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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款撤案罗生门 多伦多市民杠上福特

一项意图免除多伦多市长福特职位,并禁止他投身下次选举的申请案,已递交至安省高等法院,理由是福特涉及违反市府利益冲突法(Municipal Conflict of Interest Act)。

宪法律师卢比(Clayton Ruby)12日上午于市政府召开记者会表示,他是接受关心政治的多伦多市居民马格德(Paul Magder)所托,向高等法院提出该项申请案。

卢比强调,该案不同于违反道德的行为犯罪,也并非品行不端,更不是一般的犯法,市府利益冲突法十分严格,因为如将利益冲突以「小事」等闲视之,那么未来就可能面对危险的贪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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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多市民马格德(左三)委托律师卢比(右二)向高等法院提出免除市长福特职位申请案,并于12日召开记者会。加通社)

在安省Thunder Bay和某些教育局,就有官员违反类似规定而遭免职,卢比表示,这类案件不乏前例可循。而3月23日该案要于位在University Ave.上的高等法院展开聆讯。

卢比指出,届时福特必须说服法官,自己并非有意违反规定,卢比认为,福特势必陷入艰困处境。

该项申请书是由马格德委托律师卢比所提,由于认为福特已涉及违反市府利益冲突法,因而主张福特应该被撤职,并在最长七年内不得参加选举。

2010 年8月,多伦多市议会发现时任市议员的福特,以具有市议员头衔的信纸,致函要求企业或捐款者为自己私人的足球慈善基金捐款,涉嫌违反市议员行为规范(the Code of Conduct for Members of Council)。

当时福特被下令须缴回所募得款项3150元并提供相关证明,但市府纪律委员赖俪波(Janet Leiper)于2012年1月通报市议会,福特仍未提供有关捐款事件相关证明。

就在赖俪波通报市议会的八天之后,包括市长福特自己在内的市议员们,于2月的市议会中以22票对12票投票决议,撤销2010年福特应缴回捐款及提供证明等决定,同时也不对该案采取任何进一步的行动。

卢比指出,在2月7日当日的市政会议当中,市长福特是以「处理该案毫无意义」为由,要求市议会撤销该案。他强调,福特因此违反市府利益冲突法,依法应去职,除非福特能提出该项违反出于疏忽,或出于判断错误所致。

提案人马格德表示,自己是从地方报得知该项市议会投票决议的讯息,并深感市长有必要负责。

市长福特的新闻秘书克李斯多普勒斯(George Christopoulos)除证实福特办公室也已收到申请书外,仅表示2月份市议会已对该案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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