫妻不可直接间接通话,丈夫必须离开妻子至少500公尺距离。

有那么一对夫妻都逞强好胜,尤其太太样样件件要拔头筹。争执中,也要争胜。可是,这一次,拼言辞,没有丈夫尖嘴利齿;拼力气,没有丈夫孔武有力。妻子眼见败局已现,决意发挥加拿大社会重视妇婴利益的优势,引来外援。妻子听人说“911”电话号码很厉害,可以招警察来压过丈夫的气焰。警察果然来了,丈夫的气焰果然压制了。不但如此,人也给带走了。事后,妻子转过神来,觉得教训一下丈夫够了,就跑去要求警察放丈夫一马。岂不知,这里的法制系统业经启动,由不得谁说情的。说情这一法,这里行不通。最后,结局同上面的案例类似,好几个月不得见面,不得通话。丈夫还弄了个刑事案底留下,待几年后才可洗刷干净。

夫妻争执在这里真正不得了的,不要“与人斗,其乐无穷”。行不通。用宽恕和容让来维持夫妻关系,才能做到稳定压倒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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