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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状告福特利益冲突 欲将其“罢免”

(本网综述) 多伦多市长福特真可谓面临着“内忧外患”:不仅刚刚在TTC公交方案上丧失了多数议员支持,还被市民马奇(Paul Madger)及代表律师鲁比(Clayton Ruby)状告到高等法院,说他违反安省市政利益冲突法(Municipal Conflict of Interest Act)而获得金钱收益,并要求将其革职,同时规限他于7年内不能参加市选。

据悉,原告人马奇是本市的一名商人,也是政治活跃分子。他曾于去年9月曾参与另一项投诉,该投诉涉及福特市长的兄长、市议员道格福特企图掌管及改变湖港区(Portland)的建设计划。马奇的代表律师鲁比(Clayton Ruby)则是一名活跃的人权律师,曾为那些在2010年多伦多G20峰会骚乱中被警方拘捕的人士辩护,其后还替他们状告警方滥用权力。

鲁比律师和福特市长(图片来源:国家邮报)

这次,这两名活跃人士将矛头直接指向了市长。他们对福特的指控可以上述至2010年。当时的福特仍担任多市议员时,曾市议员身分、用市府标记及资源发信,要求市民对他私人的“福特橄榄球基金”作出捐款,而其中的一些捐款者与市府有商业交往。

同年8月,市操守专员马伦(David Mullan)发现福特的违规行为,并令福特要向捐款者归还共3150元。福特认为建议不合理,曾要求市议会撤销上述判决,但当时的市议会以26对10票,赞成接纳马伦的建议。

尽管操守专员多次提醒,但是福特至今仍未归还该笔捐款。上月7日,市议会专门就福特的筹款问题是否涉嫌行为不当而展开辩论。福特在会上为自己辩护称,捐款已用于购买橄榄球用具,无理由要他掏腰包归还。辩论会后,市议员通过投票赞成福特不用还捐款。

事情发展到此本该告一段落,但是马奇及其代表律师鲁比则认为,安省市政利益冲突法禁止市议员就财政上与自己有利益关联的事项发表谈话及表决。福特却出现在市议会的辩论上,还亲自为自己辩护,涉嫌违反安省利益冲突法(Ontario's Municipal Conflict of Interest Act )。鉴于此,马奇一纸诉状递到了安省高等法院。

鲁比表示,福特有责任就此事向安省高等法庭解释。如果法官不接受福特的解释,福特必须离职。该律师还进一步要求,法庭应禁止福特参选公职七年。

福特本人并未对上述指控并未发表评论,但是市长办公室发言人George Christopoulos则指出,市议会在2月会议上就该事再次展开辩论,并决定不就该事件追究市长。鉴于事件已落幕,市长办公室不会进一步评论。法庭对福特的聆讯定于3月23日在多伦多大学街安省高等法院进行。

据悉,马奇和鲁比的指控并非福特第一次摊上“市民官司”。去年,另外两名多伦多市民Max Reed及Adam Chaleff-Freudenthaler,要求多伦多市议会专门委员会就市长福特的竞选帐目展开审计。另一名多伦多退休教师也提出类似要求,揭露市长福特被指控涉嫌向其家族生意非法借钱,涉嫌虚报筹款支出,及在登记成为市长候选人之前,即由其家族公司支出竞选经费等。上述指控行为均违反选举法规定。市府审计委员会于去年5月下令展开调查,审计预计于下月开始。

呼吁安省出台更严格的利益冲突法

鲁比还呼吁,市镇政客因为违反利益冲突法而去职的事例并不罕见,而安省应该制定更严格的利益冲突法。如果没有在小事上严格执行利益冲突法,无疑等同鼓励政客们在更大范围内其它问题上产生腐败行为。

同时,本地英文媒体《多伦多星报》的专栏作家也呼吁,安省能够出台类似BC省的“市民罢免法”,以约束政客权力。BC省的罢免程序是在某一个省选选区里,只要有40%的选民在罢免请求上签名,停止选区中在任议员的职务,就可以启动补选。该罢免法规定,只要一个选民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格,缴纳50元申请费,在60天之内收集到足够的签名。在一届选举之后的18个月内不能提出罢免,以给议员们足够的时间表现自己。

自立法从1995年实施至今,曾产生过20个申请,但其中19个没有获得足够的签名,一个程序则在要求罢免对象(自由党的议员Paul Reitsma)宣布辞职后终止。

在2010年多伦多市选时,多伦多市长参选人之一罗西(Rocco Rossi)曾有过一个承诺:如果他当选,他将要求省府通过立法,允许市民罢免或开除市长或市议员。随着罗西竞选败落,这一构思也随之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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